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现状、新态势及对策
2014-04-21陈明珍焦海静刘燕娜
陈明珍,焦海静,刘燕娜
(福建农林大学 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福州 350002)
林业产业
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现状、新态势及对策
陈明珍,焦海静,刘燕娜
(福建农林大学 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福州 350002)
首先,分析了2000-2012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变动情况;其次,从俄罗斯调整林业产业政策、提高原木出口关税、实施新森林法、加入WTO、扩大森林认证面积等方面分析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最后,提出加强中俄政府合作、拓展木材来源区域、鼓励森林资源合作开发、建立木材合法性联合认定体系的对策建议。
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中俄
木质林产品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也是天然环保和可再生的材料,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增强,林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刚性增长的态势。从资源禀赋角度考察,中国是一个森林资源稀缺的国家,国内木材供给能力有限,木材供需矛盾突出,海外进口木材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极好办法。俄罗斯是世界森林资源第一大国,同时也是木材生产和出口大国。中国和俄罗斯之间地缘相近且建立了贸易合作伙伴关系,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俄罗斯已成为中国木材产品市场的主要供应者。近年来,俄罗斯政府为了发展本国木材工业,提高出口林产品的附加值,对原木出口采取了限制措施,这对中国木质林产品产业的影响巨大。另外,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对中俄两国的林产品贸易也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影响,随着两国林业合作的深入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变化,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因此,深入研究两国林产品资源的合作问题,有利于中国林业资源的安全和木质林产品行业的整合,有利于促进中俄两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1 中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现状分析
1.1 中国对俄罗斯进口木质林产品的发展变化分析
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的林产品,主要有原木、木浆和锯木,三种产品的贸易金额占对俄进口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之和除了2000年及2001年接近90%,其余年份均在90%以上。2000—2012年,中国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三种产品在进口额指标上都有显著的增长,2012年的三种产品的进口额分别是2000年的4倍、2倍和60倍。观察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总体的变化趋势,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0—2007年,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额呈持续快速的增长,第二阶段为2007—2009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和中国国内房地产产业低迷的影响,2007—2008年间,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额的增长突然减速,几乎没有增长,到2009年,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额跌落至谷底,减幅达到20%,第三阶段为2009年以后,2010年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额迅速反弹,2011年又实现新的高速增长,2012年出现小幅回落。
细分到各个产品,其中锯木进口额占进口总额比重的增长速度最为突出,从2000年的2.5%持续稳定地上升到2012年的34.5%,尤其是2008年以后,增长速度尤为迅猛,在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中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原木进口额一直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2000—2007年,原木进口的比重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的状态,2007年之后,原木进口量开始下降,原木进口所占比重也呈较快的下降趋势;木浆的进口量在2000—2002年之间的增长不大,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木浆进口增长速度呈锐减趋势,所占比重从开始的41.3%下降到23.5%,之后木浆进口额有所增加,木浆进口占对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0%左右(见表1)。
1.2 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木质林产品的发展变化分析
数据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产品编码:原木HS4403、木浆HS4701- HS4706、锯木HS4406- HS4407
俄罗斯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但劳动力资源稀缺,林业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而中国有一大批业务过硬的林业技术人员及过剩的劳动力资源,在森林采伐、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家具制造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1],中俄之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中国对俄罗斯的木质林产品出口,主要有纸和纸板、人造板和木制品,三种产品的出口额占对俄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之和均超过70%。但是三种产品在对俄木质林产品出口中比重之和出现下降的趋势,这也反映了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林产品的品种在不断增加,更加多元化。2000—2012年,对俄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从整体来看,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额占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呈稳定上升的态势,由2000年的0.7%上升到2011年的11%,特别是2009年之后,上升速度加快,这说明在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中,中国对俄罗斯林产品进出口结构更加合理,中国对俄罗斯的贸易地位有所提升。
细分到对俄出口贸易的各种林产品,纸和纸板出口占对俄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呈下降的态势,从最开始的70%左右下降到2007年的30%,2007年之后又有所上升,整体来看出口优势下降明显;与纸和纸板的出口情势相反,人造板的出口呈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2000—2007年之间出口比重稳步上升,2008年之后比重小幅度下降,2011年又开始上升,整体来看人造板出口比重增长明显;木制品出口所占比重的波动较大,2000—2004年以较快的幅度增长,达到19%,2005—2008年间持续下降,回到2000年的水平,2009—2012年,木制品出口额在对俄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在小幅波动中保持着9%的水平(见表2)。
2 中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环境变化的新态势
2.1 俄提高原木出口关税,升级林业产业政策
近年来,俄罗斯木材采伐量与贸易量在不断提高,但俄罗斯森林资源的优势没能为本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俄罗斯已经注意到大量采伐森林对其国内环保造成的压力以及出口原木对经济利润带来的损失。俄罗斯方面一直酝酿提高关税减少原木出口,以发展国内木材深加工业。2007年2月5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第75号政府决议。根据此决议,俄罗斯将分三个阶段大幅度提高原木的出口关税。但是受到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俄罗斯政府被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2月连续两年颁布政府令,推迟第三阶段的执行时间[2]。俄罗斯总理普京表示,俄罗斯暂停对原木出口征收关税,但并没有打算放弃原木出口关税的上涨计划。
由于俄罗斯的出口仍然倚重自然资源产品,这种出口模式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提高出口林产品的附加值,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俄罗斯提出了林业产业的升级战略。2 0 0 8年俄罗斯政府在《2020年前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规定,俄罗斯中长期的经济发展战略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仍然是依靠石油、原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和部门,通过扩大出口的方式,降低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因此在这一阶段,俄罗斯对华经济战略较以前变化不大。到第二阶段(2013— 2020年),如果俄罗斯顺利实现了向高科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俄罗斯将减少对自然资源出口的依赖,转而主打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3]。2009年,俄罗斯总理普京在讨论发展国家森林工业综合体问题时强调,俄罗斯不会放弃提高森林工业整体加工水平,增加木材深加工企业数量这一战略,事实上,俄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发展国家森林工业的措施正在落实。
数据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产品编码:纸和纸板HS第48章、人造板HS4410- HS4413、木制品HS4414- HS4421
由俄罗斯政府对原木出口关税政策的最新态度及林业升级政策可以预见,未来俄罗斯原木的出口可能会大大减少,中国的原木进口将受到很大影响。虽然俄罗斯在原木出口关税相关的政策上频繁变动,朝令夕改,但是俄罗斯限制原木出口、提高本国木材加工深度这一政策不会改变,对于中国来说,俄罗斯短时间内仍然是主要的木材供给国,这一状态也不会改变。原木进口价格的上涨,对中国林产品加工产业造成的压力较大。
2.2 俄颁布新森林法,投资环境改善
俄罗斯林业工业的基础性设施较为薄弱,生产技术较为落后,为了带动当地产业升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来更多的税收,俄罗斯各级政府也积极鼓励国外企业进行林业合作开发项目。
从2007年1月1日起,俄罗斯新版《林业法》开始生效,新的森林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林业经营与管理的规范更加合理,增加了合作的保险系数,为吸引境外投资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根据此法,在俄罗斯投资建厂不但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还可享受境外进口设备进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森林采伐权人可自己负责森林的管理工作,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上述新规定调动了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4]。2009年3月,俄罗斯经济发展部与中国发改委签署了《关于完善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完成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研究拟定工作的纪要》和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5],对鼓励中国企业到俄罗斯林区投资设厂起,促进中俄两国林产品产业的投资互利合作起到推动作用。
2.3 俄森林认证面积不断扩大,非法采伐减少
继《美国类似法案修正案》之后,又一部以打击非法木材为对象的《欧盟木材法规》于2013年3月3日生效,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加大对非法木材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木材产品进入其内部市场。打击非法木材及其相关贸易是中俄林业合作和木材贸易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俄罗斯被国际社会认为是非法采伐十分严重的国家,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也因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指责。近年来,中俄两国在木材合法性认证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施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2年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启动木材合法认定试点,并制定了《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标准》,这些举措体现了中国打击非法木材贸易的努力。俄罗斯虽然没有像美国和加拿大那样有独立的森林认证体系,但通过FSC(森林管理委员会)体系认证的森林面积不断扩大,但通过认证的森林大部分位于俄罗斯的欧洲部分,拥有大部分森林资源的俄罗斯亚洲地区,森林认证开展的很不理想,而俄罗斯受到非法采伐的木材绝大部分都来自于该地区。另外,产销监管链认证是俄罗斯FSC森林认证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虽然近年来产销监管链认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进一步增加产销监管链认证将成为俄罗斯今后认证的首要任务[6]。
如果俄罗斯的森林认证能够继续开展下去,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木材的非法采伐。虽然这样会影响中国从俄罗斯进口木材的数量及木质林产品的价格,但能有效地降低非法木材来源的风险,最终将会把中俄之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引到一个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7]。
2.4 俄加入世贸组织,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形势利好
2010年12月7日,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部长在布鲁塞尔签署了有关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条件的谅解备忘录。俄政府承诺将有关暂停提高原木出口关税的命令延长到2011年末,并且承诺,在俄罗斯加入WTO后,将逐步降低原木出口关税,同时将根据不同的材种确定不同的关税[8]。2012年8月23日,俄罗斯正式加入WTO。
俄罗斯入世,对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无疑是利好的消息。俄罗斯将会按照入世承诺,进一步下调原木出口关税;同时也要按照WTO透明性和可预测性的贸易规则,逐渐规范林产品贸易政策法规,简化和协调贸易程序,提升贸易便利化。这将改变俄罗斯入世前一直存在的以“灰色清关”(出口商为避开复杂的通关手续,将各项与通关有关的事宜交由专门的清关公司处理的一种通关方式)为代表的贸易程序和手续等方面的难题。俄罗斯入世后,俄罗斯承诺进一步开放贸易体制,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建立更具可预测性和透明性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俄罗斯海关将不实行特殊的海关程序。这必将大幅度提升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便利化程度[9]。
3 促进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政策建议
3.1 加强中俄政府间合作、交流机制
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两国地缘相近,森林树种相近,使用习惯相同,开展木质林产品贸易合作拥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对两国的林业产业乃至社会经济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中俄两国的林业合作不能简单地看做普通的林产品贸易,而应当提升到政府间合作的高度,推进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战略升级。具体地,应该建立政府间定期交流机制,建立心底交流平台,促进两国政府的沟通和政策协调。 同时,中俄两国都是WTO成员国,应该在WTO的框架下,制定并逐步完善林产品贸易法律法规,针对林业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及时解决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3.2 拓展木材来源区域
俄罗斯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减少原木出口的措施,导致木材价格逐年上涨。从长期看,俄罗斯的原木供给将呈不断下降的态势。从产业安全的角度考虑,中国不能只依靠俄罗斯的木材供给,应积极寻找其他的木材来源,提高北美、南美、大洋洲以及非洲地区森林认证材的进口,降低对俄罗斯木材进口的依赖度,规避木材贸易的风险。另外,也要加快国内集体林和速生林、丰产林的培育,提高国内木材的保障能力。
3.3 鼓励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
俄罗斯拥有1亿4千万的人口,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发展,对家具、地板、人造板等木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庞大。但是,俄罗斯对中国木质林产品的进入设置了高门槛,中国对俄罗斯出口受阻。在俄罗斯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以及加入WTO的形势下,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国际资本将会不断进入俄罗斯林业领域。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较好的地域优势和较强的互补性。中国企业具有技术、设备和劳动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俄罗斯则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潜在的市场需求。因此,中方应鼓励林产品加工企业大胆走出去,到俄投资建厂,建立林业加工园区,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和木材深加工,以解决俄罗斯对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限制的问题,同时也能带动俄罗斯林业人员就业,满足俄罗斯的市场需求。
3.4 建立木材合法性联合认定体系
伴随中国木材进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一些国际组织武断地将中国木材进口的增长与国外的非法采伐相联系,一些激进的国际组织甚至声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法盗伐木材销赃地”,是“木材黑洞”等。国际社会在非法采伐问题上对中国的不利舆论,显然不利于中国木材进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当前国际社会对木材合法性的日益关注,要使中国进口木材满足合法性要求,中国政府应考虑将取得资源出口国的法律认证作为解决木材贸易合法性问题的第一步工作[10]。俄罗斯通过森林认证的面积不断增大,使得中俄建立木材合法性联合认定体系成为可能。中俄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建立这一体系,树立两国林业企业负责任的形象,提高在世界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 安春生,牛士华,王家旭.关于中俄木材贸易的思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6):13-15.
[2] 封安全.中俄木材贸易与林业合作[J].俄罗斯研究,2010(1):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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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瓦丽娜.俄罗斯与中国林业合作的问题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2.
[5] 唐帅,宋维明.中俄林业合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J].国际经济合作,2013(1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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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宿海颖.俄罗斯原木出口关税政策渐出利好走向[J].中国林业产业,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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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畅.黑龙江省对俄木材进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0.
[责任编辑:付 佳]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New Trend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ino-Russia Timber Trade
CHEN Ming-zhen, JIAO Hai-jing, LIU Yan-na
(College of Management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College of Tourism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s Russia is making numerous adjustments in its forestry, timber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will certainly be affected. First of all,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changes of import trade and export trade in wood forest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from 2000 to 2012. Then, both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will be discussed under the context of Russia’s adjustments in forestry policies, raised export duties, new forestry laws, accession to the WTO, and strengthened forest certification system. At last are suggestions of strengthening Sino-Russia cooperation, expanding sources of timber resources, encouraging joint development of forest resources, and establishing joint certification system for timber from legitimate sources.
Russia; timber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hina and Russia
F316.20
A
1673-5919(2014)04-0038-05
2014-06-18
陈明珍(1990-),女,福建漳浦人,硕士研究生。
刘燕娜(1958-),女,福建南安人,教授,研究生导师,从事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