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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员的“公务用车”

2014-04-29吴钩

南都周刊 2014年27期
关键词:馆阁代步公务用车

吴钩

“私家马”与“出租马”

刘贡父,北宋的大学问家,与兄长刘原父同年中进士,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便是刘贡父当的助手。

大约宋英宗治平年间,经学术界大佬欧阳修举荐,刘贡父获任馆阁校勘。能当上馆阁校勘的,基本上都是当时的学术牛人,不过馆阁乃清水衙门,薪水不是很高,也不给配备“公车”,为方便上下班,刘贡父便自掏腰包买了一匹很便宜的骒马(雌马)代步。

北宋的马价,便宜者七贯钱一匹,相当于三四千元,一辆电动单车的价钱;贵者一匹一百多贯,相当于六七十万元,跟今日中高档轿车的价格差不多。以刘贡父的工资收入,只能购买低档一点的代步工具。

骒马其实不太适宜用于代步,因為骒马胆子小,容易受惊奔跑或踢人。同僚见刘贡父买了一匹骒马代步,就取笑他:“别人开的是奔驰宝马,你倒好,买了匹骒马,就不怕它受惊踢人吗?”

刘贡父说:“我自有法子。”同僚问:“什么法子?”刘贡父说:“我买一幅青布,系在马屁股上。”同僚说:“这就更为诡异了。”刘贡父这么回答说:“吾初幸馆阁之除,俸入俭薄,不给桂薪之用,因就廉值取此马以代步。不意诸君督过之深,姑为此以掩言者之口耳。”

从刘贡父的这段经历,我们可以一窥北宋“公务用车”制度的一些侧面:宋朝中央政府的绝大多数官员,是不能享受配备“公车”(官马)待遇的。你若不想辛苦走路上下班,只能自掏腰包买匹“私家马”。

有些官员,可能买不起一匹像样一点的“私家马”,又不想像刘贡父这样买匹骒马充数,那怎么办?可以坐“出租马”。宋代开封府的“出租马”服务业很是发达,租马或租马车都非常方便,即使是夜晚二更时分,市间也有马出租。《东京梦华录》记载,东京市民“寻常出街市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开封府的市民平时出个门,习惯租马代步,租一次只需一百文钱左右。

宋仁宗时,开封府军巡院(法院)有个叫孙良孺的法官,很喜欢装穷,“以贫,不养马,每出,必赁之”,即以贫穷为由,不买“私家马”,出门公干都是坐“出租马”。有一次,他押死囚赴刑场处决,开封的法院居然也没有调派“公车”给他用,还是叫了“出租马”。马夫问:“官人准备去哪?”孙良孺说:“到刑场。”马夫又问:“那还回来吗?”听到的人忍不住哄堂大笑。

宰相级别才有专用的官马

宋代宰相级别的高官,才配备有专用的官马,相当于“专车”;还配给控马的马夫,相当于专职的“司机”;工资清单上还有“马匹刍粟”一项,相当于“燃油补贴”。

不过,宰相一旦退休,即取消“公车待遇”,比如名相富弼、王安石致仕后,都是自己买了头小毛驴骑。富弼有一次“跨驴出郊”,遇上一个小屁官“水南巡检”,巡检的马前卒吆喝着要富弼下驴让道。富弼也不计较,默默鞭驴走开。要是富弼坐在挂着宰相牌子的豪华公车上,小小的巡检哪敢如此放肆?

宰相机构(三省)的公务员(胥吏),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因为公务繁忙,工作性质重要,也可以乘坐“公务用车”,“三省胥吏岁累优秩,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马”,待遇很高。

除此之外,一般的官员就不配备“公务车”了。我们若以为宋朝一个芝麻大的官儿都能够占辆“公车”用,那就想错了。

北宋士大夫不乘轿

或许还有朋友会问:古人不是都乘坐轿子吗?你怎么不提宋朝官员坐的轿子?其实,北宋士大夫是很少坐轿子的。南宋的朱熹回忆说,“记得京师全盛时,百官皆只乘马,虽侍从亦乘马。”轿子通常只是女性、出嫁的新娘子与年迈之人才乘坐。

宋真宗朝的宰相王旦,有一回下班回家,被一书生堵在半路上,书生指着他大骂:“百姓困旱,焦劳极矣!相公端受重禄,心得安耶?”骂着骂着,还将手中的书本掷过去,正中王旦的脑袋。可以看出来,宰相王旦下班并没有乘坐轿子,否则那本书不可能扔中他的脑袋。王宰相也真大度,说:“言中吾过,彼何罪哉?”交待左右侍卫不要为难那书生,放他走。

宋神宗时,王安石辞去宰相职位后,隐居于金陵,出入“惟乘驴”。亲朋好友念及他年事渐高,劝他乘坐轿子,王安石正色说:“自古王公虽不道,未尝敢以人代畜也。”王安石的政敌程颐也是“自少时未尝乘轿”,有一次他与两位官员游蜀道,山路崎岖难行,作陪的官员提出要坐轿子,程颐坚决反对,说道:“某不忍乘,分明以人代畜。若疾病及泥泞,则不得已也。”当时的士大夫,多以乘坐轿子为耻,认为那是“以人代畜”,不合人道。有些士大夫“或有老病,朝廷赐令乘轿,犹力辞后受”,即使不得已要坐轿子,也是再三推辞。

出差可乘驿马

如果宋朝官员因公要出远门呢,有没有“公车”接送?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刘贡父的朋友欧阳修,因参与政争,由馆阁校勘被贬为夷陵县令。从京师到夷陵,有水陆两途,陆路近一些,水路远一些,但欧阳修家中没有良马,只好舍近求远,雇船走水路:“始谋陆赴夷陵,以大暑,又无马,乃作此行。”

宋朝设有发达的递铺与驿站系统。递铺负责快马传递,驿站负责公务接待。根据制度,官员若“差出勾当公事”,即因公出差,比如被委派到外地鞫治狱案、抚恤灾民、巡视地方,或者入朝奏事等,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一份“驿券”和一份“走马头子”—凭“走马头子”可以调用驿站与递铺的官马;凭“驿券”则可在各地驿站免费食宿。

但宋朝政府对递铺官马与驿站食宿的管理甚严,只有紧急公务或急程赴任,才可以动用乘驿,如宋真宗时的一项立法规定:“今后除急程赴任及勾当紧切公事,即得乞乘马,余不得更乞支借。如违犯并勘罪严断。”欧阳修被贬到夷陵当个小小的县令,并不是什么重大、急切的事情,当然动用不了递铺与驿站的资源,只能自己雇船。

如果官员违反制度擅自动用驿站与递铺的官马呢?按照宋朝的立法,诈乘驿马,判流刑;未取得凭证而擅乘驿马,判徒刑;私借驿马,杖一百,若驿马借出五天,即判徒刑一年。宋真宗朝时,荆湖北路转运使梅询,擅自将驿站官马借与广州知州邵晔的儿子,以便他赶往广州看望病危的父亲,导致驿马累死于途上。梅询用心虽善,无奈触反了驿马制度,只能领受降职的行政处分,被贬为襄州通判。

北宋的“公务用车”制度,大致便是这个样子:宰相级别的高官配备专用的“公务车”(官马);重要部门的公务员出入办事,也可乘坐官马;出差承办紧急公务的官员,可以申请使用乘驿;一般官员则一概不配置“公务车”,想找代步的坐骑么?自己掏钱买“私家马”,或者租用“出租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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