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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主”因接政府工程破产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3期
关键词:积案债主镇政府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

“政府一直说没钱,我的资金压力特别大。到年底政府再不给钱,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政府债主”忧心忡忡。现实中,这并非个案。

被广东省西部一个鄉镇拖欠了120多万元工程款的肖先生说,他起诉政府欠债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上级政府曾有一笔20万元的财政返还到镇政府,而镇政府却将这笔钱故意放到专项资金账户,借口说是要用于扶贫,只能专款专用。“十几年过去了,我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应得的钱。”肖先生说。

在各地法院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要求债主“减债”,否则就“不还”,不少积案少则数年多达二十年,有的欠款中利息甚至超过了本金。

在一些地方官员和专家看来,“官赖”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信用。更糟糕的是,地方政府开始拖欠、拒绝偿债,可能意味着大面积违约的开始。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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