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4-04-29蔡天凤
蔡天凤
【摘 要】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致使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不切实保障。最为严重和普遍的就是拖欠农民工资,这不仅对农民工生命生存本身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也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作一个全面的分析,从中找出问题的症结,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上的对策,运用多种手段,真正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拖欠工资;追讨工资;法律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相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但是,我国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由于其弱势群体的地位的存在,加之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很大缺陷,使得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尤其突出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我国保护农民工工资的法律缺陷
(一)立法的不足
1、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助长了一些不法者投机心理的滋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要想根治这一顽疾,必须充分借助法律的力量,使法律成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充分、有效的手段。
2、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程款支付的行为缺乏处罚条款,难以有效制约拖欠行为,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
3、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未能体现出来。农民工进城务工带有季节性、临时性,一方面进城以后靠工资收入为生,当然属于“工人阶级”的范围,同时其身份仍然属于农业人口,又属于“农民阶级”。因此,工会也很少考虑到他们。
(二)司法程序的不合理
1、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两大程序。我国采取的是仲裁前置制度。虽然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对这个问题予以修改,但是其修改部分也是微乎其微的,仅规定了下列两类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样的规定并不能使现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很好的救济。
2、农民工在劳动仲裁或司法审理过程中往往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不论是劳动仲裁程序还是司法审理程序,都是根据相应的证据确认双方存在的事实,据此依据法律作出裁决或判决。但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往往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双方确定的工资标准。这样的结果往往对农民工不利,要么败诉,要么以最低工资标准确认工资额。
由此可见,目前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诸多措施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且这些缺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彻底根治。所以要想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另辟蹊径。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农民工权益,从根本上制止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一)完善有关立法
依法办事的前提必须是有法可依。因此各地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应将好的制度创新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统一法律,通过立法来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
1、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由于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所处的地位不平等,如果把工资权仅当成一种私权利,把拖欠工资行为视为一种违约行为而只是追究民事责任,则会因违法成本过低而使拖欠工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为拖欠工资行为设定相应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增加一条“恶意欠薪罪”。
2、提升工资债权的法律地位,赋予最先受偿效力。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债权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清偿效力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一般债权,但却低于共益费用和具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在实际清偿时,又由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往往处于不利的境地。
(二)加强执法
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的另一个原因,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与劳动法关系密切的《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1、加强行政执法。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農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真正得到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农民工往往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因此,法院要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手段,以保证生效裁判内容的实现。
(三)完善司法制度
目前,司法成本太高、司法程序烦琐是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不愿走司法诉讼之路的原因。即使走上诉讼之路,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重重困难,也让农民工苦不堪言。为此,司法制度应作相应变革。
1、取消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确立仲裁自愿原则。在民工追索工资的过程中,给予民工必要的选择权,他们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
2、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审判,及时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简易程序具有简便、迅捷、高效的特点,对于符合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能够快速的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3、强化被告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应强化被告方即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即使作为原告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被拖欠的书面证据,但只要农民工能举出证明其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部分证据。
总之,农民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农民问题。但是,解决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才能彻底的地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