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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运营模式研究

2014-04-28由文华

少年体育训练 2014年1期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服务

由文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体育系,陕西 西安 710055)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运营模式研究

由文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体育系,陕西 西安 710055)

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指由各级政府资助建设,以满足城乡青少年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按设计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配套的服务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可以说活动中心的核心价值是:以青少年为中心,实干、保障安全,开放而诚信,不断发展进步、专业而负责。在这些核心价值的指导下,活动中心可以顺利发展和壮大。在运营模式上,可根据区域特点、活动中心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外先进经验等的基础上确定。

1 运营管理制度

由于活动中心是一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因此,必须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概括地讲,活动中心的运营管理制度主要有法人管理制度、功能定位制度和服务制度,如图1所示。

1.1 法人管理制度职能

依据总局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活动中心组建成立“实体”,在符合活动中心功能定位的原则下,尽可能多得丰富“实体”的内容和范围,实现“法人”的责、权、利功能,青少司与相关部门组织和开展活动中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任责培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

1.2 功能定位制度职能

落实活动中心功能定位的各项目、各环节,特别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突显区域特点和实施重点,符合实际,强调成果。功能的社会公益性、参与性、专业性要充分体现在每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中,全年活动计划和分阶段的执行方案(包括预案)做到切实可行,务求实效,并应上报青少司。

1.3 服务制度职能

活动中心的社会公益性、普惠性,体现在活动组织的每一个服务环节,充分发挥活动中心场、馆的“阵地”作用,做好社会服务的推广和宣传工作,建立“服务网络”,制定符合青少年健身需求,各方互动的计划、方案,通过“服务网络”进行宣传和组织(包括相关网站平台),强化品牌,并逐步建立各级活动中心服务标准。

2 经费支持模式

活动中心是为满足我国青少年体育需求而建立的公益性综合体育活动健身场所,由政府资助建设。对于新生事物,从建设到运营管理,可分门别类,在一定时期,通过一定形式给予经费支持,如图2所示。

2.1 活动中心的初建支持

新建活动中心由政府资助一定经费,相当于建设之初的起动资金,并以“国家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品牌影响力,使建设之初即赋予其发展的动力,为其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建设活动中心要积极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接受社会的捐赠,多渠道筹集建设和运作资金。但是,由于经费额度的限制,初建支持经费可用于改善活动中心的体育设施,并不包括活动中心的土建工程费用。

图1 活动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示意图

图2 活动中心的经费支持模式示意图

2.2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其主要方式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活动中心建成以后,活动中心的开放对于青少年是免费的,但活动中心并非盈利的组织,必要的资金来源是保证活动中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国家的富强,政府为青少年健康买单成为可能, 政府将活动中心运转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定期按照市场标准相互建立提供服务产品的合约,由该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中心正常运转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履约情况来支付服务费用,从而更好地促进活动中心的良性发展。

2.3 绩效奖励

活动中心建成后,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全国评选方式对优秀的活动中心进行表彰奖励,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各县区活动中心的主管行政部门也通过评选方式对在活动中心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合理的绩效奖励政策,不仅可以带动活动中心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还能促进各活动中心健康向上发展,形成交流的平台和良好的竞争循环机制。

图3 活动中心分类运营模式示意图

3 分类运营模式

作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新增场地,活动中心既有新建的,也有在现有体育活动设施基础上进行改建和扩建的,而且各活动中心规模不同、选址不同,因此,在管理模式上应采取分类运营方式,如图3所示。

3.1 新建活动中心运营模式

一般情况下,新建的活动中心不会建在当地的体育中心内,也不会建在学校内,而是更多地放在老城区或者成熟的新区,且靠近群众居住区,这样可以避免体育场地设施重复建设及挤占和挪用,实现公共服务设施供求平衡、辐射区域最大化,对促进体育场馆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由于老城区属于青少年生活聚集区,交通也比较便利,那么位于老城区的活动中心,就可以开展一些家庭体育活动,可以让青少年同父母一起进行的趣味性体育活动。而在新区建立活动中心,由于城市新区建设之初,交通等条件还不是很便利,即使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区建设越来越成熟,但是居住在这里的青少年数量较少。这就需要活动中心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通过学校这一平台发展团体会员。更重要的是,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好会员关系,例如通过统一车接车送的方式解决交通问题、通过优惠政策促进长期会员关系的建立等,从而实现新建设活动中心人性化、复合化运营管理模式。

3.2 改扩建活动中心运营模式

改扩建主要是对体校和体育中心的改造和扩大面积,使其具备活动中心的功能,能够满足青少年的校外体育需求。其优点是可以借助体校较为专业的教师(教练)为青少年提供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体育技能指导。另外,可以根据活动中心的实际情况,通过整合校内外相关人员,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运营资金来源,逐步推进活动项目的开展。按照省、市体育局有关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管理要求,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坚持以公益性为原则,为青少年提供场馆平台,开展青少年喜好的活动。在保证活动中心为青少年提供场地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和少体校运动队日常训练的基础上,在场地合理利用的可承载范围内,实现多元化运营。

3.3 不同规模(大、小)活动中心运营模式

活动中心按所处位置分为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三种类型,建设规模则依据青少年人口密度,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一般城市人口密度大,宜建大中型活动中心,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以小规模为宜。建设是目标,运营是关键。不同规模的活动中心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不同模式的开发与运营。

3.3.1 小规模活动中心的运营模式 小规模活动中心在运行时,应适当控制活动人数。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提高活动中心的稳定性。与规模大的活动中心相比,小规模活动中心所需运营经费较少,且小规模活动中心的成员彼此交往和沟通的机会较多,表现出更大的凝聚力和更强的稳定性。小规模活动中心正常运营主要来自政府扶持和自筹资金(会费、社会捐赠)。

3.3.2 大中规模活动中心的运营模式 运行到点、管理到位是大中型活动中心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鼓励活动中心对青少年采用会员制管理方式,通过建立会员档案,实现参与人员、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与人数等的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以提高公共服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大型活动中心应努力实现管理过程智能化,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管理和导向作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落实责权利。依靠各级财政拨款和补贴,推进无形资产开发,借助社会力量和政府购买服务,来维持大中型活动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3.4 不同区位活动中心运营模式

活动中心所处的地理区位不同,所采用的运营模式、内部设施配置与布局也应有所不同。比如位于市政公共区域的活动中心,其特点是会员多,人员流动性大,活动中心的内部设施配置应该尽量满足会员的运动需求;而位于社区的活动中心的特点是会员固定,流动性小,活动中心应该注重服务的细节,针对每个会员开出运动处方并进行健身指导;而位于大型购物中心的活动中心,服务对象主要是跟随父母一同前来购物的儿童和小学生。活动中心针对这些青少年的特点开展趣味性体育活动,不仅解决了父母商场购物无人看管孩子的担忧,而且培养了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意识,增进了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G818.17

A

1674-151X(2014)01-011-3

2013-12-18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科学配置与运营管理研究”子课题。编号:青少2012-06。

由文华,教授。研究方向:体育建筑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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