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2年抚顺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
2014-04-29李萍
李萍
【摘 要】目的:通过对抚顺市死亡孕产妇死亡状况和死亡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孕产妇死亡的新特点,提出有建树性干预措施,有效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方法:对2008--2012年死亡孕产妇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2008--2012年死亡孕产妇8例,平均死亡率为13.37/10万。死亡原因为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猝死、输血反应、脑出血、淋巴瘤、肝及腹腔多发肿瘤。结论:孕产妇死亡率受经济条件、环境状况、医疗服务、文化素质、卫生行为等多种因素影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原因;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R1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04-7484(2014)04-2582-02
孕产妇健康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有大量妇女因为各种原因在妊娠、分娩过程中死亡,通过对抚顺市2008--2012年孕产妇死亡情况的调查分析,掌握孕产妇死亡的基本状况、死亡原因、影响因素,提出有建树性的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08-2012年抚顺市三县五区上报的孕产妇死亡卡,包括有我市正式户口及没有正式户口但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死亡孕产妇。
1.2 方法
通过三级妇幼保健网,按照“3+1”模式(即去年的第四季度和今年的前三个季度)收集活产数及个案资料,对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由区县妇幼保健站进行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按要求逐级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孕产妇死亡进行评审。
2 孕产妇死亡情况
2.1 孕产妇死亡率
2008~2012年死亡孕产妇8例,平均死亡率为13.37/10万。见表1:
2.3 孕产妇死亡病因
5年中,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直接产科死因占25.0%,分别是: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间接产科死因占75.0%,分别是猝死2人、输血反应、脑出血、淋巴瘤、肝及腹腔多发肿瘤各一人。
2.4 死亡孕产妇相关情况
2.5 评审结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方法评审,可避免死亡的3例,不可避免死亡的5例。个人家庭的知识、态度问题3人、个人家庭资源问题1例、个人家庭知识技能问题2人、医疗部门人员知识、技能问题5例、医疗部门人员态度问题2例。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及影响死亡相关因素
3.1.1 孕产妇死亡率:抚顺市2008-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1/10万)依次为8.04、24.47、8.68、9.03、15.96,平均死亡率为13.37/10万。孕产妇死亡率是一个小概率的偶然事件,是敏感指标,1例孕产妇死亡即可使死亡率水平有较大波动,尤其是在样本量小的地区,所以5年来孕产妇死亡率有所波动。
3.1.2 影响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孕产妇死亡受经济条件、环境状况、医疗服务、文化素质、卫生行为等多种因素影响[1],抚顺市8名孕产妇死亡中,因医疗保健系统的知识、技能及态度问题而影响死亡的6人,反映出我市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在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方面能力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产科急救技能缺乏、知识陈旧、产科质量偏低、对危重孕产妇的综合救治能力有限的问题;因个人家庭的知识技能、态度及资源问题影响死亡的5人,经济和文化背景决定了孕产妇对保健的接受程度和就医态度,初中文化者为5人、 由于经济原因和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保健或就诊,甚至放弃治疗抢救。
3.2 干预措施
3.2.1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及重视疾病救治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孕产妇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不仅要注重产科的疾病,也要注重全身的疾病,引导孕妇在孕产期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就诊,避免救治的延误。
3.2.2 加强各级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根据各级人员不同的服务能力、水平和需求,对医疗保健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包括妇产科及全身各系统的疾病进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救治能力。
3.2.3 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高危妊娠管理。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2],医疗保健机构要重视孕产期保健的质量,产检时对病史的询问、体格检查、产科及辅助检查都不要忽视,对高危孕妇,及时给予干预,减少危重症孕产妇的发生。
3.2.4 加强督促检查,科学规范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高产检、高危筛查管理和转诊、产科及产后访视质量。
3.2.5 发挥围产急救中心作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母婴急救绿色通道是抢救孕产妇的一条生命线,是由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挽救孕产妇的一条保险绳,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3]。要落实好《辽宁省围产期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继续发挥好围产急救中心的作用,强调妇产科与相关科室的协调,提高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救治能力。
孕产妇死亡是社会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学等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政府支持、社会重视、多部门协作,采取综合措施保证母婴安全,才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4]。
参考文献:
[1]冉利群、王莉、李世雄等.2001-2010年甘肃省平凉市孕产妇死亡率變化趋势及死因构成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2):5035.
[2]白云岩.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 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28):4017.
[3]吴海倩,曹佳莉.连云港市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主要措施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1):18.
[4]梁艳.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干预措施[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25):3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