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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保险业发展的思考

2014-04-29杨睿

中国市场 2014年33期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保险

杨睿

[摘 要]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三农”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事关改革全局的战略问题。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转型以及金融供给不足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核心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配置资源以及建设金融环境四个方面推动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本文基于最新的“金融发展、企业家精神及经济增长”理论分析框架,重新审视和反思保险业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保险;企业家精神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3-0180-03

1 导 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资源配置制度,经历了多次的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信用社及保险公司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力量略显不足。农村地区的金融存在形式主要集中在银行和保险两大类,资本市场尚未延伸到农村。从银行业的情况来看,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有银行开始大规模撤减县域机构,逐步退出农村市场。由于邮政储蓄机构一般只存不贷,直接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的实际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县域保险机构虽有所增加,但除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在县城设立支公司外,其他公司一般只在县城设立营销服务部。而在乡镇地区,一般也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设立了营销服务部。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不足,使农民、农村企业不能得到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市场主体资源整合力不强。在县域地区,保险与银行“合作不足,分工有余”,难以产生“协同效应”,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新要求。一是大金融意识不强。受传统思维惯性影响,“就保险论保险”观念在一些基层地区中比较突出,对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二是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不足。保险与银行在信息共享、政策推动、金融宣传等方面缺少合作。金融资源较为分散,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等方面存在差距。三是保险在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足。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保险活动基本以展业为主,业务较为单一,不能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及农村财产险发展缓慢,农户及涉农企业风险不能有效规避,获得贷款的能力受到影响。

第三,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控制不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对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工具,仍具有发放难、发放慢的缺陷与不足。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成为制约信贷发放问题的瓶颈。这种风险既来自于借款方,也是由于信贷机构人员所为。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农村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县以下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足,支农业务规模较小,担保费率较高,农村小企业、农户获得的担保额度十分有限;政策限制较大。如农民不能将土地经营权、农房进行抵押,抑制了农民的信贷融资能力。

第四,民间金融在农村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查表明,全国农户借贷中只有不到50%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在农村金融市场运作所需的微观信息,正规金融无法有效地覆盖农村市场。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缺位仍然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了空间。非正规金融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上起到了补位作用,但由于脱离监管,借贷成本高,潜在风险大,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允许农村开办新型金融机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重大举措,但由于试点的时间还比较短,急需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有关政策的协调和配合。

2 保险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作用

2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可以依靠现有的机构覆盖优势,通过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出贡献。一是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通过引导保险公司将机构延伸到乡镇地区、推广驻村保险服务员制度,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中介服务渠道。同时可以探索成立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组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解决农村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二是通过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联合成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场所,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通过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挥保险在风险防范、人员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村镇银行运作试点。

22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

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发挥自身的金融职能,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是扩大业务范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创新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等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提供风险管理与转移服务,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险的融资服务。二是完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与服务形式,满足农民保障与理财需求。开发面向“三农”的人身险、财产险等产品,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稳步发展理财类保险,为农村闲置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发挥驻村保险营销员的作用;为农民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保险业是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都比较早的金融行业,在市场营销、风险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降低农村金融运行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资源的整合,探索建立保险与信贷等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交叉代理模式,以达到节约运行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收益的目的。二是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向符合政策方向的领域流动;指导农民将闲散资金按照合理的比例,投向保险、储蓄、证券等金融渠道。

23 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推动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推动农村信用、法制、政策和社会等环境建设,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教育与宣传,提高其诚信意识。在保险公司内部逐步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及时记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骗保骗赔、违法犯罪等信息,条件成熟时可与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对接。区别涉农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给予不同的服务待遇。二是争取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强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提高政府机构对金融工作的认识,促成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扩大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影响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加强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不良贷款问题,促进农村小额贷款的安全发放。四是通过推广贷款人的人身保险业务、为贷款项目提供配套风险保障服务,以及与担保机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适当发展农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创造条件。

3 金融发展理论最新进展及对保险在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启示

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提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而金融的本质或核心功能应当是筛选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并为其提供信贷资金,以帮助企业家重新组合各种生产要素,或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进行“创新”活动,最终实现“革命性的变化”,以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学术界在Schumpeter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的研究,使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日益精致和专门化,仅创新模型就先后出现了许多种,其代表性的模型有:技术推动模型、需求拉动模型、相互作用模型、整合模型、系统整合网络模型等,构建起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创新双螺旋等理论体系,形成关于创新理论的经济学理解。

当前保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仍存在以下不足:①目前农村金融改革与市场化仍有一定差距;②保险对于促进经济主体贷款成功的作用仍较小,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中,贷款成功更多取决于资本、资历甚至关系;③政府对于保险在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的认识仍有不足。

依据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创新应成为新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核心变量。在“三农”领域,支持“三农”应明确界定为: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三农领域内的创新,方能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形成持续有效的支撑,如生产方式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这些又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支持和发展。

保险公司依靠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尤其是企业家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①保险是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重要渠道。在后税费时代,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直接联系相对减少,农村融资渠道转变为保险及银行机构。相较而言,保险公司的机构覆盖优势更明显,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出贡献。同时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信息收集和把握能力,更加懂得运用现有的农村有限资源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②保险是保障调整产业结构的主导力量。保险公司拥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处于外部市场与农业生产互动之节点上。他们头脑灵活,观念前卫,在之前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拥有大量农业数据,熟悉市场行情,对市场信息敏感,有一定的市场发展趋势的预见性,知道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方式;同时,保险公司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不断与市场磨合,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推出合理的保险产品,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带来的损失。

以上分析说明,从现阶段中国的状况来看,如果农村金融发展着眼于向具有企业家精神并且在农业金融创新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则将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中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完善。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并运用该理论框架实证检验了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对保险业发展的作用。本文研究发现,现有农村改革在不断推进的同时仍需改进,由于忽略了对农村金融市场核心功能的讨论,特别是放大了农村金融的功能而带来扭曲。基于最新的金融发展理论,我们提出应该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重视对保险业企业家精神的发展,最终在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对保险业作用检验显示:近几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对保险业企业家精神发展的影响仍有限,保险公司的创新行为仍需得到更多的财政及金融支持,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41 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发挥保险强农惠农富农作用

各级财政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适度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大宗农产品保险,要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大宗农产品风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及时恢复再生产。对于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财力状况和地方开展情况等,选择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符合国家战略、具备可行条件的险种,如渔业保险等,研究相关的支持政策并开展试点。

42 保险公司要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多元化服务

推进产品多样化,不仅要继续认真做好大宗农产品保险,还应加强产品创新,因地制宜地研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探索保障多层次,结合农户需求与农业发展需要,通过附加险等多种方式,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开发符合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需求的保险条款。同时,推进农业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以便于农户理解和工作开展。还应当加强金融协同性。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内涵和外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农村金融手段的结合与创新,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43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推动农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农业保险实践和基层工作需要,落实中央强农惠农精神。同时,从财务管理角度,进一步规范基层服务体系的发展。二是研究推动农业保险法制化建设。考虑到基层服务体系制度、渔业互保协会法律定位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农业保险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建议结合农业保险业务、政策等特殊性,进一步推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政策支持、各方权责利关系等作出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经济活动中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民企业家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鼓励德才兼备的农民企业家参与基层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崇尚先进与进步的精英文化氛围,培育大批的现代农民企业家,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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