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春秋笔法”
2014-04-17周静
周静
摘 要:“春秋笔法”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历史叙述方式和技巧,行文中虽然不直接阐述对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通过细节描写、特定称谓、某些字眼和材料的筛选来表达作者的主观看法,包括直书和曲笔两种。直书包括尊重历史真实,合乎当时的伦理道德礼法两个方面。直书现象虽屡遭君主专制的摧残,但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的是一种正直敢言、不避强御的实录精神。
关键词:春秋笔法;直书;史实;礼法
《中国文化经典研读》作为新课标高中语文选修课之一,能让学生通过研读经典著作,感受文化经典的深沉哲思,领略先贤哲人的风采。本册书第三单元的教学目标之一是了解“春秋笔法”的内涵,了解中国古代史学的实录传统。
那么,什么是“春秋笔法”?
所谓“春秋笔法”,即在文章的记叙之中表现出作者的思想倾向,而不是通过议论性文辞表达出来,是孔子首创的一种历史叙述方式和技巧。
据说孔子编写《春秋》,在记述历史时,从当时的伦理道德出发,以定名分、明等级作为评判人物和事件的标准,有时一字暗含褒贬。行文中虽然不直接阐述对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通过细节描写、特定称谓、材料的筛选等,委婉而微妙地表达作者的看法。如:《春秋》中对“郑伯克段于鄢”一事的记载,就集中体现了“春秋笔法”的特点。郑国国君灭弟弟段的做法很阴险,所以称其为“伯”,而不称为“庄公”;弟弟不像弟弟,所以称“段”,而不称“弟”;兄弟间像两国国君作战,所以称“克”。如此,作者对整个事件的好恶褒贬就都表现出来了。再如,同样是杀人,又有“杀、弑、诛、戮”等不同字眼:“杀”可指杀有罪之人,也可指无罪之人;“弑”在古代指子杀父、臣杀君,一般指下杀上;“诛”主要用于杀有罪,杀不仁者,可以下杀上,也可以是上杀下;“戮”的对象可以是有罪之人、不仁之人,也可以是无罪之人。简单的言语就透露出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的评判。
“春秋笔法”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历史叙述方式和技巧,是以合乎礼法作为标准,既包括不隐晦事实真相、据事直书的一面;也包括“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的曲笔的一面。
曲笔就是史学家曲从权贵或其个人情感而修史。曲笔的表现,或假人以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以恶,持报己仇,或阿时,或媚主;或掩饰自家丑行,夸张故旧美德。曲笔纯粹受制于主观情感。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把曲笔视为“小人之德”。儒家思想对曲笔网开一面,甚至大加提倡。这是儒家在“入世”的过程中,用伦理纲常观念迎合君主专制社会的结果。儒家在大力倡导直书的同时,也承认了讳饰的合理性。这造成了儒家史学观念的自相矛盾:它既以至公至正的秉笔直书约束口含天宪的皇权政治,“与天子争是非”(欧阳修《上范司谏书》);又以合乎名教的曲笔讳饰迎合君主政治,“为尊者讳”。一般认为,儒家祖师孔子在修史中具有“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的讳饰观念,即曲笔思想。作为十三经之一的《春秋》,儒家后学坚信是孔子所作,他们认为里面包含着孔子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和为亲者讳的微言大义。这种为了现实政治伦理的需要而在修史中进行讳饰的现象,为后世儒家史臣在修史中曲笔讳饰奠定了思想基础。
直书就是据实书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写史的独立性。史学家摆脱权贵的干扰,在“直道”和“气节”的指导下,以独立的人格作保证去修史。史学理论家刘知几还用了正直、良直、直词、直道等概念来阐释直书。正直是从史家人品方面说的,良直是从后人的评价着眼的,直词主要是就史文说的,这些都是直书的表现。这种直书,史学家虽不受制于某一具体权贵,但受制于其所处社会的统治思想,即“直道”或“气节”,它们在传统社会中通常是指纲常伦理。其二是写史的客观性。史学家摆脱个人主观情感的干扰,根据历史真况进行书写。按刘知几的说法是,做到不虚美,不掩恶,像“明镜之照物”那样,“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史通·感经》)。这里要克服的不是来自权贵的干扰,而是作者自己的好恶和爱憎。
简而言之,直书包括尊重历史真实,合乎当时的伦理道德礼法两个方面,如果两者有冲突,要按当时的礼法标准来写。
实录是史学的最高境界,是所有正直的史学家所恪守的准则和追求的目标。直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接下来本文重点要探讨的就是这种“秉笔直书”的春秋笔法。以《晋灵公不君》这篇文章为例,具体了解“直书”这一笔法。
《晋灵公不君》选自《左传·宣公二年》。文章写晋灵公搜刮民财,残酷暴虐,最终被臣下杀死,赞扬了赵盾的敢于直谏、忠于国事和董狐的不畏权贵、秉笔直书的精神。孔子在《春秋》里写道“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按《春秋》的义例,凡是被杀的国君称名,是因为国君无道,这里称晋灵公夷皋的名,就是直书晋灵公无道。而在《左传》中称其为“晋灵公”,“灵”是他的谥号,谥法称“乱而不损曰灵”,此为无道君隐讳的说法。前面提到过直书包括尊重历史真实,合乎当时的伦理道德礼法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特点在文章中均有所体现。
一方面,尊重历史事实、据实书写。
题目中“不君”即不实行君道,直接贬斥晋灵公无道。文章里又记叙了四件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来体现他的“不君”:“厚敛以雕墙”,即重敛赋税来粉饰宫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即他从高台上用弹弓射人,观看人们躲避弹丸(以取乐);“宰夫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即厨师没有把熊掌炖烂,他就杀了厨师,(把尸体肢解了)放在篓中,让女人们拿着走过朝堂;忠臣赵盾多次进谏,他不但不悔改,反而屡次想杀掉赵盾。作者通过据实书写晋灵公不君的史实,批判了他的贪婪、荒唐、残暴,完全不实行君道。
与之相对,作者又通过记述历史事实,展现了一个忠于臣道的赵盾的形象:赵盾身为臣子,他对晋灵公“不君”的行为直言敢谏,尽了忠君之职。赵盾在职守上是做到了宵衣旰食,他盛服待朝,“不忘恭敬”。从赵盾对待饿坏了的灵辄来看,又做到了养民惠民。赵盾的确是按臣道而行的一个良臣。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左传》在记叙历史时,充分尊重历史真相,据实书写。而且通过选用典型史料含蓄地表达了作者对人物、事件的主观看法。
另一方面,当客观历史真相与当时的礼法相矛盾的时候,按当时的礼法标准秉笔直书。
晋灵公昏庸无道,最终被自己的女婿、赵盾的同族赵穿杀死于桃园。但是,晋国的太史董狐却写道:“赵盾弑其君。”董狐记事的原则是不隐晦事实真相,评价事实的标准是当时被普遍认可的礼(宗法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之所以直书“赵盾弑其君”原因有两方面:第一,他逃亡,却没有逃出国境。按照当时的礼法,臣下逃离了国境,君臣之义就断绝了,就可以不承担效忠君主的责任了。第二,他回来后没有声讨赵穿。赵穿是赵盾的族人,晋灵公的女婿,按照礼法,赵穿杀死国君是大逆不道的行为,赵盾作为正卿,返回国都后应该立刻声讨赵穿,但据《左传》记载他没有。客观事实虽然是赵穿杀死了晋灵公,但在董狐看来,赵盾作为晋国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应该对晋灵公之死承担责任,所以直书“赵盾弑其君”也是合乎礼法标准的。
以上就是《晋灵公不君》这篇文章中体现出来的春秋笔法“直书”的特点,在此做一个简要的分析,以具体的事例来体现“直书”的内涵。
参考文献:
[1]李颖科.论孔子的“春秋笔法”.云梦学刊,1997.
[2]肖峰.百年“春秋笔法”研究述评.文学评论,2006.
[3]周文玖.论中国传统史学直书精神的形成和特点.孔子研究,2009.
编辑 赵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