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域外国家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

2014-04-29陈强

西江月·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保障规制

陈强

【摘 要】成熟的民用网络技术从诞生到现在仅三十年,但网络技术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域外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网络言论保障模式,对我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保障;规制

一、各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的现状

美国是引领网络技术潮流的前锋,Youtube、google、Twitter开创了网络技术的新时代并在全球有着大量的用户。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统计,截止到2012年,美国大约有网民2.55亿,约占人口总数的81%。美国对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公言论i采取了绝对保护模式:

第一,对网络言论谨慎立法,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ii,政府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美国最高法院对以法律的形式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十分谨慎:相继于1997年、2002年裁定关于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CAD法案iii、儿童在线保护法iv、儿童互联网保护法v违宪。

第二,加强个人行业自治自律,减少不正当言论的传播。美国并不任由不当言论传播肆意传播,而是采取一系列措施消除不正当言论对社会不良影响。第一,通过一定的过滤技术、父母授权的方式减少儿童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第二,明确网络服务商、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在《数字化千年法案》中,授权服务商、运营商得到被侵权人申请并证明是侵权言论后有删除侵权言论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德国的网络发展迅速且成熟,法兰克福即为欧洲大陆的网络中心,且德国网民数量庞大,占总人口的83%vi。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保护方面,积极进行探索,逐步形成了独特的保障模式:

第一,确定公共利益豁免原则,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豁免原则,又称公共利益或公共福祉原则,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牺牲一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要兼顾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益,不可使其中之一成为另一个的牺牲品vii这要求我们在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保障的时,不能牺牲公共利益。网络言论发表具有虚拟匿名,传播速度快,受众群体多,影响范围大的特点,如果滥用网络言论自由,对肆意传播危害国家、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言论和信息不加任何规制的话,将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发表、散布、传播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言论。“在网络上一些网民对于公共秩序的无视,制造各种网络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时就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管制和处罚。” viii

第二,通过专门立法规范公民的不当网络言论,保障公民合法的网络言论自由。德国十分重视网络领域的立法。于1997年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简称《多媒体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规制网络言论内容的立法,确立了网络传播纳粹言论、对儿童有害言论的法律责任,并设立网络警察管控危害言论。继《多媒体法》之后,德国又于2011年通过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确定了互联网内容分级和网络技术过滤制度来限制不当言论,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对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比较分析

域外发达国家结合本国国情,对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做了非常有积极意义的探索,对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手段和措施虽然多种多样,但还是有一些共性:

(一)保障人权为各国网络言论立法的宗旨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表现,它的作用和价值,受到各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各国在制定关于网络言论立法工作时无不把保障人权放在首位:

美國宪法修正案一确立了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方面非常谨慎,防止对人权造成侵犯。德国虽然以限制非常的不当的网络言论制定了《多媒体法案》,但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正当的网络言论自由得到合理的行使。韩国2012年废除了网络实名制,确定网络匿名制,这一风波更加印证了,如果以打击、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目的进行立法效果不大,以侧重保障人权为宗旨的立法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通过行业自律来保障网络言论自由权

网络天然的开放和自由是其独特的魅力,也是其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过分强调公权力对网络言论的管控,不仅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亦容易对公民的言论自由造成侵犯。此外,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公权力的管控总有滞后性。最后,作为无国界的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是抵抗公权力对公民网络言论侵犯的第一道屏障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权方面,网络行业自身是有着巨大的力量和优势:

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与网络提供者协会、伦敦网络协会于1996年共同制定《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作为行业自律的标准,鼓励行业自身监管不当的网络言论,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新加坡2001年2月,互联网业界制定了《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包括有平等竞争,自我管理,用户服务等三个部分,通过行业自律保障和规制网络言论行为。美国的网络龙头公司谷歌,拒绝欧盟的删除某些网络言论和信息的要求,保障了公民网络言论自由。ix同时在世界主流网络企业,如谷歌、雅虎、脸谱公告都有着关于网络言论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此也防止不当言论随意传播,保护公民言论的正常表达。

(三)运用网络技术手段防止言论自由的滥用

网络言论的上传与传播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撑,对公民的网络言论的管控手段如果离开网络技术支持,就变成了镜中花月。此外网络技术是防止网络言论自由滥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最高效的手段,各国在网络言论自由方面均重视对技术手段的运用:

法国政府命令服务商向用户推荐安装青少年上网保护软件,此类软件可过滤不当网络言论,防止不良网络言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的侵害;美国联邦政府与软件公司密切合作,开发了一系列的网络不当言论过滤工具,在发现有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纳粹言论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并进行删除,防止言论自由的滥用;此外,网络企业不断革新技术,运用最新的网络技术丰富公民言论自由表达的形式,保障公民的网络自由,如youtube的推出是视频成为网络言论新的表达方式,twitter的即时通讯沟通和传播方式又使得网络言论的表达更加快捷。

注释:

i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在《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 Self-Government)将言论分为公言论和私言论两种,与自治事务有关的言论是公言论,与自治事务无关的事务则为私言论.

ii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定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iii 199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通讯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iv 1998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简称COPA)

v 2001年美国国会通过《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简称CIPA)

vi 环球网科技,盘点世界网民数量20大国,http://tech.huanqiu.com/photo/2013-05/2692078_7.html,2013年12月1日访问。

viiF.E.Schnapp.ss.907/908.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389.

viii 刘争明.网络言论自由之反思[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1):78.

ix 2010年下半年起,欧盟发起了针对谷歌公司涉嫌侵犯隐私和反垄断的调查, 直到2013,谷歌在欧盟巨大压力下,在涉及搜索排序和用户隐私权做了一些让步,对关键内容并没有让步,2013年6月26日,英法德等六国促欧盟拒绝接受谷歌公司的这份和解,News.xinhuanei.com/world/2013-07/08/c_116451217.htm,2013年12月5日访问。

猜你喜欢

保障规制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土地确权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研究
让法律走进心灵
推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 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确定与保护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与实施
内容规制
知识产品搭售及其反垄断规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