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七大平台全面深化司法公开
2014-04-27孙万莲
文/孙万莲
高院七大平台全面深化司法公开
文/孙万莲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深化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日前,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法院将着力打造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新闻发布平台、监督联络信息平台等七大平台为一体,法院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司法公开平台体系。
科技支撑,审判流程全方位公开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常规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审判白皮书发布系列化和新闻发布的经常化,并在今年年初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
在庭审网络直播方面,自2008年至今,全市共对2329件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网上点击率达10187万余人次。其中,2013年对674件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同比增长25%;网上点击率达2756万余人次,同比增长28%。
在公众查阅诉讼档案方面,已累计接待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8万余件次。
在裁判文书上网方面,有64万余篇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开,2013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2.29万篇。在上海,任何一位市民都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平台查询上海三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完善的检索系统,让市民可以通过标题关键词,结案日期,案件类别,裁判法院等项目查询自己需要了解的裁判文书。
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2013年共将2.7万余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上海法院门户网站公布,将1049名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让“老赖”无处可躲,起到较好的执行威慑作用。
在12368诉讼服务平台方面,自2014年1月2日正式开通后10个工作日内(截至1月15日),已接听电话2945次,日均近300次,赢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报告(2012)》中,上海高院名列首位。2013年10月上海高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
五大转变彰显公平正义,可公开裁判文书一律上网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犯罪造成的危害更烈,后者只不过弄脏了水流,前者则是污染了水源。”邹碧华在发布会上强调,上海法院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着力实现司法公开的“五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不断健全网站、微博、微信、广播、视频等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司法信息提供载体,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实现由选择性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目前,法院的司法公开还不够全面。今年,上海法院将努力使司法公开横向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政务各领域,纵向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涵盖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例如,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将实现100%公开。
三是实现由集中公开向即时公开转变。确保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在生效后七日内全部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上海法院互联网上公开,完善裁判文书检索查阅系统,保障当事人和公众按照关键词等内容实现对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审判过程中的许多信息,也将随着审判活动的推进而持续公开。
四是实现由单向公开向双向互动转变。司法公开平台不仅是简单的信息公开平台,也将是互动的信息反馈平台。当事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向法官、法院反馈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也可以通过司法公开平台监督法院工作,帮助法院加强管理,改进自身工作。
五是实现由单纯公开向服务群众转变。改变以往以法院为中心推进司法公开的思路,将公开的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保障公众参与上来,及时回应当事人和公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层级与水平。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及律师将可以实现网上立案、远程阅卷。法院将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方式向当事人主动推送诉讼信息、相关案例以及法律知识。
其中可公开裁判文书100%上网备受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亚英认为:“裁判文书上网的好处多多。首先,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最广泛、最有效的方式。第二,裁判文书的审判权属于公权力,裁判文书相当于权力运行的产品,你的工作质量怎么样?把产品拿出来给大家检验一下,让行家、当事人、社会公众,甚至让外国的专家在网上看一看你这个案子判得怎么样,公开有利于检验最终环节、最终工序,这是很重要的。第三,某种意义上它对防止司法的专断和司法腐败也是很重要的手段。第四,对法官的业务素质能力是一个极大的促进。”不过,在肯定裁判文书上网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应充分预估文书上网的风险与隐忧,从而提早规避。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就认为,首先要警惕裁判文书形式化与简便化趋势,因为“写得越少,质疑和漏洞就越少”。另外,如何把握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度、如何解决“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如何转化裁判文书上网给法官带来的“压力”为“动力”等都是亟需攻克的难题。
把握好“四个关系”,推进司法实质性公开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提出要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规范三大平台运行机制,要切实把握好“四个关系”。这四个关系也是上海在全方位打造七大司法公开平台中必须把握好的关系。
首先,在实施进度上,把握好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的关系。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有计划、分批次推进。其次,在范围尺度上,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执行信息公开的时机和节点,应当与审判流程公开有所区别,避免影响执行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在第一时间发布资讯、破除谣言、沟通民意的作用。第三,在价值取向上,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加强权利保护的关系。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注重维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当进行技术处理,防止被不当利用。对未成年人的信息更应当严格保密。在决定裁判文书是否应当上网、对当事人是否应当做隐名处理时,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最终的把握标准。四是在方式方法上,把握好利用先进技术与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各级法院既要顺应互联网技术变革的大趋势,在利用最新科技、打造信息平台上动脑筋、下功夫,又要提高广大法官对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增强其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唯有如此,才能推进司法实质性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