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第三方支付平台赢利模式突破
2014-04-29李雪林李雪华李佳辉
李雪林 李雪华 李佳辉
[摘要]传统的赢利模式对于平台来说吸引力逐渐减弱,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势必会陷入市场竞争的“红海”,这会将国内的平台带入“共亏”的局面。因而,借助“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东风,国内的平台需要提前调整赢利重心,加强对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能力。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赢利模式;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024-02
1引言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与线上支付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从2011年起,央行分三批向中国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等101家支付企业发放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被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它们将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交易之中。根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2年度,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12.9亿元,同比增长54.2%,2013年第2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环比1季度增长12%。在第三方支付业务高速增长的背后,平台的赢利模式、赢利模式的可持续性以及未來赢利着眼点值得深究,这对平台的发展至关重要。
2传统赢利模式
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赢利模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收单费用、备付金利息、预付卡业务、平台费用。
2.1收单费用
当前,对国内的平台来说,收单费用虽然有限,却是比较成熟的收入模式,这种模式是国内平台发展的基础。一是利用商户向平台支付的手续费与平台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之差,平台很容易获利,每笔交易的费率差在0.08%~0.22%。二是可以在消费者转账支付时收取手续费。但是,这种模式有很强的局限性,一方面,这种模式的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支付业务的可替代性比较强,交易成本的持续存在会极大降低平台的竞争优势。
2.2沉淀资金利息
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于担保信用的存在,在平台上,一般是只有在买卖双方都确认交易可以完成的时候,资金才会完成支付。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用于交易额的资金会滞留在平台上一段时间。另一部分是出于对便捷化支付的需求,用户会在平台上预留一部分资金以供及时使用,比如交易或其他方面的支付。
2011年11月4日,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央行对沉淀资金的存管做出了明确要求,支付机构须在备付金银行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禁止第三方机构使用存储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规范其内部资金管理。当前,针对第二部分沉淀资金,许多平台都在与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例如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极大提高了用户的使用黏性,但这并不会为平台带来直接的赢利。
2.3预付卡业务
预付卡业务是平台根据客户的需求发卡,客户购买预付卡,通过预付卡,发卡机构为商家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在其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平台的直接收入有四种方式:一是预收费余额用产生的利息;二是由于当前央行对这一方面暂时没有规定,平台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从事获利行为;三是为商户服务而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四是发卡时收取的押金等残值可能性收入。网络购物热潮的出现,使得平台利用这一契机发行预售卡更加可行。
但是,当前平台发售的预付卡占国内预付卡总发行量的比例还比较小,占比不超过20%,因而利用发行预付卡这种模式来赢利优势尚未凸显。随着国内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不能排除信用支付发展的可能,在未来很可能就会出现平台先发行“预付卡”,购卡方只需要缴纳少量押金,待交易或消费完成后再行支付,不交易、消费便无须支付。这样购卡方的现金流的安排会更加自由,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滞留,但这种趋势对平台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威胁。
2.4平台费用
市场总是在朝着减少交易成本的方向进行发展,并且是个不可逆的过程。因而,既然平台与基金或是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分享的收益绝不会出在用户身上,不然很容易被替代。所以,收取平台费用是一个看似理想、合适,但却是不可行的措施,平台费用不可觊觎。
3“大数据时代”与平台赢利
3.1“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big data)又称巨量资料,是指涉及的资料的资料量规模巨大,达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的软件工具,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随着“大数据”理念的提出,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与大数据有关的商业价值的挖掘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这些环节将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利润中心。显而易见,在大数据时代,相对于掌握巨量的数据信息,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才是重头戏。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而带来的“增值效应”才是这个产业链产生光环的关键所在。2009年,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率先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并使得这一理念在市场中得以广泛传播。麦肯锡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根据美国互联网中心的数据,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数据将会以每年50%的速度进行增长,每两年就会翻上一番,当前世界上90%以上的数据都是在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由此可见,在未来引发新一轮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热潮的将是“大数据”。全球互联网巨头都已意识到了“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意义。包括EMC、惠普、IBM、微软在内的全球IT 巨头纷纷通过收购“大数据”相关厂商来实现技术整合,亦可见其对“大数据”的重视。
根据麦肯锡的预测,未来大数据产品在三大行业的应用将会产生大约7000亿美元的价值,而未来中国大数据产品的潜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7万亿元。这一天量的市场潜力,将会造就数据挖掘、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一系列与“大数据”相关链条的蓬勃发展。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支付都会产生信息,平台作为市场交易的中介,比较贴近消费者、深刻了解市场需求,具有高效分析信息的能力,理应在“大数据”时代利用自身特有的优势,抢占市场先机,力争多分享“大数据时代的蛋糕”。
3.2平台赢利模式突破
传统的赢利模式对于平台来说吸引力逐渐减弱,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势必会陷入市场竞争的“红海”,这会将国内的平台带入“共亏”的局面。因而,借助“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东风,国内的平台需要提前调整赢利重心,加强对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能力。目前来看,平台通过交易“大数据”,存在两个方面获利的可能:
3.2.1数据交易
根据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调研报告》中的数据,2012年度,中国61.3%的网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完成在线支付,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平台掌握巨大的交易数据,而且绝大多数是与交易有关,这些数据对商家来说是相当有价值的。根据商家的不同需求,平台可以自身或者与先进的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企业合作,向商家提供其所需数据。商家通过这些数据,掌握交易对手的习性、偏好等重要信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有利决策。
3.2.2征信系统的建设
虽然平台的出现大大提升了线上交易的信用水平,但是当前国内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来为更广泛的交易提供支持。作为交易的中介方,平台掌握交易双方的交易情况,履约或是违约的行为在平台上一目了然。借助此优势,平台可以广泛征集并按标准收集、处理、分析交易双方的信用情况,形成网络征信系统。信用经济时代,不管是银行,还是国内P2P贷款企业,不管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信用信息都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平台也可以与银行或是其他有需要的企业进行买卖或是交换客户信用数据。这样既能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平台也可以借此获取收益。
4结论
诚然,对于国内平台来说,首要的目标是提供平台服务、渠道服务,只有提供好这些服务,才能提高用户黏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需要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赢利可以不在于服务本身,而在于服务产生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网民与消费者之间的边界趋于模糊,社会交易成本将向零逼近,仅仅通过提供交易渠道来获取相关收入的模式将逐渐丧失竞争优势。服务容易被竞争者争相模仿,有价值的产品才是核心竞争力,对于平台来讲,“大数据”就是它们的产品,就是它们的核心竞争力。只顾守着传统的赢利模式,不在数据的处理上多耗费精力,不提前准备,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先生有一句话很迎合这个时代:“天变了,你不变,你就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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