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恒治理危机
2014-04-29谢永珍
谢永珍
近期ST国恒陷入多事之秋,上市公司以及子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因缺少调查费用而无法确认财报信息、各子公司2013年财报因无负责人签字而不能对外披露。以独立董事为主的留守董事会敦促大股东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并提名新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而大股东却坐视不见,公司陷入严重治理风险境地,董事会以及高管团队几乎陷入瘫痪状态,公司面临极大的退市危机。
国恒治理“四宗罪”
公司治理风险是指由于外部治理环境以及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不完善而导致的公司治理偏离目标的可能性。治理风险不同于管理风险,当治理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并爆发后,将对公司以及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带来致命性影响。
信息披露违规。2014年5月ST国恒发出公告称:决定延期至6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报、2014年一季度报。尽管公司争取在6月30日前披露相关财务报告,但鉴于ST国恒目前治理架构瘫痪、资金紧缺、不肯签字的董事会以及相关解决方案实施的不可控性等原因,定期报告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ST国恒的子公司江西国恒上报的报表上尽管加盖了公章,但缺少财务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新的大股东泰兴力元原打算在披露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后再进行董事会改组,而目前相关责任人迟迟不肯在2013年度财报上签字,为了规避责任而不肯委派董事长与总经理。
不仅年报不能及时披露,其他信息披露也瑕疵不断。早在2012年9月份被法院受理、2013年3月已做判决的诉讼案例,一直到2013年8月份公司才对外披露。深圳福田法院的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原大股东国恒实业的控制人彭章才60%的股权不仅被质押而且被冻结,但公司并未进行公告。公司2012年转让北京茂屋股权取得的3891万元收益也属虚构。浙江金华市中院《民事调解书》涉诉事项以及江西赣州中院涉诉信息均未及时披露。公司2012年12月12日与无锡广建投资公司签署《花岗岩购销合同》,也未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严重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
募集资金去向不明。2009年,ST国恒为了修建罗岑铁路,募集资金21亿元,在投入12多亿元用于3个项目的建设之后,目前仅有余额约1万元,9亿元资金不知去向。
后经证监会调查,ST国恒罗岑铁路项目中,2009-2011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分别有2.92亿、4.95亿元2010年以及4.955亿资金未被实际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在证监会对此立案调查前,募集资金内部监管的主要负责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长离职。作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方的副董事长曾直言:公司拨到铁路建设项目公司的资金都签过字,但没有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内部监管失控,相关责任人违背协议精神,银行以及保荐人均未有效履行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义务。
内部交易与操纵股价。董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多个内部交易文件。2014年5月公司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时,当事人交出了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泰兴力元与相关方签署的《股票回购协议》(2013年7月签署)、《股票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12月签署)和《委托管理协议》(2013年12月签署)三份文件。
《股票回購协议》的甲方为中技集团、成清波、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补充协议》增加了丙方泰兴力元;《委托管理协议》的甲方为泰兴力元,乙方为成清波。江苏新扬子造船法人代表任元林持有泰兴力元70%股份,王东持有泰兴力元30%股份并担任其法人代表。成清波因欠债将1.8亿股*ST国恒股票过户至任元林控制的泰兴力元,作为债权人的任元林向成清波提出了确保ST国恒“始终处于盈利状态”、“必须确保2013年度盈利”、公司股票不得“连续3个交易日下跌,或跌至1.5元每股以下”等多项要求,并赋予成清波对公司的管理权,ST国恒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发生的所有申报、报告、承诺、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征得任元林控制的泰兴力元先行同意。如今,作为“中技系”的控制人成清波也身陷囹圄,被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并规定5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诉讼与处罚不断。2013年11月8日,ST国恒 “与中国银行海门支行4000万元票据纠纷案”二审终审败诉,须向中国银行海门支行对付票据款项4000万元,对此公司未向公众披露。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以及巨额募集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2014年2月24日ST国恒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开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ST国恒前董事长、现任董事长、前任副董事长等13人开具了罚款以及相关市场禁入处罚的告知书。前董事长与董事、现任董事长以及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30万元;前董事长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5年禁入证券市场;前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10万元;董事、前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5万元。对前财务总监、前独立董事(三位)、现任独立董事给予警告并均处3万元罚款。
治理风险产生根源
缺少制衡的大股东、三会治理的无效、董事会的动荡以及治理能力的低下、高管长期激励的缺失,是导致公司产生严重治理风险的根源。
缺少制衡的大股东任意妄为。2007—2012年,ST国恒的股权结构由适度集中走向分散,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由42%降低到18%,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自2009年到2012年一直维持在13.81%的水平,股权制衡度则由1.36上升到6.87,2013年维持在2012年的水平。深圳国恒对上市公司形成了高度控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率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关系数高达0.96,股东大会几乎为第一大股东所控制。
深圳国恒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债务缠身,其持有ST国恒上市公司的股票曾于2014年1月7日以及1月16日两次被强制性拍卖。在1月16日的拍卖后,深圳国恒仅持有ST国恒0.21%的股份,泰兴力元持有公司12.0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在深圳国恒作为大股东期间,凭借其控制权优势实施乱治。2012年财报显示,广东国恒应付深圳国恒7422.04万元货款,但深圳国恒于2013年豁免了广东国恒422.04万元的债务,并与深圳茂华汇、广东国恒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国恒将其享有的对广东国恒的债权本息共计7000万元,以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深圳茂华汇。而实际上,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年末取得了4.3亿元的资金。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债权债务关系令人质疑。
不仅如此,在深圳国恒作为第一大股东期间还有多起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去向不明、内幕交易以及高管违规等治理风险事件,同时公司2011、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2013年预亏近3亿。缺少制衡的ST国恒原第一大股东严重不作为,并且通过关联交易剥夺公司以及股东利益。新的大股东泰兴力元及其控制人无心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因涉嫌内幕交易、虛假陈述、侵犯上市公司独立性、违规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操纵股价、阻碍上市公司自查整改、阻碍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如期如实披露、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等八大罪状而被董事会状告。目前公司董事会敦促大股东及时提供披露年报的必要资金支持并提名董事候选人,但大股东却坐视不管。
三会治理高成本、低效率。ST国恒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会议次数过多,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自2007年至2013年,除2009年之外,各年均有3次以及以上的股东会会议次数,其中2010年以及2012年年均5次,2007年8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5月14日召开,8项议案仅有两项通过,而ST国恒201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及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均未审议通过。
除了股东大会低效之外,董事会也存在严重的效率低下问题。2007—2012年间,ST国恒年均董事会会议次数为16次,2012年为2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年均12次,最高年份2012年为19次。如此之高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却未能就CEO选任、公司经营、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董事会明显不作为。监事会虽则年均高达4次会议,但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以及董事会以及高管的不作为等行为均未尽到有效监管之责。
董事会过度动荡。据媒体提供的信息,ST国恒第6届董事会任职的起止时间是2005年6月19日到2008年5月29日。在此期间内,出现了2任董事长、3任副董事长、2任董事会秘书、2任董事会代理秘书;第7届董事会任职期间,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秘书皆为2任;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到2014年6月9日的第8届董事会更是高度动荡,9位董事会成员中,出现了3任董事长、2任代理董事长、1任董事会秘书、1任代理董事会秘书、6任独立董事。进一步的观察发现,这些频繁波动的董事中,除了独立董事辞职之外,多因违背忠诚与勤勉义务或违法违规而离职或者被限制进入证券交易领域。2014年以来,ST国恒原总经理年初辞职至目前已空缺近5个月;3月中旬原董事长辞职,董事长职位空缺近3个月。随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也陆续辞职,仅有5人的董事会在5月底任期届满而超期服役。
董事会治理能力不足。由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外部状况的把握有限,外加我国公司治理中非正式性制度的影响,独立董事作用力量相对较弱,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易导致治理行为的低效甚至无效。对ST国恒董事会而言,了解公司内情的董事与高管已经“跑路”,留守的董事既不了解公司的历史问题,也没有充分的资源支配能力。留守董事会仅剩下包括3位独立董事的5位成员,两名执行董事也是公司仅有的高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代表以及总经理职位空缺,董事会治理能力严重不足。董事会既没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资本,也没有充裕的社会资本,就连审核年度报告信息所需的资金都无法保障。基于声誉约束的独立董事,尽管力图尽职尽责,亲自调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谴责不作为的财务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多次呼吁大股东要承担社会责任,但其作用力量甚微,连定期财务报告都不能按期披露。
董事激励机制不健全。作为代理人的董事同样存在“机会主义”动机,为了规避董事道德风险,需要建立有效的董事激励约束机制,以协调董事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股东的利益冲突,增强受托责任,促使董事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完善的董事激励,应该是基于公正透明的董事及董事会业绩评价基础上的董事激励水平与激励结构安排,规避以权谋私的现象。公司2007—2012年间董事激励水平年均增速度达41%,而同期营业利润却以年均95%的速度下降,2011、2012连年亏损,2013年预亏3亿左右。公司高管薪酬水平与业绩严重背离,业绩快速下滑之下,公司高管薪酬却逆向提高,员工与股东利益严重受侵。其根源在于未能制订有效的薪酬机制,董事以及高管不持有公司股份,未能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持股激励的缺失,导致董事不是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是追求短期利益甚至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