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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设置研究

2014-04-29张琳

领导科学论坛 2014年7期
关键词:应试职位卓越

张琳

【内容提要】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在2011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的人才培养理念。攀枝花学院于2012年在该文件的指导下以法学专业为试点,在具体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一系列应试类实践课程,目的在于缩短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和就业之间的差距,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对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进行界定,同时提出该类课程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关系,最终设定一个该课程的具体构建模式,希望以此加强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研究。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

【基金项目】 本文系攀枝花学院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应试类实践课程设置研究”(课题编号:JJ1346)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 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中图分类号】 D630.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5103(2014)07-0010-02

一、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概述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有国家和地方(指省一级)两级,二者是单独组织和进行的,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笔者认为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指的是以公务员考试中的应试技巧为主要内容,以教师引导为主学生参与训练的应试类实践课程。在这一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对公务员考试的全面介绍、公务员考试中各科目的实际应试技巧以及公务员考试真题的讲解和练习等。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的关系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在2011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的人才培养理念。在这一文件中,将卓越法律人才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第二,涉外法律人才;第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在这一文件的指导下,攀枝花学院于2012年设立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研教改项目,结合攀枝花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下发文件中的分类,将在校内培养的卓越法律人才定位为立足西部基层法律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但是,立足西部基层法律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唯一的选择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只有首先获得公务员这个身份才能进一步实现为我国西部地区扎实服务的目的。

三、攀枝花学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对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的设置

1. 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的开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中提到了“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依现有的职位需求来看,绝大多数职位都要求具有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要想获得考试资格,就必须具备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这些条件,同时还要符合具体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他们的第一次公务员考试机会将会在大学四年级的上学期(第七学期)来临,这个时候他们被称为应届毕业生,因此为了提高其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成功率,特将此门课程开设在法学本科学生的第六学期。

2. 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的具体内容

第一,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情况介绍。主要是对目前公务员考试的现实情况进行客观说明,希望学生在接受这一部分知识的学习以后正确对待公务员考试,做好认真复习的准备,对自己是否适合这一工作进行一个自我梳理。

第二,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技巧讲解。目前国内的公务员考试都是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因此具体报考的职位就决定了在实际录用中的成功率,对招录职位的正确选择是公务员考试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方式、报考职位的筛选以及体检的基本要求和特殊岗位的体检要求。教师讲解完相关内容以后,会将上一年度的国家或者省公务员报考职位表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报考,并对其模拟报考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三,公务员考试科目的应对技巧。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笔试除了特殊岗位需要加试以外,主要考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一种职业能力测试,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这五个方面。申论是指针对给定材料或者特定话题而引申开来、展开议论的一种文体,是随着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而出现、推行的一种新兴文体。在实际考试应对技巧的讲解中,对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分模块进行讲解,重点讲解四个模块——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对常识判断这一模块不作重点讲解,只作相关考查范围的介绍,常识判断范围非常广泛,涵盖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科技等多方面内容,期待通过考试前的紧急突破来达到较好的复习效果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只是说明考试范围,要求学生对于这些方面适度留意,同时重点关注近一年内的时事和党、国家的重要文件的相关精神。在具体教学之中,要求学生掌握阅读材料的基本方法,掌握归纳概括题型、提出对策题型以及写作题的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分要求进行练习。其中,归纳概括题型的答题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审题、回到指定资料阅读、归纳指定资料的相关要点、对收集的要点有条理地进行文字处理和修饰。提出对策题型的答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查找问题根源,确定提出对策的方向,收集相对完备的资料与信息,根据有效信息提出相对完善的对策。写作题的基本步骤包括:引论、分析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对策、结尾。

3. 公务员考试应试类实践课程的教学方法

这一课程首先是定位于实践课程,其次是应试类课程,因此在实际教学之中,重点在于学生能否掌握具体的做题方法。在教学方法上,要加强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教师的讲解重点在于对学生能力提高的引导。在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情况介绍这一部分,首先要求学生根据自己能够掌控的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在课堂上进行陈述,然后根据学生陈述的相关情况进行强调以及修正;在公务员考试的实际报考技巧讲解这一部分,要求学生做两次职位选择,第一次是在技巧讲解之前,第二次是在技巧讲解之后,然后对部分学生的选择进行课堂评析(至少评析10个人的虚拟报考情况,以此引起学生的重视);在公务员考试科目的应对技巧这一部分,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及申论的每一模块内容讲解之前,都要求学生对教师选择的历年真题做相应的练习,然后教师以练习题目为内容在课堂上讲解相应的答题技巧,课后布置大量的真题作为作业,以此提高实际应试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阳建勋.浅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六大关系[J].经济研究导刊,2012,(10).

[2] 李红丽,黄娟.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瓶颈分析及对策研究[J].青年文学家,2014,(3).

[3] 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J].河北法学,2011,(12).

责任编辑: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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