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与转型准备
2014-04-19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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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与转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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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按照各级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强化财政监督服务大局的保障作用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财税改革以及民生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
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检查后续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协助组织开展部分地区取消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数据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四川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在财税改革方面,组织专员办就地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试点情况专项调查,动态跟踪试点地区的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及试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和缴库金额,根据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完成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处理工作,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确保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在民生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支农等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中央教育专项资金、中央政策性粮油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布置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及政策落实情况、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审核等。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外,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有价值的政策改进意见和建议,作为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厦门专员办召开“营改增”专项调查布置会
福建专员办召开驻闽中央行政和参公管理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通报会
江苏专员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转作风促转型
江西专员办召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点会
预算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强
预算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核心。2013年,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并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监督和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2013年我国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已基本覆盖全部中央一级预算部门,逐步向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绝大部分省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都已从省本级逐步扩大到市、县层面。在此基础上,各地财政部门加大绩效监督力度。如黑龙江省人大将预算绩效纳入到对部门实施年度预、决算审查的重要内容,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换届后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内容,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定》,从人大监督和立法层面为黑龙江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保障。
2013年,各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并且更加注重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如河北专员办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预算管理、内控规范、数据分析、现场监管多措并举,有力提升了综合监管层次。此外,地方财政部门也开始了综合财政监管探索。如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基层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了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的试点工作。
推动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
2013年,财政部党组提出了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要求。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牵头研究制定了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初步方案。各专员办紧紧围绕贯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关于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工作转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专员办在流程再造、工作职责、业务内容、保障方式等方面的转型问题积极主动探索,为转型做好了准备。
在实践探索中,各专员办结合收入监管、支出监管、会计监管、金融监管等具体工作,积极推动业务创新,促进了专员办工作融入到财政收支管理全过程中。如河北专员办构建了非现场监管平台、联合调研平台、沟通协调平台,并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完善工作会议机制、联合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四项联合工作机制,加快工作转型;上海专员办通过立足服务基层、优化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探索绩效评价,推进中央财政支出监管转型;江西专员办通过将监督检查向预算编制、政策制定、重大支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国库支付监督延伸,从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监督的角度探索、设计职能。此外,各专员办还从思想认识、业务技能等方面提升财政监督队伍素质,以适应工作转型需要。
会计监督检查影响力提升
自1999年以来,财政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选择通信、航空、能源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小金库”治理等内容。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专员办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动员大会
湖南成立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基地
安徽专员办学习贯彻财政部教育实践活动政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座谈会精神
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集团作战、联动检查的作用,有效扩大了会计监督检查的规模效应和震动效应。此外,会计监督检查公告公示的作用也进一步发挥。2013年12月2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六号、第二十七号、第二十八号。其中,第二十六号和第二十八号公告分别对金融类企业、非金融企业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结果进行了逐户公告。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大了公告公示力度。如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在《新疆日报》要闻版刊登了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公示,并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建立查前公示制度。通过建立公告公示制度,体现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提高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与公信力。
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现代财政制度,将财政立法放在首位。回顾2013年,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新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立法做出了贡献。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是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该《规范》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等方面强化了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对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的“度”,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地方财政监督立法方面,四川、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从财政监督范围、权限、监督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强化地方财政监督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提升财政监督执法的权威性等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目前,湖南、吉林、甘肃、西藏等十余个省区均已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出台相关财政监督条例,河南、江苏、河北、湖北等地以政府令形式颁布财政监督办法或规定,地方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很大进展。
财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作用突显
中共中央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为2013年廉政建设刮起了一阵为民、务实、清廉的清风。6月18日,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纠正“四风”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使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变化,廉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财政监督系统不仅带头贯彻会议精神,从转变文风会风、改变工作作风、严格廉政纪律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而且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部分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在河北、吉林等地专员办进行试点,逐步推进各地专员办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工作。财政监督通过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在廉政建设过程中,部分专员办将建章立制与完善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如:上海专员办重点梳理在执行公务中探索出来的廉政监督员制度、回访制度、临时党支部制度等有利于依法从政、廉洁从政的措施,拟制订出台《上海专员办廉政监督员制度》、《上海专员办廉政巡查回访制度》、《上海专员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和《上海专员办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甘肃专员办建立健全了廉政走访(回访)制度、专项检查三公开制度、专项检查回避制度、礼品礼金(卡)上交制度、考勤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处长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办法,加强制度约束,努力做到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湖北专员办在开展检查中,不仅在检查组设立廉政纪检员,负责监督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而且将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并行,既要求检查组成员互相提醒、自我约束,又欢迎被查单位对检查人员进行廉政监督。江苏专员办认真贯彻专员办纪检组长履职的暂行规定,健全纪检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专员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进一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财政改革发展和专员办工作转型提供保障。通过建立制度透明、分工明确、全程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财政资金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为廉政作风建设保驾护航。
多形式推动财政监督理论研究
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改变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财政监督机构加强了对财政监督理论的研究和探索。
如辽宁省财政厅提出 “继续执行财政监督‘双报告’制度,大兴理论研究之风”。山西专员办不仅把注重财政经济理论研究同深入开展财政监督信息调研相结合,寓财政理论和经济政策研究于财政监督工作中;而且与山西五大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理论资源共享、理论课题共商和研究成果共用”原则,开展以财政、金融、会计领域为主的课题合作调研。实习生通过参与财政实践工作,将所学的财经理论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专员办借助财经院校的专业优势和前沿理论资源,加强财政监督课题研究,提升财政监督理论水平。通过联合科研机制,推进财经理论学习研究与实践运用有机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则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以联合共建的方式,建立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基地。通过开展财政监督课题研究、调研活动、咨询服务、学术交流及《湖南财政监督动态》刊物的编辑等方式,吸引和培养一批研究财政监督理论的专家学者,促进财政监督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以更好地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化发展。
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多次召开主题党日活动,研究部署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吴奇修作了《锤炼优良作风 自觉为党为民分忧尽责》的发言,要求全局干部按照部党组的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忠诚履职,严守规矩,以实为要,廉洁自律,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各项工作。
自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各地专员办纷纷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对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并采取各种形式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北京专员办研究建立工作清单制度,依靠制度刚性终结作风弹性;上海专员办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组织座谈、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浙江、海南专员办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不断深化和拓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庆专员办以驻渝中央预算单位举办综合财政监管业务培训班作为整改作风的具体措施和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甘肃专员办将践行群众路线作为贯彻执行三中全会精神重要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使财政监督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极大转变,不仅锻炼了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也为深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