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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理论的新思考

2014-04-23周传辰

2014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

周传辰

摘要:本文解读了目前研究农村金融两大主流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和局部知识论的背景与涵义,并从两大理论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方向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最后结合两种理论的相似点与矛盾点,提出了对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发展方向的思考与见解,从而达到更好地指导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理论;局部知识论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是与城市金融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基于农村环境下与货币流通、信用活动等方面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的总称。农村金融同时是个动态性的概念,随着我国农村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变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相关内容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政策指明了土地改革的新方向,也指明农村金融应紧跟土地改革的脚步,探索发展符合当前形势的各类农村金融业务。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不断深入,目前的农村金融制度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环境,需要立足于当前形势进行改革与创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正在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因此,农村金融多年来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同时一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就目前我国的实情出发,不完全竞争理论与局部知识论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能较好地指导农村金融改革实践工作。

一、不完全竞争理论

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基本框架是: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买卖双方信息无法做到完全沟通,虽然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市场会自然形成帕累托最优的结果,但是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外在限制条件下,市场无法实现公平与合理的最优环境。因此,政府的干预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发展中国家对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干预思路是:从利益角度上保护弱小者,但不能以强制行政措施进行直接保护。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立足于市场实情,在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某些细节进行约束,从而达到市场效率提高的目的。针对农村金融市场而言,亟需实现的便是信息的公开化,金融操作的规范化,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发展道路。

同时,基于该理论的政策建议有:(1)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宏观环境。(2)利率自由化不应该过早提出。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并不完善,政府应通过政策手段将农村存贷利率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以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在保证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动员能力情况下,适当考虑政府由外部供给资金,缓解可能产生的信贷需求过度。(3)促进农村服务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在保证竞争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进入门槛,保护在市场内的参与者利益,同时提高其专业化程度,保障农民群众利益。(4)从商业银行角度上说,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信贷业务时,应以保障农民群众利益为主,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润的范围内,适当提供低利率贷款等融资项目。(5)从贷款回收角度适度创新,可考虑采取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资源回收。(6)多渠道、多方法改善信息非对称性,从而避免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7)针对非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适当进行干预,改善金融服务不规范、市场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局部知识论

局部知识论的基本理论框架是:竞争是一种发现信息、减少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的过程。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每一特定时间与地点的交易或业务都有其特性,都反映出独特的信息,因此其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有其特殊性。

针对“局部知识论”,我们可以提出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政策建议:(1)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者应针对每一特殊市场实行特殊化金融服务;(2)应充分实现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使市场实现充分竞争,并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将农村金融市场推向完全竞争市场;(3)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建设,具体做法为加大村镇银行、地方信贷机构等的建设力度,规范非正规金融改革;(4)农村机构或组织应充分利用局部知识,并实现信息层级反馈制度,提高农村金融效率。(5)政府应侧重发挥引导作用,而不是直接推行相关金融政策,具体做法包括限制政府补贴信贷政策、加强农村金融新政策宣传力度等。(6)政府可适当建立市场秩序框架,鼓励特色化风控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实行安全制度创新与推广,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三、个人的理解与看法

从农村金融改革的宏观层面上看,不完全竞争理论和局部知识论更贴近我国农村目前的金融环境,所提出的政策建议也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未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指导理论应更多的注重不完全竞争论与局部知识论的结合。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完全竞争理论与局部知识论在理论基础上的差异。不完全竞争理论针对金融危机进行反思,提出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通过间接控制的方式弥补农村市场本身存在的不足。这点对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实情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而局部知识论的主要观点是政府干预无法完全解决不完全信息的问题,因此国家的相关政策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尤其是某些地区官员的错误政绩观,以及用强行摊派指标的方式完成相关改革进程,反而破坏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合理性。

因此,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环境的实情以及两个理论的矛盾点,我们应树立以下观点。

第一,由于竞争机制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因此局部知识论可以很好地运用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应在特定情形下充分发挥局部知识的作用。

第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政府部门的监管必不可少。尤其是以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尚不规范,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盛行,亟需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第三,政府的监管政策应真正做到结合实际,从小处入手,切忌泛泛而談的无效对策。在某些情况下,某些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也许能取得奇效。就农村的小额金融服务而言,合适的金融体系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的特性。在贷款的返还机制上,依靠社区的道德约束力量或者团体贷款成员的连带担保责任,即所谓“社会制裁”,可能比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制裁更有效果。农村普遍存在的利率较高的借贷现象也不能统一看作盘剥性质的“高利贷”。在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的特殊时期,农村借贷是由供需以及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所决定的,从这个层面上说,私下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存在的意义。政府应从制度上加以引导,实现农村借贷的规范化;同时,应严格把控借贷的风险,避免出现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农村信用体系的崩溃。只有把一些现在法律不允许的、地下的借贷行为合法化,转为地上,才能实现竞争,并通过竞争将利率控制合理的范围之内。(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李锐:《农户金融抑制及其福利损失的计量分析》 [J],《经济研究》2007第2期。

[2]韩俊:《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金融》,2009年第22期。

[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10期。

[4]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8期。

[5]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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