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调解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能力
2014-04-29张福刚
张福刚
【摘要】本文立足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程中,调解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进行了针对性论述,并提出了提升调解人员素质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国企;调解;素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核心力量,也紧跟国家经济建设步伐,不断深化自身改革发展。随着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致使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纠纷也日趋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国企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应时而动。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执行主体,在处理和预防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维护国有企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调解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调解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国有企业调解人员只有针对国情、企情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才能适应国企改革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1国有企业人民調解员应具有的素质
1.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员在政治思想上要具有坚定性和高度的敏锐性,要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以维护国有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利益为重,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具有思想素质的坚定性,是成为合格调解人员必备条件。思想上的坚定性,就是忠于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具有思想上的敏锐性是对调解人员工作属性要求。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的形势,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
1.2具有相应的文化素质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极其广范的工作,矛盾纠纷涉及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调解人员的知识结构中,既包括与企业运行涉及的政治理论、相关政策、人文管理等具体内容,也包括提升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因此对于调节人员的文化素质有极大的要求。
1.3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
依法调解是调解人员的工作准则。因此,国有企业调解人员要学习掌握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进行调解。
1.4具有勤业敬业的道德品质
人民调解工作兼有协调、劝解、服务的特点,这就决定了调解人员只能处于“配角”的地位,在调解过程既不能出“风头”,又要使当事人接受劝解,完全是一项“求人”的事。再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的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是一项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工作。因此,要在企业调解人员中创造积极的工作条件,始终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兢业奉献的工作态度和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才能使得调解人员提升工作主动性意识。
2国有企业调解人员应具有的能力
2.1具有全方位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自治的重要活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越来越多,涉及的面也越来越广。职工与国有企业之间、职工与干部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社区邻里之间等矛盾纠纷普遍存在。还可能存在一些跨地区、跨行业的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矛盾,决定了国企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全方位协调的特色,需要调解人员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从而对处理矛盾纠纷能够起到关键性作用。
2.2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准确表达能力
调解人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帮助纠纷当事人在辨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认识、提高觉悟、消除对立情绪,以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因此,调解人员必须认识到语言的力量,在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的基础上,注重语言组织和准确表达能力的训练,为更好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技能保障。
2.3具有较全面的调查研究能力
调解工作的好坏与否,与调节人员能否正确认识调解工作的性质、进而深入思考调解工作、调查研究调解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调解人员能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和解决企业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调解工作的经验,找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才能形成独具企业调解工作特色的工作方法。
3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应采取的措施
3.1优选企业调解人员队伍结构
知识型、技术型、指导型人才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可少的,在实际工作中,要逐步培养和选拔哪些懂法律、能调解且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这是加快优化调解队伍素质的一条捷径。
3.2抓好调解人员岗位业务学习和培训
各级调解组织需建立岗位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岗位学习计划,针对各个时期的调解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学习内容,增强全体调解人员学习业务的自觉性。同时,企业内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开展分级分批次系统培训,局级部门要负责培训各二级调委会人员的培训,二级要负责基层三基调解人员的培训。从而使每个层次的调解人员都能够得到正规的学习培训,从而不断增长知识,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3营造调解人员积极工作的良好环境
这是保障国有企业调解人员开展工作和安心工作必要条件。国有企业“家大业大”,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子女就业、住房、改制人员、家属、企地关系等工作,需要广大基层调解人员艰辛繁杂的工作付出,才能把不稳定苗头消化于基层,防止矛盾扩大升级。为此,需要在调解人员的岗位界定、薪酬待遇、办公条件、业务提升渠道等方面进行明确,由此增强企业调解人员的岗位价值感和认同度,才能为发挥企业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有利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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