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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种意识” 争当“五好干部”

2014-04-29吴晓兵

领导科学论坛 2014年7期
关键词:清正廉洁群众利益党员干部

吴晓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对党员干部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党员干部应通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五好干部”,努力成为“好干部、好作为、好作风”活动的践行者。

首先,要有加快发展、造福一方的使命意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也是各级党员干部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在荆州实施的“壮腰工程”这个重要战略机遇,高点定位,确立了“三年见成效、五年大跨越、十年大振兴”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各项主题活动,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一种跨越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

其次,要有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忧患意识。当前,复兴大荆州面临的外部制约性因素日益增多,对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保护环境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和社会冲突加剧的状况日益严重,党的自身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荆州在全省的综合排名还很靠后等。另外,虽然全市人民生活水平较之以前有了较大进步,但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存在,人民群众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群众利益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等领域受到损害现象还时有发生等,对此,党员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忧党忧国忧民的责任意识,充分估量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冷静对待成绩,客观分析问题,不懈怠,不满足,不折腾,在强烈的危机感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党和人民赋予的岗位上,努力为党多做工作,为人民多办实事。

再次,要有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的公仆意识。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爱民利民为民,自古以来就是为官当政者的职责和使命。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实践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千方百计地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对确因我们决策失误、侵犯了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党员干部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当亲人”,“拜人民为师”;要深入基层,心里装着群众,眼睛向着群众,脚步迈向群众,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以“咆哮哥”等反面典型为戒,杜绝粗暴作风,决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群众感情。

最后,要有坚持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表率意识。欲不可去,求可节。党员干部要将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作为一种不懈追求的价值准则和应有的职业操守。在名利上有满足感,在能力上有危机感,要学会“知足”与“知不足”。同时,要敬畏权力,自筑“防火墙”,自设“高压线”,净化思想,清醒头脑,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自觉摒弃贪权之欲,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严格自律,管住小节、守住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上好德则下无隐,上恶贪则下耻争。”党员干部要有一身正气,严格自律,带头坚持原则,带头抵制不正之风,这样就会带动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的良性发展。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端正党风政风、匡正社会风气的表率意识,不但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还要敢于弘扬正气,敢于坚持原则,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对歪风邪气带头抵制,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责任编辑: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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