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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解放区春夏公粮征收的再考察——以镇江专区为中心的讨论

2014-04-20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镇江政权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长江以南地区,学界普遍将这块区域称为新解放区。在这块区域中,曾作为国民党江苏省省会的江南重镇——镇江,被特别划为镇江专区,行政关系隶属于苏南行政公署。而伴随着中共军队南下的军事部署,镇江境内开始频繁的军队流动。镇江专区成立之后,以专区下辖7县[1]1949年4月镇江专区初成立时下辖丹徒、丹阳、扬中、句容、高淳、溧水、江宁总7县。其中江宁相对南京可谓国民政府京畿要冲之地,以东为略呈东北-西南排布之句容、溧水、高淳三县,三县以东为镇江市与丹徒县,丹阳、扬中两县则位于镇江专区之最东面。抗日战争期间中共都曾于县内建立战时短期政权,1945年新四军的北撤后,唯余丹阳及茅山(句容、溧水、江宁边界)等地尚有部分骨干留守地方坚持。丹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丹阳县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江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江宁县志》,〔北京〕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37页。的农村为基础,肩负起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的重任[2]根据筹粮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军队粮食供给与京沪大城市的粮食供应,苏南新区第一个月内即需筹借大米3-4亿斤,马草5-7亿斤,6月底以前征收小麦(夏粮)2-3亿斤。《苏南新区筹粮办法(草案)》(1949年),镇档馆藏,B1-1-2-4。。

近年来对中共建政初期“征粮运动”的研究,已成为当代史研究的一个热点[1]学界既有以曹树基教授为核心团队,“从细节处见真章”,熟练运用农业专业术语及赋税的具体运算方法来进行讨论,(具体参见曹树基、刘诗古:《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亦有从共产党建立新秩序的角度进行的讨论。参见:〔美〕傅高义(Ezra.F.Vogel):《共产主义下的广州——一个省会的规划与政治(1949-1968)》,〔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G.William Skinner.Aftermath of Communist Liberation in the Chengtu Plain,Pacific Affairs,Vol.24,No.1(Mar.,1951),pp.61-76.王海光:《征粮、民变与“匪乱”——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史研究》第一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年版。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华东师范大学2010级硕士毕业论文。。而无论以何种角度讨论,不可回避的是征粮进程中可能遇到的民众抵制。当遇到反抗后,中共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所做出的应对与策略也有所区别。中国大陆幅员广阔,各地地理形态与种植业也呈现多样态的分布,因此探讨某一时间中共对乡村、粮食问题的因应和策略,也不得不考虑当地的地理特殊性。即使对于同一项中央政策,其在不同地区的操作施行也不免因地制宜有所调整,故在地方史视域下的征粮问题依然有继续讨论的空间。

从地缘上来说镇江亦属于国民党政权的核心区域,中共虽曾于抗战时期在镇江地区有所经营,但未能从中获得稳定的人力、物资支持[2]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3页。。那么,到了政权初建时期,中共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征收公粮,是否能如预期征收到足够的粮食,曾经无法收取足够田赋的情况是否得到改变。就此,笔者试图通过对镇江地委及县委相关档案的解读,并结合其他相关文献,着眼于建政初期镇江专区征粮运动的历史场景,并试图对以上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与论证。

一、阶级路线模糊的春借

华东局南下进军决定了中共要在苏南新解放区征粮。华东局向镇江地委布置的春借任务,并非依据了本年度预估的粮食产量和当地农民可能负担的限度,而完全是以军事需要为考量的。华东局在《苏南新区筹粮办法(草案)》中强调苏南新区执行借粮政策必须贯彻地富为主、中农为次的“合理负担”原则[3]具体各阶层的负担标准,是按照全年农产的总收入,负担率一般控制在如下标准:地主40%-50%;富农25%-30%;佃富农20%;中农10%-15%;佃中农5%-10%;贫农一般不负担、个别负担不得超过3%。。华东局对各阶层的负担率作出规定,特别强调维护乡村中下层的利益,而原本在老解放区制定推行的负担率,是否使用于苏南新区之情况,华东局似并未注意,径以老解放区的情状来填充对新解放区土地状态、粮食产量、各阶层分布等的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筹粮方案对各县起征亩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4]由于政权初建,无法立刻在农村进行阶级划分,华东局规定了春借的具体方法是以户为单位,规定起征亩数。江宁、溧水、高淳三县起征点为3.51亩,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的起征点为2.51亩。讨论镇江专区七县之“革命工作基础”如何或反向之国民党“统治基础”如何,以现有资料与研究成果尚难形成一可量化之直观结论,而在同一地区国共势力根基往往呈此消彼长之态(亦不排除例外情况,如紧邻镇江市之丹徒县)。而相较于全由镇籍干部主政之丹阳、扬中、句容,其余各县的领导班子均由本地干部与南下干部混编而成,如江宁县委书记胡宏、县长宋波、溧水县委书记苏进程(后为李执中)、高淳县委副书记刘荣光、丹徒县委书记孙振华均为山东籍南下干部,此种现象亦可视为本地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之旁证。岳宗福:《接管政权:中共大批干部下江南——“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的组建和南下》,〔郑州〕《党史博览》2007年第4期。,此中区别并非由经济因素造成,实在于各县工作基础之强弱。对工作基础较强之地区中共较能认识到当地土地分部现况,如丹徒、丹阳县土地比较分散[5]《镇江地委:刘专员夏征总结报告》(1949年8月26日),镇档馆藏,B1-1-1-129。,故以较低亩数起征。但对工作基础较弱,人情未稔之三县,中共则倾向于以阶级斗争、土地集中的理念来设计筹粮标准。而近年来学界多例关于地权状态的研究都证明中共的“土地集中论”并不符合历史实际[1]相关分析参见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上海〕《史林》2008年第6期。特别如赵冈的研究,他指出在苏南4县11个村庄中,地权分散到地主户数竟大大多于佃户的户数,每户地主占地一两亩的情况已见怪不怪。。就镇江专区下辖诸县而言,地理上同属于宁镇丘陵,社会环境和发展程度也大体相似,故各县之土地实态也不该存在太大区别[2]曹树基教授关于苏南土改的研究也展示给我们苏南土地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即“一田二主”的存在,即土地所有权分为“田底”和“田面”两种情况。以此思路提醒我们对于该地区土地地权状态考察时需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苏南地区“田面田”的性质》,〔北京〕《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尽管华东局设计出一套详尽且符合阶级斗争理念的筹粮办法,但这一草案一经公布便不免被束之高阁,无法指导实际征粮操作是其根本原因。在迫切的军事需求之下,操作理想和征粮实践之间的断裂愈发明显,后续春借种种问题即肇因于此。

春借期间,伴随军队的进驻,中共虽已开始进行县、区层级的政权建设,但对民国时期旧有之乡、保建置暂时仍力有不逮。对新政权而言,乡村缺少可信且有革命经验的干部,是春借进行中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无奈之下旧保甲长仍被留用。而从保甲长的立场看来,一方面对筹措军需的任务他们实无选择之余地[3]甚至有这种情况:当中共新政权尚未建立时,已有军队直接向保甲长征粮的行为。《江宁县县委工作报告》(1949年5月19日),镇档馆藏,B1-3-14-57。,另一方面出于保障自身经济安全或政治安全之考量[4]所谓经济安全,是因为保甲长往往也握有不少田亩,平均摊派可以暂时防止其自身财富的暴露,而被要求承担更多的借粮任务。所谓政治安全,是指保甲长身为国民党政权留存下来的行政人员,这一身份在中共的阶级语境之下实际非常危险。而平均摊派的方式既不明显压榨富人,也没有明显排挤劳苦大众,至少这种动作不至于引起中共立即的清算。,采取按户平摊的征收办法虽然直接,却不失为最合适且方便的选择。

此种违反合理负担的做法此时尚可归为保甲长们惯性的方式,实际征粮中亦不鲜见,尤如高淳县的征收任务是因祠堂、公田数量多而将借粮负担平摊于佃户身上[5]《高淳县委会:筹借粮草工作初步总结报告》(1949年6月26日),镇馆馆藏,B1-2-12-5。。在无法确认业主的情况下,佃户反而替业主负担了后者应缴的份额[6]这种操作办法在江南根据地时期已是惯例:抗日期间的苏南根据地中,共产党控制的是乡村和佃户,利用租佃关系收税的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让佃户为地主代交田赋。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2页。;江宁县“贫农与中农借得多,地富反倒借得少,贫农被借者也较普遍”[7]《刘烈人:筹借粮发生的问题材料》(1949年5月20日),镇档馆藏,B1-3-2-145。的情况也足以证明华东局虽规定的负担率已被基层所放弃。这两个县恰都是因中共革命基础弱而被预判土地集中,进而被规定较高起征额度的地区。

此时各县不但间接受到苏南区委催促完成征收指标的压力,而且也亟需为当地驻军提供后勤保障,因此带有强制色彩的征粮被普遍默许,导致农民对征粮的抵触情绪亦在加重[8]张一平:《地租·公粮·农业税——建国初期苏南地区农产品分配关系的重构》,〔南京〕《中国农史》2009年第4期。。这样一来,保甲长按户征收的结果依然远不能令地委满意。其时本地乡民对新政权的认同感普遍不高,抱有“变天”一类想法者不在少数,故他们对借粮给中共并不积极。面对这种情况,同时也为保证新政权的权威不被动摇,地委指示各县重新组织以区级干部为领导的征粮工作队下乡,并任用新上任的乡长取代保甲长来完成接下来的春借任务。

新一批征粮干部下乡也未能使征粮工作变得顺遂。以丹徒县高资区均益乡春借为例,5月上旬征粮工作队下到乡内,首先废止了户均5亩以上摊派的借粮办法。但当他们以“合理负担”的形式,以户均15亩为起征点,15亩征粮150斤的理想状态来操作时,4天仅从70户中借到265斤粮。通过计算,工作队发现如果按现行的工作方式,即便加上前期摊派所得,最终也只能收到2万斤,远不够县委分配的“完成4万斤,向5万斤努力”的任务[1]《丹徒县委:高资均益乡调查材料》(1949年5月24日),镇档馆藏,B1-3-12-25。。

有鉴于此,工作队在请示了区委之后调整了工作方式,重新以摊派为主要手段征收粮食,但对摊派是否能保证完成征粮计划的完成,工作队并无把握,就此放弃阶级斗争理念似乎也不现实,因此“酌量提高地富的负担额”的新创意便出炉了[2]《地委关于夏征前的工作指示》(1949年5月17日),镇档馆藏,B1-1-2-37。。但这一思路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城居地主不在乡、族田和庙产业主找寻不便,无不使得工作队的征收难以进行。为发挥“提高地富负担额”新规的效益,工作队唯有将地富和保甲长建立联系一途。

例如保长韦书仁,工作队先利用了他曾与新四军有联系这层关系,命其负责所在乡的春季筹粮,韦因此主动借粮在先,号召他人借粮在后,表现得十分积极。对那些不肯主动交粮的保甲长,工作队巧妙地利用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先摸清一部分保甲长的实际占田数,再召开斗争会进行斗争。而被斗争的保甲长则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往往会在斗争会上主动献出粮食。但即使被斗争的保甲长能够审时度势,贡献出粮食来,也未必能够消弭平民对他们的不满,这种情绪并不仅仅来自经济,部分亦来自于保甲长曾有的特权。如炭渚街田亩数仅2-3亩的姜右钊就曾利用身为保长的方便,将春借任务划给同保中的其他户,因此被作为批斗典型提了出来。

在斗争保甲长促进征粮的同时,已逐渐熟悉地方情况的工作队又将起征点从15亩进一步降至10亩。由于存有“提高地富负担额”一法可能不足以完成征粮的认知,工作队亦不得不向下着眼,将余粮征收任务彻底置于各个阶层。从均益乡春借任务总结可知,户均田亩数1-9亩的农户(按阶级成分划分至少为中农及以下)中亦有近两成出借过粮食,平均每户负担量超过28斤[3]在户均1-9亩的已借户中,田亩数为1657.19亩,已借粮数为7022斤。《镇江地委:关于丹徒县高资均益乡的征借粮草工作的总结》(1949年6月),镇档馆藏,B1-1-2-20。。

即便被丹徒县委批评征借面积过大,但由于工作队斗争地富、保甲长的动作和下乡时所做的废除平均摊派、降低贫中农负担的宣传,所以他们借粮并未引发大面积的反弹,而是得以顺利展开。正因春借以经济因素为主轴,故中共亦无法彻底贯彻其阶级斗争理念。但经过刻意以阶级话语塑造对立的操作,新解放区的农村工作渐被整合到中共所擅长的阶级斗争语境中。

二、水灾夹击下的夏粮征收

入夏之后,为部队筹集粮草的压力仍在延续。各县通过对一般农户的纳税习惯[4]佃户租种地主的田地按照惯例只需要在秋收后交租,夏季收获物本不需要上交。及本地农田实态的调查[5]有些县内田亩是一熟田,夏季并无收入,如此进行征收农户可能会对夏征诉苦。另有一些地区因去年水灾,今年夏收不好,要征收的小麦属于农民需要果腹的口粮。也都向地委申明:夏征并不易展开。至7月初,由于各县都不同程度地陷于洪涝水患[6]据7月20日地委专署统计的灾区情况,江宁县内6个区被淹,高淳县、溧水县、句容县分别有4个区遭受水灾,扬中圩田全部被淹,丹徒县内新桥区被淹。《关于水灾地区的夏征问题》(1949年),镇档馆藏,B1-1-3-170。,呈现在地委面前的夏征形势愈发严峻。各县在地委“夏征首先服从于抢救”的指示下,虽然优先进行救灾,但受灾地区粮食减产已成定局。为保证夏征的完成,各县征粮工作队联合农村基层干部运用阶级路线开展起“反黑田”的斗争,春借时培养出来的积极分子在此时也发挥了助征的作用。

括田之法古已有之,老解放区的“黑田”意指被逃税或漏税的土地[7]为保证税款的顺利征收,村党支部首先将打击目标指向这种国民党统治之下被延续的偷税方式。〔加〕伊莎白·柯鲁克、〔英〕大卫·柯鲁克著《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138页。。觉察到各县征粮开展不易后,地委遂将“开源”的重点从民众转向了田地。所谓“黑田”自非农户在新政权到来时才突然隐匿的田地,而应是延续了某种民国旧态。尽管从王朝国家向政党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国家政权力图加深和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将原本被乡村士绅阶层所掌握的基层权力与资源彻底夺取,在苏南新区这一过程始于征粮、反黑田而终于土改。此时进行反黑田的操作对中共来说无疑既可满足理想(即符合阶级路线)又可充实现实(即完成征粮任务)的突破口。

“反黑田”与春借中对保甲长田亩的清查本质一致,区别只在处理范围大小,“反黑田”的打击面更宽,不再局限于保甲长,而是致力于“打击最大的地主,争取小地主与富农自报”[1]《镇江地委:刘专员夏征工作总结》(1949年8月26日),镇档馆藏,B1-1-1-142。。反黑田是第一步,反出黑田后以斗争隐瞒田亩及抗缴者的方式来带动普通农户交粮。虽阶级斗争话语再次被引入,但斗争对象却并未仅针对剥削阶级,而是谁隐瞒黑田就斗争谁,即使中农也有因被查出黑田而遭罚粮的情况[2]《官平乡群众运动检查》(1949年11月),镇档馆藏,B1-3-15-100。。

依靠推广抗战时期的征粮经验,夏征最终以普遍采取平均摊派的方式而最终完成[3]自1939年7月起,中共苏皖区委根据中共中央“七七”3周年纪念宣言精神,开始征收公粮。第二年秋,遵照苏皖地区县财经科长联席会议精神,公粮征收办法将征收累进税统一改为按田亩平均负担征收,公粮分夏、秋两季征收,夏征每亩征收小麦4-6市斤,秋征每亩征收大米4-8升。管正定:《丹阳市土地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苏南行政公署以赋元为标准进行征收的规定被各县委视同空文[4]1949年6月苏南行政公署发布《苏南行政区本年度征收公粮公草办法》,规定以各县去年田赋册载赋额为标准(即每1亩1分左右约合赋额1元),以户为单位,全年每元赋额征收稻麦80斤,草40斤,分夏秋两季征收(夏季征小麦、秋季征稻),夏征约占全年征收额25%。在6月底7月初夏征准备阶段,赋额问题没有得到重视,直至1950年7月,苏南新区为秋征作准备时,方才开始田赋的重新整理工作。《江苏省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整赋工作的指示》(1950年7月1日),《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1950-1983年》第十五册,江苏省财政厅编印1985年版,第1-3页。。如夏征典型丹阳县司徒区霞庄乡的征粮标准仍为亩均小麦17斤[5]《司徒区霞庄乡户数田亩夏征汇总表霞庄乡夏征工作总结》(1949年8月8日),镇档馆藏,B1-1-2-77。,这一标准是由县委书记康迪[6]康迪,湖南岳阳人,1940年6月至1945年5月,康迪先后在丹北地区(位于镇江和无锡之间)的武进、澄西县委、路北特委、江镇和山南县委工作。张火生整理:《康迪谈丹北抗日斗争片段》,《丹阳革命史料》第5辑,中国共产党丹阳市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版,第31页。所决定,对此他也对地委干部作了详细说明:丹阳县夏征任务数为1414万斤,以每亩征收16斤计算,只能收1404万斤,而17斤每亩,则可征1557万斤,超过任务25.99%。

康迪将完成征粮视为首要任务,所以面对田地赋额不清的现状,他果断放弃华东局规定的征收方法,转而参照根据地时期的经验,选择以旧有的公粮征收方式完成夏征。康内心无疑对此法所能带来的效益十分清楚。对征粮工作队而言,夏粮按亩摊派的合理性亦不证自明。故当夏征负担愈发沉重时,农村中的反抗也就表现得更为激烈。例如霞庄乡的尾欠户从8月24日开始处理,“这些尾欠户中,有因自身是烟鬼或二流子,穷而缴不出的,亦有如四保薛家村的13户受‘恶棍’薛安荣的鼓动而集体拖欠不肯缴粮”。虽有如此故意行为,但最终仍是被工作队完成突破,最后霞庄乡104户尾欠户中,除39户打欠条,其余65户全部缴清[7]《霞庄乡夏征工作总结》(1949年8月8日),镇档馆藏,B1-1-2-59。。为完成任务,征粮工作队使用暴力手段催缴尾欠也就难免了[8]在夏征结束的“追数字”阶段,溧水、扬中、高淳县均发生了干部强迫与打人现象。《镇江地委:刘专员夏征工作总结》(1949年8月26日),镇档馆藏,B1-1-1-153;《镇江地委:夏征结束阶段,处理尾欠,个别乱抓乱扣吊打开斗争会的行为》(1949年8月18日),镇档馆藏,B1-1-2-95。。

1949年春夏间中共新政权于镇江农村的一系列经济与政治活动,始终是以粮税征收为工作核心。春借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新政权改变了早先通过加强对地富阶层的控制、获得主要税源的“合理负担”政策,将税收负担扩大到地富以外的其他阶层。及至夏征,公粮的征收方式虽与抗日战争时期相类似,仍以户均田亩数为参照,但对灾区等征粮不力地区,已部分地采用了老解放区反黑田的清算办法,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源。正是通过春借与夏征中的具体政策调整与部署,新政权开始逐步扭转早期征粮工作的不利局面,但是,此时在夏征中出现的民众抗粮事件,让镇江地委意识到有专门组织力量打击乡村的不合作者、进而保障当年秋征——这一更为艰巨的征粮任务进展,故寓经济目的于政治任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反霸斗争被提出。

三、新政权选定的“恶霸”

早于7月初,镇江专区各农村经过剿匪斗争已将有武装力量的公开反抗消除殆尽,但是夏征中出现的反抗力量无不引起各级领导的注意。我们可以看到,镇江专区于夏末即展开反霸斗争的初步宣传与运作。特别将剿匪、肃特、民主反霸作为9至10月镇江专区的工作重心[1]。地委对发动反霸的时机选择,固然存在与此时新政权控制区内广泛开展的反霸斗争同质的一面,但地委的这一决定中是否存在着其他考量,则是本节所要探讨的问题。

春借时地委将恶霸定义为“群众所极端痛恨的地主阶级当权派”[2],尽管当时并未在农村划分阶级成分,但由“伪保甲长多出粮、恶霸分子多借粮”[3]的口号已可看出对恶霸的判定是与征粮之经济目的存在关联的,且日后将保甲长与恶霸相联系的思路于此时已现出端倪。春借期间对恶霸虽有定义但未进行斗争,直至9月初春借—夏征任务完成,反霸即被提上议程,故“哪些人可以被选定为恶霸”,成为需要被落实的问题。各县委遵循地委要求,于8月末按照《反恶霸问题调查提纲》对恶霸候选人做了甄选。由于《提纲》并未对恶霸的判定给出统一的量化规程,由此中共重提春借时被混淆的阶级路线,将阶级话语作为恶霸判定的操作标准。固然阶级本身便是以经济因素划分人群的结果,但就当时的情势而言,中共如何运用阶级话语进行诠释和指导经济操作,便都有重加观察与再行建构的空间,这亦可为我们理解反霸斗争的展开提供一个关键切入点。

以中共既往之工作基础而论,表1中五县可被分为三类:工作基础薄弱者(江宁)、有一定工作基础者(丹徒、句容、溧水)及工作基础较好者(丹阳)[4]。以恶霸的性质区分,则丹徒县大部分为武装反抗新政权之土匪恶霸,而其余四县的恶霸判定则基本是以经济要素为基础的阶级恶霸。

由表格数据可知,五县中江宁恶霸总数最少,丹阳次之,其余三县均为70人左右。前文已对镇江专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做过说明,因此在各县人口、土地形态等因素差异不大的前提下,江宁县反出的恶霸总数仅有句容等三县三分之一弱,即使与革命基础深厚的丹阳相比,亦仍不及后者总数的一半。因毗邻南京之故,中共在江宁地下工作基础十分薄弱。故江宁县反霸的各项数据都显示了一种极端性:初入国民党统治核心区的中共,在地方管理上显然采取了相对谨慎乃至收缩的策略,从选定的恶霸总数便可见一斑[1]江宁县委的谨慎作风不仅于恶霸总数有所体现,更可玩味者,则在其区乡两级的恶霸数量大体持平,适可见县委对基层情势掌握颇有不足。而溧水县、区、乡三级恶霸之比值基本呈1∶2∶4之样态,似在暗示一种对恶霸进行逐级筛选的可能。。

表1 镇江专区下辖五县恶霸统计表

丹阳则是与江宁全然相反的另一极端。1925年5月中共丹阳支部即告成立,抗战期间中共亦在本区十分活跃,北撤后亦有干部于此地坚持,对当地情况无疑十分了解,因此丹阳县被判定的恶霸必然是中共相知甚深且最近中共此次运动意旨的人选。我们有理由认为无论就恶霸的总数还是恶霸在各个阶层的分布,丹阳所呈现的应是最接近中共操作理想的结果。

至于处于中间态的溧水、句容、丹徒三县,溧水、丹徒、句容县委都有原在当地工作之地下党担任,丹徒与句容既有之工作基础亦程度仿佛,虽溧水区的工作基础有些不足,但溧水紧邻句容,故此三县所呈报之恶霸总数趋于一致恐非偶然。

在对本地恶霸按县、区、乡三级分等的同时,基层干部也对他们的成分进行了划分。根据阶级话语,越是位处经济金字塔顶端的阶层越是身负剥削者的原罪,而该阶层内部产生恶霸的概率便会越高。这一理想模型无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贯彻于反霸操作,最明显是江宁、溧水两县,尤其前者总数九成以上为地主恶霸,后者地主恶霸虽同样超过总数的五成,但各阶层人数较缓和地呈现一个逐级递减的状态。

相对而言,在更具工作基础的县中,地主这一经济成分的划分并不必然与被判定为恶霸的结果相联系,而丹阳县恶霸中地主、富农、中农之成分比最为趋近正可说明:对中共来说,各阶层都有产生恶霸的可能,非是地主阶级的专利。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虽有划分经济成分的动作,但恶霸地主与恶霸富农之区别未必能够就此判明,其中诸如干部的“革命经验”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始终存在且不能化约。

丹徒县需另作说明,由于匪乱严重,县委划定恶霸的首要考虑是肃清匪患,而土匪大部分为富农、中农出身,故有丹徒县恶霸中地主成分最少的“例外”。阶级话语固然是中共选定恶霸的主导因素,但因形势通权达变的实用原则,则是更本质的精髓。

查检各县反霸之调查底稿,但凡被判定为恶霸者,其“罪名”都兼顾历史问题与当下之现实考量两方面。以句容县级恶霸樊玉增为例,此时樊虽不在县内,仍被县委定为恶霸,类似情况并不鲜见。樊的历史问题包括国民党员、旧政权职务人员(区长、参议员)等,而“残害留守干部”无疑最为县委所看重,内中透露出新旧政权之间的紧张乃至断裂正为中共反霸初期斗争开展之楔入点。相较于樊,其他恶霸未必曾有残害干部之历史问题,故为定罪计,杀害普通民众等“罪恶”也成为判定恶霸的例证。而诸如强奸妇女、贪污等罪名亦巨细靡遗,赫然在列。

清算历史问题固然重要,但对中共而言,处理征粮中出现的反抗才是对反霸斗争实用性的最确切表达。虽然樊玉增现行劣迹仅有占田一事,但除占田外,其他恶霸更有诸如组织武装自卫队、抗拒征粮等不与新政权合作的“罪行”。判定地主恶霸与征粮的内在关联在丹阳县导土区恶霸姜季垣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虽然他曾为中共地下工作提供过掩护,此时姜姓祖产的田租仍然引起了工作队的注意[2]其子姜泰南是共产党员,原任新四军第五师政治部宣传部长,后被被中共华中局城工部部长沙文汉派到苏南家乡活动。姜到丹阳后,与弟弟姜沛南和周锡贤等在蒋墅乡利用姜、贺两姓族产八百亩租田作为办学经费,在蒋墅镇贺家宗祠——方庆堂内,创办了私立鹤溪初级中学。周锡贤任校长,姜季垣受其子邀请担任董事长。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等编《江苏人民革命斗争史略》(上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3页。《鹤溪中学的诞生与发展》,《丹阳文史资料》第5辑,丹阳文史资料编辑部1986年版,第34页。,而姜对春借夏征的抵制是他被判定为恶霸的最关键原因:“不借一粒粮,夏征交坏粮”。而只要将他划为恶霸,即便此时本人已不在乡,其名下所“霸占”之田产便可由新政权直接接管。句容、丹阳尚且如此,其他工作经验薄弱的地区更不待言,对初至镇江的南下干部来说,新解放区反抗征粮的人,事当是最易给他们留有反动印象的存在。

民运部长赵明新在地委9月初的扩大会议上重新给出了恶霸的定义,即“进行武装抵抗的破坏分子,继续欺压人民,抵抗合理负担,明目张胆的地主中的当权派”[1]《赵部长关于民主反霸问题的报告》(1949年8月29日),镇江馆藏,B1-1-1-83。。政治、军事因素固然会对判定恶霸产生影响,但此时展开反霸所直接因应的则是夏征中暴露消极拖欠乃至暴力抵抗现象。通过反霸斗争,新政权不但能够促成粮食的征缴,也可藉由调查、判定恶霸等一系列斗争动作加强对基层乡村的掌握,初步开始对乡村田亩的整理与控制。而反霸斗争的经济面向在嗣后的秋征中会表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

四、结 语

国家依据政权合法的强制力,向农民征粮缴税,本是历史上国家与农民之间互动的焦点,亦是常事,然在特殊历史时段(如战争、救荒年间)国家于产粮大区加大对粮税的汲取力度,也往往容易引起民众的抵制与反抗。历史进入20世纪中叶,在中国大陆新旧交替之际,国家政权也面临了同样的历史场景。本文的研究不仅意在提供一个新解放区的征粮个案,更在于分析征粮过程中新政权如何因应新的局面、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进而讨论中共政权从革命政权向执政政权转变的运作逻辑,征粮和反霸既是中共革命任务最后完成不可缺少的环节,亦为新政权发轫的起点。

有学者认为,在国家征收公粮的过程中,农民基于生存伦理的行为会对国家制度进行修正,这种修正肇因于农民的抵制[2]张一平:《地租·公粮·农业税——建国初期苏南地区农产品分配关系的重构》,第81页。。如果我们的观察能从当时农村的实态着眼,就会发现前述结论未免有些草率。虽然表面看来,问题仅是由于基层过度秉持实用主义进而对上级政策出现执行上的偏差,但就地委乃至华东局来说,政策本身即为实用性之体现,不过所处者高而所谋者大,故着眼处器局不同而已。以镇江专区发生的春借—夏征为例,其时国家政权尚未建立,征粮可能会使新政权陷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粮食是支撑政权存续的重要资源,另一方面,征粮不当又可能引起政权的动摇。为消弭隐患,从华东局到苏南区委再到镇江地委,都试图重申征粮操作中需对阶级路线加以注意[3]《华东局转发:江西省委关于严禁乱打乱捕的指示》、《苏南区党委:为迅速纠正吴县乱杀现象的指示》,《斗争》第15期。,但对征粮实际操作者,尤其基层征粮工作队而言,粮食征收任务首先是和军事需求紧密联系的,对于政治上可能因征粮造成的困境,他们似无法充分体认,而是不自觉地陷入一个仿佛在不断自动再生成的斗争结构之中,在阶级话语的护佑之下,其合法性不证自明。

即使如此,前述困局也仍将随强制征粮而持续[4]1950年3月27日毛泽东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渡江及大进军以来,作了几个工作:(一)打仗,是一恶战。(二)剿匪。(三)征粮、公债、收税。前两仗都受欢迎,第三仗一打,则“共产党不好了”,只剩解放军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06页。。既然矛盾暂时无法化消而基层征粮操作的逻辑已势难调整,那唯有以阶级话语塑造出一个征粮运动的对立面来转移新政权此时承受的压力——后续开展反霸斗争亦当有此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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