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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

2014-04-24时小琳戴永务

中国林业经济 2014年4期
关键词:木制品林产品互补性

郑 洁,时小琳,戴永务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 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 管理学院, 福州 350002)

中国
——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

郑 洁1,时小琳1,戴永务2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 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 管理学院, 福州 350002)

基于UNcomtrade数据库整理的数据,分析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状况,并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与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结果表明,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体呈增长趋势,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并存,木质家具、单板、人造板、木制品等劳动密集型木质林产品的竞争性大于互补性,原木、其他原材、锯材等资源密集型木质林产品互补性大于竞争性,软木及回收纸等木质林产品竞争性与互补性均不强。

中国——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互补性

林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中国对东盟贸易和投资合作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1]。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李育材指出,中国与东盟在林业上互补性很强,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至2012年为止,中国林业对外贸易达1 206亿美元,其中与东盟的林产品贸易额就达319.4亿美元,占对外贸易额的26.48%,东盟已成为中国林木产品进出口最活跃的地区。与此同时,由于中国与东盟在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生产技术水平和区位因素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在林产品与木制品产业转移过程中都选择了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这种相似的主导产业导致了中国与东盟各成员的出口竞争关系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木质林产品双边贸易关系如何?贸易程度有多深?哪些木质林产品在双边贸易中具有竞争性抑或互补性?为此,有必要深入地探究中国——东盟在木质林产品贸易上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对于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构建新型的中国—东盟合作形态有着重要意义。已有对木质林产品双边贸易的研究主要包括戴永务等、宋莎等从产业内贸易角度分析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2-3];程宝栋等从贸易规模、产品结构等角度分析中非木质林产品贸易[4];田刚等分析中俄林木产品贸易影响因素[5]。然而对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双边贸易的研究甚少,研究其竞争与互补关系的更是鲜见。因此,本研究目的在于用实证的方法理清中国与东盟具体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认清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针对东盟的木质林产品贸易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方法

1.1.1 贸易竞争性指数测算方法

目前,用于测算贸易竞争性的方法较多,主要有净贸易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相对贸易优势指数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每种指数衡量的侧重点不一样,各有其优缺点。由于研究重点在于中国与东盟双边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性,暂不考虑在第三方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且木质林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6],加上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假定条件约束较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其将各国各产品的全球出口市场占有率与总出口的比例标准化,兼顾了各国经济规模及产品相对重要性等因素的影响,使相同产品在各国间的相对竞争力及不同产品在一国之内的相对竞争力用同一指标表达,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产品的潜在比较优势问题[7]。综上所述,采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关系进行测算。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简称RCA指数)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Balassa于1965年提出[8],用公式表示为:RCAij=(Xij/Xi)/(Wj/W),其中Xij和Xi分别表示国家i出口产品j的贸易额和出口总额,Wj和W表示世界出口产品j的贸易额及世界总出口额。若RCA指数大于2.5表示该产品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若RCA指数介于1.25~2.5之间,则该产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若RCA指数介于0.8~1.25之间,则该产品具有一般比较优势;若小于0.8,则不具有比较优势,存在劣势。

1.1.2 贸易互补性指数测算方法

目前,用于测算贸易互补性的方法主要有贸易结合度指数、双方贸易综合互补系数以及贸易互补性指数等。通过实证对比研究发现,不同的测算方法所得到的指数存在一定差异性,但反映的方向基本一致,且贸易互补性指数反映的贸易互补性更明显[9]。同时,由于贸易互补性指数是以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为基础,为了保证数据及测算口径的一致性和便利性,故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对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互补关系进行研究。

1.2 数据来源与研究对象

为全面反映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双边贸易情况,根据UNComtrade数据库的HS92分类法,将木质林产品的范围界定为HS的44章(原木、锯材、单板、人造板、木制品等)、45章(软木类)、47章(木浆及回收纸等)、48章(纸和纸制品)及6种木质家具产品(940161、940169、940330、940340、940350、940360)。由于文莱、老挝、缅甸三国具体细化的木质林产品贸易数据严重缺失,缺乏可比性且东盟其他七国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额在东盟整体中所占比重超过90%,基本可以反映中国与东盟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与互补关系。因此,在竞争性与互补性的分析中,只计算中国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和泰国东盟七国的木质林产品贸易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图1 2000-2012年中国-东盟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

2000—2012年,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总体呈增长趋势,相对于进口,中国出口到东盟的木质林产品增长更快,贸易逆差逐年缩小。从出口来看,中国出口到东盟的木质林产品贸易额从2000年的2.04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46.02亿美元,增长了22.59倍,其中从2008年起,增幅明显加快;从进口来看,2000—2008年,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基本保持在25亿美元,自2009年起,进口贸易额猛增至2012年的49.11亿美元;从贸易平衡上看,除了2009年和2010年,中国贸易顺差2.41亿美元和4.72亿美元外,其他年份中国均处于贸易逆差状态,见图1。

2.2 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中国与东盟七国的木质林产品RCA指数如表1所示(限于篇幅,未列出2000—2011年的RCA指数)。

第一,中国木质林产品总体竞争性不强,除了劳动密集型木质林产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木质家具作为中国传统的木质林产品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2012年RCA指数达到2.60,中国木质家具已成为世界木质家具出口第一大国[11];木制品的RCA指数由2000年的3.08降至2012年的1.88,虽然比较优势仍较强,但有减弱趋势;人造板的比较优势逐渐加强,RCA指数由2000年的0.51递增至2012年的1.95;单板一直保持着较强的比较优势,其他类木质林产品各年RCA指数均小于0.8,处于比较劣势。

第二,东盟作为总体而言,除了软木类和回收纸外,其他类木质林产品RCA指数均在2.5以上,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说明东盟作为整体在世界木质林产品贸易中具有很强的竞争性。从东盟各国来看,东盟各国在各类木质林产品上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印度尼西亚整体的比较优势在东盟各国中最强,其中木浆、其他原材、单板、人造板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纸制品、木质家具、木制品也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马来西亚整体的比较优势也较强,其中木质家具、原木、锯材、单板、人造板均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其他原材和木制品2012年的RCA指数也分别达到1.07和1.45;泰国的其他原材和锯材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而木质家具、单板和木制品均由较强的比较优势递减为比较劣势;越南的其他原材和木质家具是东盟各国中比较优势最强的,2012年RCA指数分别达到20.20和7.03,另外,越南单板的RCA指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比较优势逐渐显现;菲律宾木制品的比较优势是东盟各国中最强的,2012年达到35.35,而其他类木质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均较弱;柬埔寨原木近几年的比较优势逐渐突出,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木质林产品;新加坡木质林产品的竞争性是最弱的,各类RCA指数均低于0.8,不具有比较优势。

第三,比较而言,中国在木质家具方面,除了越南外,与其他东盟国家相比,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单板、人造板及木制品方面相对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外也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其他类木质林产品相对于东盟各国都不具有竞争优势(见表1)。

2.3 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与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如表2、表3(限于篇幅,未列出2000—2011年的相关系数)和图2所示。

第一,从表2可以看到以中国为出口国、东盟各国为进口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总体较小,互补性不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以纸和纸制品、木质家具与人造板为主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相对较大且总体呈上升趋势的情形。其中中国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人造板贸易互补性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均达到1以上,具有较强互补性;同时,中国与柬埔寨的纸和纸制品,与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的木质家具均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到了1以上,且其他各国互补指数都有达到1以上趋势,这说明中国的纸和纸制品对于东盟各国的互补性在逐渐增强,木质家具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与东盟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互补性指数仍上升,说明中国的木质家具对东盟仍具有比较优势。二是以单板和木制品为主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总体较稳定的情形。其中中国与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单板的互补性指数均在1以上,说明中国能够较好的补充这三国单板的市场需求;中国与菲律宾、新加坡木制品的互补性指数接近1水平,中国木制品与这两国的互补性稍强。三是以原木、其他原材、锯材、软木、木浆以及回收纸为主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很小的情形。其中前三类为资源密集型木质林产品,从2000年10月以来,中国正式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森林采伐量大幅调减,出口量也大幅减少,主要依靠进口,而东盟资源密集型以出口为主导,存在较大比较优势,因此,以中国为出口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小。

第二,从表3可以看到以中国为进口国,东盟各国为出口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总体较大,说明东盟各国出口的与中国进口的木质林产品吻合度较高,贸易互补性较强。其中原木、其他原材、锯材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除了新加坡外,东盟其他各国都达到过1以上,说明总体上东盟资源密集型木质林产品对中国的互补性强;柬埔寨、菲律宾及新加坡与中国的回收纸互补性也达到1以上,特别是新加坡,2012年指数达到3.64,这也是新加坡与中国唯一存在互补性的木质林产品;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与中国在木浆上互补性也很强,印度尼西亚2012年指数达到13.81;此外,印度尼西亚的单板、越南的木质家具对中国也存在较强互补性。

第三,从图2可以看到总体上中国与东盟的木质林产品综合互补性指数不高,互补性呈现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2004年,中国与东盟综合互补性指数直线下滑,从2000年的0.49降到2004年的0.20,降幅59.18%;第二阶段是2005—2008年,双方综合互补性指数基本保持不变;第三阶段是2009—2012年,双方综合互补性指数小幅上升,互补性呈上升趋势。

第三,从图2可以看到总体上中国与东盟的木质林产品综合互补性指数不高,互补性呈现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2004年,中国与东盟综合互补性指数直线下滑,从2000年的0.49降到2004年的0.20,降幅59.18%;第二阶段是2005—2008年,双方综合互补性指数基本保持不变;第三阶段是2009—2012年,双方综合互补性指数小幅上升,互补性呈上升趋势。

3 结论与政策启示

3.1 结论

图2 中国-东盟木质林产品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2000-2012)

第一,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总体呈增长趋势,贸易逆差逐年缩小;中国出口到东盟的木质林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而进口的木质林产品以资源密集型为主。第二,中国与东盟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并存,木质家具、单板、人造板、木制品等劳动密集型木质林产品的竞争性大于互补性;原木、其他原材、锯材等资源密集型木质林产品互补性大于竞争性;软木及回收纸等木质林产品竞争性与互补性均不强。

3.2 政策启示

第一,充分利用与东盟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原木、其他原材和锯材等上存在明显的互补性,一方面减少双边贸易壁垒,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互补贸易,保证中国木质林产品原料供应;另一方面加强木质林产品企业对东盟区域的合作,转移低端产能,促进中国木质林产品产业结构升级。第二,明晰与东盟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木质家具、单板、木制品上存在较大的竞争性,虽然现阶段中国拥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随着中国成本优势渐失,东盟国家在相似木质林产品上会更加具备优势。因此,应加大科技投入,对产业进行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从成本差异优势转变为产品差异优势。最后,积极创造木质林产品贸易条件。例如,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形式,为木质林产品企业创造更多的贸易平台,增加各方木质林产品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有效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的木质林产品贸易。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第1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展林产品及木制品展[EB/OL].[2014-08-01] (2014-08-03). http://www.caexpo.org/ad/lmzad2014/index.html.

[2] 戴永务,刘燕娜,余建辉.中美木质林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基于1992—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J].技术经济,2011,30(6):85-91.

[3] 宋莎,温亚利,刘庆博.中美木质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3(4):173-179.

[4] 程宝栋,李冉,田园,等.中国与非洲木质林产品贸易分析[J].世界林业研究,2010,23(3):73-76.

[5] 田刚,潘超.基于引力模型的中俄林木产品贸易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3(9):37-44.

[6] 陈伟,宋维明.我国木质林产品产业内贸易现状分析[J].林业经济,2010(7):64-68.

[7] 孙林,李岳云.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关系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3(8):81-85.

[8] B.Balassa.Trade Liberation and Reveal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M].Manchester: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1965.

[9] 余少谦.贸易互补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对比研究:以福建为例[J].闽江学院学报,2008,29(1):60-64.

[10] Peter Drysdale.Japan,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 the Prospects for Western Integration[J].Economic Record,1967 (9):64-72.

[11] 刘欣.我国家具出口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9 (1):47-53.

[责任编辑:付 佳]

Research on Competitiveness and Complementarity of Wood Forest Product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HENG Jie1, SHI Xiao-lin1, DAI Yong-wu2
( 1. College of Economics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2. College of Management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This paper uses the related data from UNcomtrade database to analyze China-ASEAN of wood forest products trade status, and RCA Index and 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 are used to analyze the competitiveness and complementarity of China's wood forest products trade with ASEAN. The results show that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of wood forest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is on the rise; competitiveness and complementarity trade coexist; there are more competitive than complementary in labor-intensive wood forest products, such as wood furniture, veneer, plywood and wood products; more complementary than competitive in resource-intensive wood forest products, such as logs, other materials and lumber; less competitive and complementary in some wood forest products such as cork and recycled paper.

China-ASEAN; wood forest products; trade; competitiveness; complementarity

F326

A

1673-5919(2014)04-0011-05

2014-07-10

福建省财政厅专项(闽财指[2012]129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JY1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203027)

郑洁(1988-),男,福建武夷山人,硕士研究生。

戴永务(1977-),男,福建尤溪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从事林产品贸易与国际竞争力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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