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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4-04-29郭永强

中外食品工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出厂食品检验

郭永强

摘要:食品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把好出厂检验关,把好厂门,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关键词:食品 出厂 检验 问题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6-0063-02

國家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这也是国家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主要明确的举措,依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必须贯彻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把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堵在厂门内,以保证出厂产品的安全合格。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产厂要执行批批检验制度,以确保批批产品质量的安全合格。从我们目前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分析,要落实食品生厂加工企业对出厂食品进行批批检验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QS认证要求,在具备检验能力的前提下,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自行检验;而是对检测设备和能力达不到出厂自检要求的企业要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出厂产品进行代检;三是由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进入市场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从实际来看,三种方式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出厂检验形同虚设,缺人员、缺设备、少场地、没经费,加上大多企业检验环境难以达到技术要求,企业大多难以承担批批检验的质量监控责任,同时企业的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只是忙于追求经济效益,片面降低费用成本,出厂的批批检验制度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二是一些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常常把监督检验的重点放在对重点产品的检验监管上,因而造成有时会出现业务量过大,检验检测机构一时难以消化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企业代检产品一时难以检测,对企业的产品出厂造成一定的困难和影响,企业亟待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及时予以检测,于是企业不满意,检验机构也不乐意。

三是对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检验抽查(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流通市场是药监局发通行证,工商和药监都可进行抽样检查,由于技术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场地等的制约和限制,因而也是难以开展规范持续的技术检测和市场监管。

2 办法及建议

一是加强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加大对企业出厂检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夯实出厂检验工作基础,强化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企业出厂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落实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的职责和要求,力争做到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出厂。同时要加大对出厂检验产品的抽查、复查力度,把批批检验,抽查复查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检验项目、检验样品、抽样基数、判定依据等进行检查。

二是加强企业出厂的自行检验,食品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企业具备自检能力已经成为食品生产许可的先决条件之一。要严格按照企业申报QS认证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室环境、设备、仪器、检验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正常生产应配备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要求并保证企业检验室每年必须和上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二到三次的检验结果对比,每年对在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以确保企业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是加大企业产品出厂的委托检验:充分运用好委托检验的功能。对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和不能够按时检验的产品批次与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签订代检协议,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替本厂搞好出厂检验。企业对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并应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相关信息,诸如抽送样品的人员、日期。同时委托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并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不合格的原因,便于企业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质管部门应对代检出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食品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结语

食品出厂检验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把好出厂检验关,把好厂门,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合格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加大企业进厂原材料的采购检验把关,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对未依法履行出厂质量把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加强食品出厂检验监管的几点建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年第09期.

[2]试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室能力的规范化设计”.《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年第10期.

[3]浅谈如何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科技创业家》,201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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