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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对策建议

2014-04-17邵佳佳

关键词: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

邵佳佳

摘要: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急需资金进行壮大,本文分别从合作社内部融资短缺和当前合作社进行外部融资所遇到困难进行剖析,并重点建议合作社进行内部和外部融资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 互助

目前,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是两方面:一是合作社创立时有社员缴纳的入股资金和每年的留存收益;二是合作社从各级金融机构贷款和政府政策扶持的资金,以及民间借贷的资金。

1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外融资介绍

1.1 内部融资 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合作社通过内部融资可以大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能够极大的缓解外部融资的压力。农民在入专业合作社时缴纳的入社资金称作股本和缴纳的入会费用被称作专业合作社最原始的成本,由于农民其本身资金的短缺,入专业合作社缴纳的股本和会费都偏低,远远不能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其次,合作社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农地为基础,而农业本身是产业收益较低企业,通过提取合作社的利润来解决合作社投资发展需求远远不能满足。一般企业融资的首要渠道是成本相对较低的内部融资,但是由于浙江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自有资金少,效益低,自身积累不足。所以合作社依靠内部融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求。

1.2 外部融资 在目前的涉农金融体系中,商业化的改造把农业银行支持农业的性质越来越淡化,使农业银行仅仅支持政策上要求对农业的贷款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原本不多的支持中,还控制了有限贷款总额,邮政储蓄银行把原本属于农村资金反向流入城市资金渠道中,另外还有处于试点的村镇银行尚在起步。最后只有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业的主力军。信用社贷款主要以一年内贷款为主,缺乏中长期贷款。百分之九十都在25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年利率在7%以上。从获得信贷融资的合作社中了解信贷融资的类型,主要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占主要位置。其中以社长名义作为担保贷款为主要贷款,合作社以社长为核心人物,出面向金融机构申请,社长在融资中扮演及其重要的角色。

2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分析

2.1 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 合作社成员本身都是缺乏自有资金的低收入者,他们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开支和生产开支,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合作社资金的投入。其次,农民本身具有求稳怕风险的心态,不愿意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合作社经营当中,取得更大的利益,致使合作社内部无法聚集大量资金进行持续和发展。

2.2 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浙江省农村金融信用社从2004年第一家产生至2007年末,成为全国同类金融体系存贷规模第一位,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己成为目前农村最大的金融组织。甚至在一段时间还超过工行浙江省分行,成为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巨无霸。当前,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的改革中,信用社面临着支持“三农”政策要求和追求市场盈利最大化两者之间的出路和平衡的尴尬。信用社本来应该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但随着浙江省经济的发展,农村转移城镇的人口在上升,农村地域的人口逐渐减少,农民参于商业性金融能力也随之提高,从而推动信用社在发展中其经济实力和经济层次都上了一个档次。2003年底,农村信用社在增值扩股为核心的改革中,农村信用社股东以继续为农民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基础上,开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进行商业化的运作。同时在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迫使不得不在适应市场的需求,为追求商业盈利,对合作社的融资支持逐渐减弱。信用社表现为市场化运作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利率水平参照商业银行的定价体系,对于合作社来讲没有任何的政策优惠,社员不能享受到信用社社员贷款的价格优惠政策。第二,信用社为防范自己的金融风险,只能参照市场条件用的各种保全方式来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合作社成员为了使用信贷资金,不得不提高信贷成本。由于,政府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从而缺乏真正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民间金融支持 浙江省是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以温州为例,2010年6月温州民间借贷规模为800亿元,根据调查,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 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中有90%参于了工业化的投资。从上述调查中得知,虽然浙江省拥用雄厚的民间资本,但由于民间资本是流离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的监管和国家政策的导向,根据资本有逐利性特征,农村合作社由于投资长、回收利润低的特点,使很少有民间资本流入农业。尽管合作社的主要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事实上流向农村合作社的资金与流向房地产的资金相差甚远。

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虽然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空白,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是,对于雄厚的民间金融资本大部分还是转向非农行业,对于合作社投资还是极其有限的。

3 改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建议

3.1 增强合作社自身能力,扩大合作社内部融资 目前,浙江省的合作社发展主要是两个阶段,首先是初级阶段,这一阶段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缴纳的会费和股本,虽然资金不多,但是对于初级发展合作社来讲,是其重要的是资金保障。对于己经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可以提高加入合作社的会费和股本。例如浙江省桐乡市董家菱白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是35元每股,随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趋势,目前己提高每股100元。同时为了提高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除了股本和会费,在利润分配以外可以留作一部分资金设立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等办法筹集资金;另外,为增加合作社的股本规模,合作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首先,对于社员来讲可以将其盈余分配的利润转作股本或投资成本,从而扩充合作社的资金,来壮大合作社发展。其次,合作社对于股金的管理上,可以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并规定社员支取股金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后才能支取,这实质上就限制了会员自由退出股份的原则,合作社就不会受到会员退出股份资金不稳定的影响,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把资金留作企业内部使用,免受资金短缺引起资金不稳定现象。endprint

3.2 积极拓宽信贷资金渠道、创新信贷业务品种 通过金融资源的整合,建设成立体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持农村合作社建设。通过五个方面进行: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银行改革。通过转变农村合作银行经营机制,提高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农村水平和能力,最终成为支持“三农”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农村发展银行利用政策性功能不仅满足农产品资金收购的保障,还要提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政策性支持。三是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银行通过宏观调控的总体作用,在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企业的同时,对区域内的农村中小企业给予积极资金的支持。四是规范邮政储蓄,县级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机构要加强资金合作,使其邮政资金能够流向农村合作社。五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合作社要求选择发展良好、信用度高和规范化程度高的企业,通过合作社及社员手中剩余资金开展以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通过上述措施不仅拓宽了合作社融资渠道,还缓减了由于支持农村发展金融机构减少导致竞争不充分,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弱化的问题。

4 引导民间金融为合作社融资服务

在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也要深度挖掘民间金融对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己经成为合作社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作社融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们要积极承认他的重要性,做到趋利避害,使民间金融为合作社服务,从而拓宽合作社融资途径。

4.1 正视其合法性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对民间金融的存在和活跃的发展有着客观的环境。民间金融以其运营方式灵活,贷款成本不高,服务方式多样化,资金利用率高的特点,使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并冲击原有正规金融市场的份额,迫使正规金融市场在体制上、管理上的改革。例如农民信用合作社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开始采取如实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利率浮动等竞争手段。通过竞争使合作社增加了信贷选择路径,丰富了信贷产品,缓减合作社融资困难的状态。

4.2 通过引导和疏通规范借贷行为 民间金融目前己成为合作社的融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几方面的弊病:第一,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由于双方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规范,使得双方在形成借贷关系时,没有签定借贷合同,或者在借贷合同中缺少合同期限、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至于交易条件,大部人很少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很多是基于彼此之间的信用而进行交易。第二,资金流向自发性、盲目性、趋利性等特点。民间资本由于不受金融监管和政府控制,很容易流向政府重点控制的行业,例如房地产业。并同时也为地下钱庄洗钱提供了很大便利。造成这些活动的后果是农民专业合社从原本融资困难,更加雪上加霜。

从上述行为看,政府和社会需要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以下几方面规范和引导。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民间借贷制度指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借贷行为,不能放任自流,加强农村金融信贷服务,让老百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明确民间借贷关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待民间借贷两种模式要有不同的方式,对于互助性的模式要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肯定其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管盈利性的民间借贷模式。一旦超过其规定的收费,利率和规模要予以警告。对规定业务规模和活动范围超过风险可控的范围,对社会产生危害,应责令或强制改造正规金融组织,或由正规的金融组织进行重组和整合,并接受监督,规范对外开办服务业务。

4.3 趋利避害,使民间金融服务合作社 雄厚的民间资本有其利弊两方面,国家要正视其存在性,并让逐步从地下转到地上,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让民间金融在一定框架下运作,并在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管下,调动农民资金投入合作社融资的积极性。第一,对农村民间私人之间的借贷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规定借贷协议,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对民间借贷要进行登记,并随时掌握其民间借贷情况,使之能够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对于己经发展规范,运营成熟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适当的政策指导和帮助,让其发展成为互助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浙江省目前缺少能够将丰厚民间资本转回农村合作社的互助性金融组织,如果大力发展这种互助性金融组织,对于帮助农村合作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政府大力创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引导民间金融为合作社融资服务。

5 结论

解决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主要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扩大内部融资,通过规范发展和制度创新,增加合作社资金发展和积累。其次是扩大外源资金,通过建立农业风险保障,解决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贷款的后顾之忧,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业务品种,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最后针对浙江省活跃的民间金融,应该积极引导,趋利避害,鼓励其为合作社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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