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协调版价格调整条款下成本和收益探讨
2014-04-29唐悦
唐悦
摘 要:
作为FIDIC新红皮书多边开发银行协调版的标准条款之一,价格调整条款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是有利的合同条件,一方面可使业主收到更多合理的投标报价,另一方面可降低承包商的物价风险,使其报价能更好地体现出承包商自身的竞争力。
关键词:
FIDIC协调版;价格调整条款;蒙特卡洛模拟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6010905
1 引言
较长的合同期会让项目成本面临大幅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如果合同包含了价格调整条款,则可帮助业主和承包商控制财务风险。从理论上讲,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知道项目进度款可定期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那么承包商竞标价中的风险费用就会较低,这样可增加其报价的竞争力;调价条款也可降低因承包商对成本上升估计不足导致后期遇到财务问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同时,业主也可得到较低的投标报价,如果合同期内物价处于下降通道,最终合同金额也会随着价格调整而降低。基于上述原因,最近30年来价格调整条款已成为世界大多数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之一,它也是FIDIC新红皮书多边银行协调版的标准条款之一(第13.8条)。自2005年FIDIC多边银行协调版(下文被称为“FIDIC协调版”)发布以来,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均将其纳入标准招标合同体系。
FIDIC协调版价格调整公式的形式如下:
Pn=a+b(Ln/Lo)+c(En/Eo)+d(Mn/Mo)+……
公式中:
“Pn”是用于在“n”期间所完成的工作以相应货币的估计合同价值的调整乘数,除非投标书附录中另有说明,此期间单位为一个月;
“a”是在相关调整数据表中规定的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调整的部分;
“b”,“c”,“d”,…是代表,相关调整数据表中列出的,与工程施工有关各成本要素的估计比例系数;表列此类成本要素,可表示劳动力、设备和材料等资源;
“Ln”,“En”,“Mn”,…是适用于(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49天前的表列相关成本要素的,“n”期间现行成本指数或参考价格,用相应支付货币表示;
“Lo”,“Eo”,“Mo”,…是适用于基准日期时表列相关成本要素的基准成本指数或参考价格,用相应支付货币表示。
业主必须指定某一公式用于计算调整某一期间单位内所有工作的总价格,或者针对不同工作定义不同的计算公式。无论采用哪种公式,首先必须定义“a”和所有成本系数“L”、“M”、“E”等。根据FIDIC协调版的规定,“Lo”,“Eo”,“Mo”等成本指数的基准日期一般默认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每一位投标人应自己选择比例系数“b”,“c”,“d”…的值,以及价格调整的指数或参考价格来源(除非业主另有规定)。一般价格调整是一月一次,但业主也可采用不同的调价频率。上述数据一般在投标书附录的调整数据表和特殊合同条款中给出。
本文将首先分析在设计FIDIC协调版价格调整公式参数时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资助项目的常见问题。然后本文将运用蒙特卡洛模拟来分析各参数对合同金额的影响,帮助大家更系统、科学地看待和运用价格调整条款。文中所采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世行和亚行的土建项目,也包括了其它合同体系有关价格调整的部分经验。采用蒙特卡洛模拟分析,可以证明FIDIC协调版的价格调整条款是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有利的合同条款,但业主是无法通过修改基准日期、价格调整开始日期以及增加合同付款中不予调价部分的比例等方式降低最终合同金额的。
2 调价参数
根据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所有期限超过18个月的合同都必须包含价格调整条款。如果要使用价格调整条款,那么首先应确定下列参数:
(1)基准日期和调价开始日期;
(2)触发调价的条件和调价上限值;
(3)合同款中不予调整部分的比例a;
(4)成本要素L,M,N,……的构成;
(5)各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b,c,d,…;
(6)成本要素的指数/价格来源。
在国际工程招标中,多数非成熟建筑市场的业主还没有建立起价格调整体系,相关金融机构的采购指南中也缺乏这方面资料,因此有些业主取消了价格调整条款。虽然市面上有咨询工程师撰写的用户指南
和FIDIC的定期研究报告供参考,但缺乏经验和资料的业主还是会经常遇到下列问题:
(1)什么是最佳的调价开始日期和基准日期?
(2)需要设置触发价格调整的上限和下限吗(比如,是否只有当市场价格或指数变化介于3%-10%之间时才允许价格调整)?
(3)什么是最合适的成本指数和比例系数?
(4)合同款中不予调整部分的最佳比例是多少?
(5)如何选择可靠且合适的参考价格或指数来源?
(6)什么时候可以采用和如何使用公式组(不同工作采用不调价公式)进行调价?
(7)是否应允许投标人建议成本指数的权重?
基准日期:FIDIC协调版定义的基准日期是“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28天的日期”,绝大多数世行及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均采用该基准日期。香港政府土建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999版规定的基准指数是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42天的适用指数。
调价开始日期:作为第一个调价周期的开始,调价开始日期非常重要,但是FIDIC协调版以及大多数世界通用合同和亚洲开发银行都没有对调价开始日期做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项目将开工日期定为所有合同工程的调价开始日期。只有个别项目将某一分项工程的调价开始日期与其计划开工日期联系起来,而其它分项工程的价格调整则从项目开工日期开始计算。比如,某一道路工程计划在开工日期之后第13个月开始沥青施工,则沥青工程的现行成本指数应等于开工日期之后311天的指数(即,开工日期+360天-49天),而开工日期之后前12个月的价格调整是不适用于沥青工程的。
对于承包商而言,将基准日期与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关联起来,其所面临的风险会小一些,因为开工日期或调价开始日期取决于开工或调价的前提条件是否满足,并且须经业主或工程师批准。如果投标时基准日期不确定,投标人通常会增加风险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价格调整条款的作用。
触发调价的前提条件:虽然在FIDIC协调版的合同架构下设置触发调价的前提条件并不困难,但是多数世行援助项目没有这样做,而且有关金融机构的指南也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说明。其实,设置前提条件后,一方面无需定义调价开始日期和基准日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业主愿意承担的风险比例。
成本要素:FIDIC协调版引用的成本要素包括劳动力、设备和材料等资源;常用的成本要素有劳动力、沥青、水泥、钢筋和设备。理论上,构成单项工程或整个合同工程总成本的所有要素都应适用于价格调整条款。
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根据FIDIC合同,业主可在招标文件“调整数据表”中规定好各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或要求投标人填写。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针对不同项目设置了不同的调价公式,并对每个公式的成本要素比例系数做了具体的规定,业主和投标人对号入座即可。另有一种折中的办法,就是业主只给出固定系数a或某些关键要素的比例系数,把其余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交给投标人决定,这种做法的缺点是投标人可能会不考虑真实的成本构成而把较高的比例系数给了价格指数波动大的成本要素,而将价格稳定的成本要素比例系数设定为零;对此,业主可要求投标人做单价分析来杜绝投标人的投机行为。下文的表1是本文收集的几个境外项目价格调整公式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
价格不予调整的比例(固定系数a):按照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定义,固定系数a反映了业主希望承包商分担的风险比例,或视为不受通胀影响的承包商管理费和利润。固定系数a一般由业主决定,其大小取决于业主是如何定义它的,是承包商的风险还是承包商利润?在孟加拉,一般公路项目的固定系数为10%,大型土建项目报价清单的每个章节则采用不同的成本要素比例系数,而固定系数a处于20%-50%之间。在南非、菲律宾和印度,这一比例为15%。在巴基斯坦,固定系数a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分别为35%和65%。
成本指数和价格来源:采用FIDIC协调版的业主可要求投标人使用项目所在国的指数和价格数据,也可让投标人自己选择指数。由投标人选择成本指数的项目,如果需从国外进口物资,投标人可在进口国指数、全球指数或项目所在国指数中任选其一。作为投标报价和价格调整的基础,成本指数应具有代表性、容易获取并定期更新。如果合同一方认为对方建议的成本指数或市场价格来源可能出现可靠性、连续性或及时性的问题,那么双方可在合同中选择另一种指数作为替代方案,一旦原定成本指数出现问题,可马上启用替代指数。成本指数的及时性是最重要的,一旦某个进度款支付周期内指数未及时发布,就必须进行两次价格调整(一次是根据临时数据进行调整,第二次是在最终数据出来之后的调价),这样既增加了业主成本和工程师的工作量,也会耽误承包商的进度款支付。
3 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
本文引用的各类指南和咨询意见均认为,调价参数应与项目的成本构成和经济环境相适应。但多数由世行和亚行提供资金的亚洲路桥项目,其调价参数都是指定的。从上表1中,我们不难发现,处于同一时期的项目,甚至是同一国家的项目,其价格调整参数值的差别都很大。例如,在格鲁吉亚,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有五个分别由两家金融机构资助的类似项目,其固定系数a的值最低只有20%,而最高达到了55%。这其中部分原因是缺乏信息交流沟通及有力的参考指南;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对这类援助项目的价格调整条款的设计和运用进行审核和总结。
在2011年的某塔吉克斯坦公路项目上,除外籍劳动力成本的比例系数为45%之外,其它成本要素的比例系数均相同,而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沥青才是上涨幅度最大的成本要素,其它成本要素的价格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有所下滑(见图1)。吉尔吉斯坦的当地劳动力价格在2007年至2010年间迅速上升,居各成本要素价格涨幅榜之首(见图2),但如表1所示,这期间项目价格调整比例系数最高的是沥青(30%-40%),施工机具排在第二(20%-30%),这说明业主和投标人没有充分考虑成本构成以及当前和历史经济环境的变化。根据这些初步数据,我们尚无法判断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到底是业主缺乏经验或是世行等金融机构指南来源渠道不同。虽然本文所研究的价格调整条款均来自相似的土建项目合同,但却少有共同性。
4 蒙特卡洛模拟分析
根据错误设想得出的调价公式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毫无意义。为使调价公式的设计更系统、更完善,业主必须同时运用理论知识和分析工具,作为很多国际公司分析收益率和风险管理工具的蒙特卡洛模拟就可以帮助业主和承包商评估调价参数的风险。对于大型土建施工项目,蒙特卡洛模拟可帮助分析在不同经济环境下最终合同金额与是否采用调价公式两者间的关系,以及最终合同金额对各个公式参数的敏感性。当无法判断未来市场走向或市场不确定增加,尤其在没有历史数据或数据不可靠时,蒙特卡洛模拟也可分析最终合同金额对调价公式及参数的关联程度。成本指数/价格作为蒙特卡洛模拟的输入值,然后计算出最终合同价格的概率分布。虽然蒙特卡洛模拟不能得到最终结果,但与传统敏感性分析相比,它能提供更系统的评估结果,让使用者更清楚地认识到在价格调整条款下己方会承担多大的通胀风险。美国东北大学副教授阿里·途安和拉蒙·洛佩兹已经论证过蒙特卡洛模拟在价格波动不确定性分析上有着其它分析方法不能比拟的优势。
蒙特卡洛模拟可定量分析合同金额对调价参数的敏感性。本文运用了市面上一款基于Excel可做蒙特卡洛模拟的分析软件,按照FIDIC价格调整条款设计模型并输入表2所列数值(以下被称为“模型方案1”或“方案1”)。模型方案1的说明如下:
(1)合同期限为36个月,每月可调价的进度款等于中标合同金额乘以承包商现金流表中当月现金流百分比(不考虑扣除预付款、计日工以及因变更而发生的新增合同额等);
(2)进度款由三个成本要素组成,价格调整公式包括4个系数a,b,c,d;
(3)各成本要素的月度相对指数(Ii/Io)的概率分布为三角形分布。途安和洛佩兹采用的是正态分布的成本要素相对指数,但如果抽样数据有限,三角形分布更实用,因为三角形分布只需要知道模型数值的最小值、最大值和模型数值的可能值;
(4)假设三角形分布的最低值、最高值和可能值已给出;
(5)各成本要素的基准指数都为1;
(6)蒙特卡洛模拟所得调价系数Pn乘以每月进度款金额(如第(i)步计算得出)即为当月应付进度款,所有进度款累计可得最终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