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与自然灾害
——以14—16世纪宁波旱灾为中心
2014-04-20王翠
王翠
方志与自然灾害
——以14—16世纪宁波旱灾为中心
王翠
地方志文本中存有大量自然灾害相关资料,本文对其中14—16世纪宁波自然灾害相关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旱灾是该时段宁波发生最频繁的自然灾害。其特征为较少危害全境,局部多发且分布严重失衡;持续时间长,伴生灾害多,对本地社会与民众生活影响大。
地方志 自然灾害 宁波 旱灾
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影响巨大,故掌握相关情况,进而认识其发生规律十分必要。本文汇总14—16世纪宁波自然灾害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得出若干规律性认识。
一、14—16世纪宁波旱灾概况
首先简要介绍宁波的地理环境。“宁波缘海而郡,南界于台,西界于绍,而东与北则直以海为界。”[1]境内山脉有四明山和天台山;河流有余姚江、奉化江、甬江,整个甬江流域,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位处东经120°55′~122°16′,北纬28°51′~30°33′,该纬度常受冷暖气团交汇影响,加之倚山靠海,特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使该地天气多变,灾害性天气相对频繁。当然简单使用环境决定论对研究问题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得出谬论[2]。但地理因素仍是考察自然灾害情况时不应忽视的因素。
14—16世纪宁波旱灾一览表[4]
据此表可知,自大德五年(1301)至万历二十七年(1599)的300年间,宁波遭受旱灾50次,占自然灾害总数的35.21%,居各类灾害之首。其总体特点为持续时间较长,少则一个季度,最长可达三年。季节性特征不明显,春夏秋冬均有出现,夏季最频繁,其中明确记载为夏旱的多达15次,占总数的30%。伴生特征明显(即伴生灾害较多),明确记载旱后有饥荒的18次,约占灾害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亦有旱后火灾、虫灾、瘟疫、旱涝相继等记载。就受灾地域而言,多为局部受灾,全境受灾比重为24%,即全境12次。局部受灾区域中余姚受灾最多,共计30次;其次为慈溪22次。
二、14—16世纪宁波旱灾特征分析
1.较少全境受灾,多为局部性灾害,且分布严重失衡。明确记载受灾地域范围的50次旱灾害中,以“庆元”字样出现4次,“宁波”出现7次,“浙东”1次,“诸县”1次,实际全境受灾12次,占总数的24%。各地单独受灾情况为:余姚受灾30次,慈溪受灾22次,象山5次,奉化3次,鄞县3次,镇海2次。各地受灾频率差异较大。慈溪、余姚两地不仅旱灾高发,因为滨海的地理原因也是潮灾、水灾的高发区。但是既然滨海为何又旱灾高发?这是目前单靠数据无法解释的问题。波及宁波全境的旱灾大多不止局限宁波一地,而是波及周边府县,甚至更多地区。如天顺元年遍及宁波全境的旱灾,《民国鄞县通志·文献》记为“宁波六七月亢旱,苗枯,灾区极广。”[3]《明史·五行志》则记为:“天顺元年夏,两京不雨,杭州、宁波、金华、均州亦旱。”[4]可见此次旱灾波及范围不止在宁波境内,而是波及浙江省内诸地;又万历十七年的余姚秋旱,《光绪余姚县志》记为:“余姚秋旱。”同期宁波辖内其他地域不见相关记载,但《明史·五行志》则记为:“万历十七年浙江、湖广、江西大旱。”[5]
2.由于旱灾属渐发型灾害,往往数月不雨而酿成,因此其特点是持续时间较长。根据对有记载发生时间旱灾的统计,旱灾的发生时间跨度为从春季2月到秋季。即春夏秋冬,四季皆有发生,但高发期在夏秋,尤以夏旱最多,上述表中50次旱灾中明确记载为夏旱的多达15次,占总数的30%;且灾害伴生率高,伴生灾害种类多。50次旱灾中明确记载有伴生灾的共17次,高达34%,其中饥13次,虫2次,疫1次,火1次。饥荒是天气型灾害或生物型灾害所带来的一种悲惨结局型灾害。“宋元明清造成饥馑的主要根源是水旱灾害,尤以旱灾为甚。凡遭旱灾之处,赤地千里,人畜饮水匮乏,作物更是无生长之机。元朝89次饥荒,其中旱饥32次……明朝143次饥荒,其中旱饥52次”[6],可见旱灾破坏力之强。
3.灾情对本地社会与民众生活影响较大。主要从物价与人员伤亡两方面考察。研究过程中发现,明确记载灾后物价上涨的多在旱灾水灾之后,如嘉靖二十四年(1545)诸县大旱“斗米值银两钱,大荒谷价腾贵。”那么究竟物价上涨到何种程度呢?以嘉靖二十四年(1545)旱灾为例。该旱灾波及长江中下游9省市140个县。松江“(嘉靖)二十三、二十四年连岁大旱,赤地,米谷涌贵,米一石值银一两六钱,前此未有”[7]。上海“夏大旱,无禾麦。米谷腾贵,每石价银一两六钱左右”[8]。按照一石等于10斗的换算关系,嘉靖二十四年宁波粮价为每石银二两,比之松江与上海的每石价银一两六钱要贵四钱,且两地粮价已经是灾后“米谷涌贵”“米谷腾贵”的结果。如此高昂粮价导致大量民众无粮可食,如弘治十六年(1503)“九月宁波等府旱灾。人民艰食”。宣德三年(1428)象山大旱,“斗米银两钱,野有饿殍”。更如成化十六年(1480)“皆大水,民遭饥荒。通德里有夜出食人者”。
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记录比比皆是。中国古代计数多用虚数,多记为“饥户数万、死者甚众”“野有饿殍”“流离遍野”等,无法估量具体死伤人数。由于伴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更多,如弘治十三年(1500)余姚旱灾,“县治江南失火,焚民居三千余家伤百有八人,火势烈渡江焚灵绪山民居200余家,造成大灾。”仅其一地一灾就八百多人受伤,其他灾害后果可想而知。
总之,宁波自大德五年(1301)至万历二十七年(1599)的300年间,宁波遭受各类自然灾害142次,平均出现频率为2.11年一次。其中旱灾50次,占自然灾害总数的35.21%,宁波历史上的整体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为“729年(唐开元十七年)至1990年,有文献可考者,干旱、洪涝、台风海潮、风雹、寒雪、虫害等自然灾害632次,平均出现频率2年一遇……主要灾害是干旱、洪涝、台风海潮517次,占历代灾害总次数81.8%”[14]。因此与宁波历史上的整体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相比14—16世纪宁波旱灾发生频率稍低,但仍是发生次数最多的自然灾害。两者发生频率大体相当。“(宋元明清)四朝代951年时间共发生旱灾912次,接近每年发生1次”[9]。14—16世纪宁波旱灾发生频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旱灾低发区。
三、有关地方志资料的一些意见
本文虽以地方志资料为中心,但是也较多的采用了其他类型的史料,尤其是正史中的相关资料,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不同类型的史料各有所长,其二是地方志资料有时也确实存在不足。
如正统十年(1445)遍及宁波全境的旱灾与瘟疫,《雍正浙江通志·祥异》记为“三月宁波久旱,民遭疫疾”。《明史·五行志》则记为正统九年(1444)“冬,绍兴、宁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万人”。显然两者的记述角度有不同:对《浙江通志》来说,其以浙江这一行政区划为基准,在此范围内具有全局的视野与统帅的地位,宁波为其辖管,故宁波境内的灾害相对而言是比较重要的,记述相对详细;但对以全国为记述对象的《明史》来说,则以相对更广阔的视角来记述此事。立场不同,记述的详略不同。故如果研究者希望得到更多相关此事件信息,则只能寄希望于行政管理上最贴近其发生地的方志。
关于地方志资料存在的不足可以本文撰写为例。《14—16世纪宁波旱灾一览表》的资料来源包括《元史五行志》《明史五行志》《雍正浙江通志》《嘉靖宁波府志》《康熙宁波府志》《乾隆绍兴府志》《光绪鄞县志》《光绪慈溪县志》《乾隆鄞县志》《民国鄞县通志》《民国余姚六仓志》等十几种史料,加之随后研究过程中所涉及上海等地之方志,总共不少于二十种。有赖于各地方志,才能编制此表,但同时发现方志中有关此类材料之记述时有遗漏,且内容详略失当。本表虽时间跨度300年,但实际主体就是《嘉靖宁波府志》所记述的断限。观《嘉靖宁波府志》饥祥卷内容,从“至顺元年七月庆元路大水”[11]始,到“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三日象山县大风拔木发屋,知县衙倾”[12]止。全部共二十四条,旱灾四条。与表内五十条内容相去甚远。且记述内容非常简略。
方志应为记载一地地情最权威、最详尽之载体。而旱灾或说自然灾害是其传统必写内容。农业时代,农业可谓家国生存之根本,一切可能对农业产生影响的因素都会被重视,何况直接关乎收成的自然灾害。所以传统方志中都有专门记载相关信息的卷章,如“祥异”“五行”等。可见此内容的重要性,但竟出现如此遗漏。在新编志书中此类问题希望能尽量避免。
[1](明)周希哲.(嘉靖)宁波府志(卷四)·疆域志.宁波出版社,2014.432.
[2]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4.
[3](民国)张传保.(民国)鄞县通志(卷四)·文献.影印本.
[4][5](清)张廷玉.明史(卷三十)·五行志.中华书局, 1977.482,485.
[6][10]桂慕文.中国古代自然灾害史概说.农业考古,1997,(3).
[7](清)谢庭熏.(乾隆)娄县志(卷十五)·祥异.据乾隆五十三年刻本印.
[8](清)史彩,叶映榴.(康熙)上海县志(卷十二)·祥异.康熙二十二年刻本印.
[9]俞福海.宁波市志.中华书局,1995.245.
[11][12]宁波府志(卷十四志十一)·饥祥.1211.
王 翠 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文献部 部长
(责编 高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