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2014-04-29蒋刚龙
蒋刚龙
【摘 要】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活动的一种行为准则,充分反映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体现公平正义的一种保障方式。在哲学命题的研究中,法律与道德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法律”代表的是社会中的制度范畴,“道德”代表的是社会中的意识范畴,两者之间的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本文主要研究和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共存关系,着力在法律与道德的两端进行深层思辩,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道德。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
引 言
法律与道德在整个法学理论中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它们不断的被引用、探讨、延伸,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确切的结果。在当今社会,正义和人权是大家是道德范畴中最基本的追求。但是对于道德而言,法律的约束总是不仅人意。道德和法律之根本就是公平和正义。但是现实的生活中,道德的约束力显得非常的单薄,对于那些危害人们利益的行为,仅凭道德根本没法制约,借此只能通过法律进行约束,众多的法律规范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为违法犯罪预防的坚强后盾,但是对于那些有失道德,却没有违法的行为,法律也无能为力。因此,道德与法律只有相互弥补才能对社会起到更好的建设作用。
一、优良的法律与丑恶的法律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感和价值定位,用这种方式可以区别什么样的法律是良好的,什么样的法律是丑恶的。在文明社会的进程中,只有符合道德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拥护,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应。在漫无目的和缺失道德的法律中,往往就很容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很大的冲突,这样就无法获取人们的理解,无法得到社会认同。所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大众的服从”、“施法得当”都会关联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当前,人们的道德观念呈现出多样化,那么此时法律是否服从于道德呢?为此,首先必将解决优良法律与丑恶法律的关系,才能更好的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联度。
二、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
在封建社会时期,以儒家思想为主的治国方针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似乎对于社会的维稳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成为泱泱大国的礼仪之,礼起到了主导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成为了主流,同时也成为了国家的治国方略。此处的依法治国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人民与国家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提倡以德治国的方针策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侧面体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依法治国,注重的是每个人的利益、人权等几方面的平等追求。以德治国,依靠的是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的舆论来平衡。现代社会更加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却忽视了义务本身的作用。依法治国更加突出的是社会民主力量的支持,以德治国却更依附于个人的力量。
在治国的策略上,要看到法治与德治的广度与深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整个社会的德道意识的提高,对守法的观念会进一步的加强,这样对于国家的法治与德治的建设会起到主导性的作用。因此,在制定依法治国的策略中,只有把德治的观念融入于法治的手段中,才能使人们更好的认识法律体系,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法律的遵守
从古至今,社会需要正常运转、良性发展,必须要有符合道德化的法律来维护。在自由与人权的主导下,法律得到了人们的理解与拥护,也对法律产生了一定的信仰,此时法律的约束能力与人们的遵守性相辅相成。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人们凭什么回去更好的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凭什么去履行法律应有的道德义务?
在这个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中,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法治的天下,给人们设置的屏障并不是仅仅是白纸黑字体现的那些意义,在守法的基础上,更应该去探索能使大家从中得到发展、享受到利益的法律体系。
四、道德意识的提高
道德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善恶为标准,借助社会的舆论、传统的习惯、特定的信念来评价人类的某些行为,以此来协调人、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于道德如何才能深层次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本身,道德就具有协调、认知、导向等作用,在生活中处处可见,同时它也跟艺术、政治、社会行为等息息相关。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精神文明却总是迟滞不前,法律与道德原则的偏离总是会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因此,首先就必须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让每一位公民都意识到,违背道德是一种被社会唾骂的行为,自觉的提高每个人的道德、素质等各方面的涵养,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鼓励人们不断的去增加法律意识,认识到义务的重要性,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的监督中,敢于对一些社会的不道德现象作斗争。
五、总结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与联系,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哲学问题。它们之间的所存在的一些永恒的命题和相关的定理,同时也是法学界研究的复杂且丰富的课题。两者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可以去丑择优,可以探索出更符合人们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法律體系。同时,完美的法律也会使人们更加注重德道的约束。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2]高鸿均.清华法制论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