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预付卡残值应有效
2014-04-22郑卫东
过期预付卡残值应有效
专家观点
【编辑留言】预付卡没用完就过期的事大概谁都遇到过,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其实,是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而商家则会因此获得很高的收益。
编辑:为何杜薇的律师认为打起官司输的可能性小?
律师:商业预付卡可分为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两种,我们在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商场购物卡、超市购物卡、健身卡、美容卡等都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服务是属于消费范围的,因此,在遇到争议时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电影院不允许连续购票,损害了杜薇的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对卡内余额不退的行为,损害了杜薇的公平交易权利。
此外,为了规范各种消费卡的使用,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由此可见,商家所谓超期作废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编辑: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护权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消费者也可通过新闻媒体维护权益。这里,我们主要说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维权方式。
以本案为例,杜薇可依据《消法》,主张限制其消费的条款无效或是退还卡内留存的金额。另外,杜薇也可根据《合同法》主张权利。两者是二选一的关系。《合同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的电影卡使用说明上“此卡严禁倒卖、转让,不兑换现金,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前使用,过期作废,破损无效”的规定是典型的无效格式合同条款,可根据《合同法》向法院主张该规定无效。
(本期专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