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选人就管住了根本
2014-04-29张铁
张铁
组织在人事任免上的监督权,决不能够走过场;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监督权,决不允许被架空
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再次为干部选任工作戴上“紧箍咒”。
毛泽东同志曾说,“治国就是治吏”,而治吏的第一步,就是选人用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可说是一种根本上的监督。如果缺少监督,提拔任用的都是“自己人”“关系户”,很容易形成“小圈子”,成为密不透风的腐败共同体;而管住了选人用人,形成内部的监督约束力量,整个班子的風清气正就有了保障。所以说,管住了干部选任,就是管住了根本。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选什么人、用什么干部划定了标准。而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正是对好制度能得到好执行的一个强力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所谓“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正因如此,组织在人事任免上的监督权,决不能够走过场;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监督权,决不允许被架空。要达到“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的要求,更需要强化监督,防止被人钻了空子。
近些年,我们在干部选任监督方面进展很大,但也要看到监督之难——从被监督者来看,一些人把用人权当作自己的“核心权力”,容不得他人插手。而从监督者来看,或害怕打击报复,或受制于人,或唯权是从,往往不愿、不敢、不会监督。干部选任工作如果遇上这样的监督短板,就会成为滋长腐败的第一步。
所以,干部选任需要制度化的监督。《条例》已对相关监督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这个《意见》则从细节上进一步提供了规范和保障。备受关注的倒查机制,可说是干部选任责任制的重要一环,而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都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同时,也需以更多信息公开、更强处理问责,建立一个开放式、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