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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量刑不再“一刀切”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6期
关键词:一刀切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13年以來禁毒工作有关情况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毒品犯罪的最新趋势时表示,从地域分布来看,毒品犯罪已经从边境、沿海地区逐渐向周边、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考虑到目前各地毒品犯罪形势差异比较大的实际情况,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适用标准,一直坚持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做法。针对不同地区毒情的不同特点、毒品犯罪的不同形势采取适宜的、相对均衡的死刑数量标准,而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同时,通过死刑复核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各地逐步形成一个有一定幅度、相对统一的毒品犯罪死刑数量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据统计,2014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180件,同比增长30.19%;审结37186件,同比增长31.1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9762人,同比增长27.3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9168人,同比增长23.21%。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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