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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乐美的诱惑

2014-04-29王玉珏

西江月·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唯美主义王尔德戏剧

王玉珏

【摘 要】直至今日,艺术与道德间的关系仍备受争议。艺术是否应为道德让路,还是道德应屈从于艺术表现?在“最美”头衔大行其道的当下,大众该如何理解“美”?本文试图通过对唯美主义代表戏剧《莎乐美》的分析,阐述审美和道德另类结合,寻找“真善美”的重新定位。

【关键词】唯美主义;戏剧;王尔德

如果说《道连·格雷的画像》是奥斯卡·王尔德唯美主义的旗帜性著作,那么《莎乐美》则是一次对美的探索和尝试。精巧绝伦的排比,华丽繁复的修饰,将陆离光怪的色彩与完美无瑕的肉体铺写到极致,这些无疑不体现了王尔德对于形式美的推崇。无论哪一部作品,他的笔下似乎总是隐约藏着这样一股气息:美是那样令人痴狂,让他恨不得要跪在祭台上顶礼膜拜。他所膜拜的美,与世人所接纳之美到底有何不同?

一、被割裂的美丑善恶

作为一部唯美之作的核心角色,莎乐美无疑被赋予了“美的化身”这一象征。开场,我们即能从叙利亚卫队长眼中见到:“公主的脸多么苍白!……像是映在银镜里的一朵白色的玫瑰”,“……公主把脸藏到了扇子后面!她那雪白的小手象回巢的鸽子一样搧动着,仿佛是白色的蝴蝶”——洁白,是莎乐美登场时带来的第一观感,这个词语既展示出莎乐美的美丽,又体现了这位犹太国公主的纯洁。这与莎乐美在后文中不顾一切获取约翰的头颅所显露出的邪恶,形成鲜明的对照。她被塑造成一个绝美与邪恶相结合的形象,这在当时社会看来是不合常理的。

美丑对照原则,自《巴黎圣母院》以来已渐渐成为一项常用的创作手法,外表丑陋卻心地善良的加西莫多,外表英俊却心地丑恶的弗比斯,这些人物为读者提供了一种不同寻常的审美方式,并且广为人们所接受。到了十九世纪末,王尔德作品的问世,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这一原则,至《莎乐美》一剧抵达极致。

如果说美是用来对丑加以审判的手段,那么美势必高于丑。此处的“美”指的是符合道德准则的、令人愉悦,并能因欣赏它而让自身提升审美水准的存在。加西莫多外形丑陋,但因其内心善良,从而判定他是一个美的人物。内心善良,这似乎与美丑判断并无直接关联,因为对“善良”这一词语做出判定的是道德而非审美。由此我们发现,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角色,通常会被人们用“美”来夸赞(例如“最美教师”、“最美公交车司机”等)。这就意味着,在通常人们的判断中,善与美是无法割裂的,一如恶与丑也无法割裂般。

而莎乐美这一角色却试图将心灵邪恶与外形美丽割裂开来,并引导读者对莎乐美作出“她是美的”的判断。也就是说,莎乐美对先知约翰那“美丽头颅”的痴迷、不惜用杀戮换取欲望满足的疯狂行为,无法撼动其肉体与向往美之精神所带来的美感,以至到最后让人确信,这个杀死先知约翰、亲吻血淋淋的头颅的她,仍是美的。

在《沉默的羔羊》中同样有一例。温文尔雅学识渊博的汉尼拔博士,其本来面目是个残暴的杀人狂,喜好用手剥下人皮。在杀死两名看守他的狱警后,他浑身鲜血站在留声机前,神情陶醉地欣赏交响乐(《哥德堡变奏曲》,巴赫最负盛名的变奏曲之一)。在以直接粗暴的手法完成了“杀人”这一违反道德的行为后,汉尼拔竟能毫不在意地醉心音乐,如此分明的落差,理当引领人们对此人物做出丑(恶)的判断。而事实上直到全片结束,导演也并未对汉尼拔博士做出审判,即并未履行道德标准上“恶有恶报”这一规则,甚至还让他成功从牢狱中脱身。而观看过这部影片的观众,似乎也并未对汉尼拔产生如何明确的道德判断,更多的反而是选择放弃这种评判。这一有趣的现象,是否意味着恶与丑、善与美真的能够被割裂与重组呢?

二、《恶之花》与非道德审美

法国著名诗人波德莱尔的诗集《恶之花》,1857年初问世便引来轩然大波,文艺界内对这部作品的评价争议不断。后经法庭裁决,勒令他删去六首“大逆不道”的淫诗,包括《累斯博斯》、《忘川》、《一位太快活的女郎》等。在这部诗集里,对于妓女、情欲、深渊、地狱、死亡的描写充斥全书,有趣的是,这些被当时人们视作可耻的、丑恶的、不道德的内容,却被诗人用精美的笔触、以玩赏甚至歌颂的态度创作出来。阅读过程中,可见诗人用极其曼妙的手法描写情人的身体,宣示情欲的美妙,还用华丽的辞藻修饰诸如死亡与棺材等物事。王尔德的创作深受波德莱尔的影响,而这种恶与美的纠缠融合,则在《莎乐美》中爆发而出。

在《莎乐美》最后一幕中,跳完七纱舞的莎乐美公主,向希律王要求“用银盘给我送上约翰的头”。这位苍白、柔弱的美人追求所爱之物的方式,竟是杀戮。而事实上莎乐美所爱的,并非是先知约翰,而是这位圣人美丽的头颅——“他有着比幽谷白雪更洁白的身体,比伊多玛藤下的黑葡萄更黑的头发,比摩阿布人矿坑中的朱砂更红的嘴唇”。三种充满视觉冲击的色彩扑面而来,而比这一切更为紧要的是,把这颗美丽的头颅“放在银盘里”盛上来。杀死圣人,割下头颅,堪称罪无可恕,而当她亲吻这颗血污中的死人首级时,这“邪恶的”女人终于成功玷污了“神圣的”先知。

然而,也正是在莎乐美亲吻约翰头颅的这一瞬间,血腥的刺激与美色的刺激两相碰撞,咄咄逼人地震慑读者。美与恶在这一刻合二为一,完成割裂后的重组,莎乐美仿佛化身深渊中的恶之花,危险、禁忌却又极端美丽。这比舒适的美更令人惊动,当罪恶的举动本身成为美丽之物时,其恶的一面渐渐被消解,恶非恶,而是成为一种近似仪式化的行为。

这在道德观念上似乎很难理解:丑恶不是丑恶,不具备被批判的立场,反而变成表现美的一种手段。当美脱离承载、宣扬道德标准的功用时,它是否还真的是美?唯美主义恰好在纲领中明确指出,“美不应当承担任何功用”,在唯美主义者看来,道德之于美乃是束缚,一旦对艺术做出道德判断,即会限制艺术家的创造力。王尔德更声称“书没有道德和不道德之分,只有写得好与坏之分”,这直接体现出王尔德对“美”的理解:美即是美,它的对立面是不美(丑),而非恶,理当与道德无涉。

到现在,虽然暴力与血腥仍被禁止出现在主流媒体中,但暴力美学与暗黑系作品的现身,显然已在某种程度上解除了道德加诸于艺术的枷锁。艺术所表现的题材与内容,并不应当止于好的、善的,也不应当仅仅将好的、美的当做是正确的。美之于好,恶之于不好,这二组关系间断然是有区别的。如王尔德所言,没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分的艺术作品,只有美与不美的作品。在西方已经普遍承认美与道德并非存在直接关联的今天,我国似乎仍在固守着美与道德一一对应的信条,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看上去有益于弘扬社会和谐的一面,事实上并不利于艺术创作。

三、小结

审美对象客观存在,美本身部分对错,但如何看待美,主观的审视则有对错之分了。唯美主义中强调美即无用,美只被审美,不承担其他职责。一旦为美设下这样那样的界限,只会引导美向极端处生发。如同日本能剧演员惨白的面庞上点画着血红小嘴,这是极美的形式,但形式的美感终究有其穷尽的时候:衣裳再怎样华美,妆容再如何精致,一切仍旧只是形式。王尔德对形式美的极致推崇,在今日看来其实存在很大缺陷,而他倡导美不承担道德作用,这也是不现实的。更多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仍然需要众多善而美的事物,去引导人们向善——美不是目的,善才是。如何权衡美丑善恶间的比例,正是文艺工作者们不断寻求、不断探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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