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房地产买卖趣闻
2014-04-29秋雪
秋雪
“首都”买房一样难
从古至今,房子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是决定其价格的重要因素。比如现在北京的房价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几倍甚至数十倍,这在古代也是同样的。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32岁参加工作,是当时的正九品“校书郎”,也就类似现在的一个处级干部。身为唐朝有编制的公务员,白居易工资不低,1个月就能拿到一万六千钱,他的正常开销大概有七千五百钱,剩下的八千五百钱他都好好存起来。就这样存了十年,他还是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没办法,他只好跑到陕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置了套房产,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
只能向邻居买房
西汉建国后,朝廷在官僚阶层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运动。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标准进行的,在秦汉时期,爵位被划分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为“彻侯”,最低则为“公士”。如果你身为彻侯,朝廷就会分配300亩(约合20万平方米)地给你当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级的“公士”,朝廷也会分给你一块长宽各为30“步”(1步相当于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让你来盖房。
但朝廷颁布了一个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也就是说除非咱们俩的房子挨着,我要卖房了,你才可以买。这是一种限制房产交易的政策,与我国古代的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当时朝廷主要由人头和财产为依据征税,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财产,全是人们自己上报的。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朝廷鼓励邻居揭发检举。在古代邻居绝对是除家人外对你最了解的人了,一旦邻居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把你告了,情况属实的话,你的财产官府就要没收一半,另一半则奖励给举报的邻居。限购房屋相当于限制了一个人频繁搬家的可能,可以让邻居更多地了解你,防止你偷税漏税。
买卖房屋要先问亲邻
到了唐朝之后,买卖房屋的限制比秦汉时要松了不少,但是还是有一条现在看来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卖房,一定要先问亲友要不要,亲友不要再问邻居,邻居也不要,或者亲邻出的价格不公平,你才能将房产卖给他人。到宋朝时,还要弄个“问账”,上面写好自己要卖房的原因等,只有所有族人和邻居全签字同意你卖房,你才能与其他买家进行交易。
其实,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也为了政府能更好地控制每一户居民,减少征税、破案、统计人口的难度。
控制炒房的高招
在明清时期,是没有人会去囤房的,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找”是“找补”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價已经涨到了5万块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康熙六十年的时候,江苏省武进县的居民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七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八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一两银子。自明清到民国时期,“找房地款”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
清朝政府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即使买卖双方已经钱货两讫,房子也过户到买主名下了,如果后来房价涨了,卖方仍有权利让买方再掏一次钱!而且在历朝历代,朝廷往往都会限制一个人拥有园宅地的面积。如果购买超过指标,那么每超一亩就得挨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