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简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2014-04-29杨淑超

西江月·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基本原则刑法

杨淑超

【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构建协调融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追求的目标,这对刑法提出了要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以及平等成为此要求的应有之义。本文对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概述,并对其产生的依据做了简要分析,以期能使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关键词】刑法;基本原则;依据;适用

刑法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是其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述

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强调了令行禁止的重要性,突出了自由至上的价值观念,保障了无罪的人远离刑罚处罚,确保了有罪之人在有限范围内受到应有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对人性基础—平等的阐释,指出无罪的人在刑法范围内平等享有权利,有罪的人在刑法范围内平等给予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刑法的特权。但是,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即平等不等于同等,不是绝对平均,而是强调实质平等,对弱势群体加以特殊保护,这是人类共同认知的结果,是普遍的价值观念,也是我国刑法中的人道主义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即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与应受到的刑罚处罚相结合,罚当其罪,罚当其责,将犯罪人的目的动机、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等相结合,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评价因素,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使刑罚结果能被一般人普遍接受,提升公民对法律适用的认知能力,增加对司法权威的信心。

三个原则分别突出了自由、正义、秩序的法的价值,将法的价值的正面效益在刑法中发挥的淋漓尽致,为刑法的顺利施行,为公民对刑法的遵守提供了坚强的支撑后盾,为法的价值的实现以及公民人权的获得铺平了成功的红毯。

二、基本原则被确立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被加入其中,这将法的价值与公民人权宪法化,自此,人权成为任何一部法律都要给予重视的价值取向,尤其刑法关乎到人的生命健康这一最基础的生存条件,务必将人权置于首位,以人为本,疑罪从无。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保证所有人在宪法面前的平等,因此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没有健康的生命,自由是虚谈,平等是空谈,正义是妄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更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正是在顺应人权受到极大关注的潮流下诞生的。

法律不是一直存在的,宪法更不是自始存在的,它是随着阶级、私有制、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不会存在至终,共产主义社会便不会再有法律。法律是国家将党的路线方向政策等转化为国家意志,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两者协调统一得出的结果,因此法律规定的一切均来源于国家,无国家便无法律,便无自由、正义、秩序,更无人权可言,于是一切的一切,需要向国家伸手要,国家是一个万能的口袋,它应有尽有或者正在创造有的过程中。有国家才有了社会的物质满足,才有了精神价值追求,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万能”,国家拥有人权的法定权,但是物极必反,“万能”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即国家权力具有有限性,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具有普适性,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不走群眾路线,脱离实际,可能导致国家“无能”。国家是社会、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存在于国家中才有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权力需受法律限制,法律又依赖国家之存在,并需要国家的强制执行作为后盾,两者紧密相关,相互支持,相互约束。国家权力若被滥用,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果,社会秩序混乱不堪,人民生活痛苦艰辛,甚至会导致国家制度、政权的颠覆,因此控制国家权力是必需的,合理的。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最重要的一环,也是首当其冲要被阻止的,而这也适应当今法治法治的潮流,适应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理念要求。

(二)现实依据

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照刑法的基本原则,毕竟刑事案件往往关乎人的生命健康,这是人称之为人最基本的东西。具体来说:第一,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禁止刑讯逼供以及以引诱、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诱供,要做到公正平等,任何犯罪嫌疑人再被确定是犯罪人之前都只是有嫌疑,不能以犯罪人的标准要求犯罪嫌疑人,因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此外还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及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这是避免伪造证据甚至误判的一个把关口,责任重大。第三,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避免先入为主,更应坚持疑罪从无,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自始至终做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罚当其责,站在公平实效的角度作出正确的判决。

三、基本原则的广泛适用

随着人道主义理念的深入发展以及刑罚轻缓化的刑法价值观的变更,古代重刑主义的思想受到严峻的挑战,为了更深层次的维护人民的利益,我国限制了死刑的使用,并将减刑、缓刑假释推广等等一系列的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保护所有人,包括犯罪人的合法权利的决心,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的实践。无论是刑法领域还是民事、行政领域,依据其部门法依法办案是重中之重,因为部门法为了避免权力的滥用设立了行为准则,只有遵守才能避免被处罚。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成为我国追求的目标,这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变更,物质世界如何发展,刑法的内在精神支撑都不会变,即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因为其掌握着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这三个基本原则也必定会促进我国的刑事法治水平。

【参考文献】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7).

[2]陈兴良.刑法哲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0).

[3]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M].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4).

猜你喜欢

基本原则刑法
过度刑法化的倾向及其纠正
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刑法》第217条“复制发行”概念的解释与适用
探究以现代法治精神推动行政诉讼法修改
浅谈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关于创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浅议小学语文作业优化设计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基本原则
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
如何推动企业文化的实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