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神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关联
2014-04-17马卫东
马卫东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江苏南通 226019)
大学精神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关联
马卫东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江苏南通 226019)
支撑大学综合发展的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在相互积极影响、作用的同时,亦会出现背道而驰或偏离轨道的负面作用。厘清个中内在关联,探讨大学精神与制度的和谐共生有利于大学的跨越式发展和品牌的提升。
大学精神;大学制度;内在关联;和谐共生
自大学诞生以来,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学术精神以及所秉持的办学理念、校风校训等就在不断地探索、凝练、秉持、弘扬及发展,进而逐渐成为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屹立于大学之巅的精神标识和文化软实力。与此同时,大学的运转、发展也在不断积淀和构建起系统化的、能够满足一定时期需求的规章制度,确保大学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又并非孤立形成与发展,而是交织于大学的范畴,相互影响、作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当下参差不齐的大学发展态势。个中的影响作用,并非全是积极的、协调的。伴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和精神理念的不懈追求,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之间往往会出现背道而驰或偏离轨道的负面作用,进而影响着大学的综合发展。那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之间究竟有何内在机理,又如何相互产生作用,各自的机体内是否存在对方有利基因的缺失,最终如何实现两者的和谐共融共生呢?这便需要进一步澄清大学精神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关联。
一、大学制度的精神根基
综观国内外数百年著名大学发展史可见,大学制度有其存在的相对稳定和特定的精神根基。
1.人文思想的秉持。在大学的发展历程中,人作为大学的个体与群体的最核心要件,历经理想信念、精神价值、道德观念等的交锋与共识,不断凝聚出关于大学人特有的、共有的、隐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其中既有软性的人文思想氛围,又有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硬性的遵循法则。这就是大学人文思想的核心。它不仅是大学生生不息的魅力所在,也是一拨拨、一代代人进入大学学习与发展的重要追求。这种精神,正如哈佛精神存在方式那样“她在她更富于真、善、美追求的灵魂中,在她无数独立而又常常非常孤独的儿女们身上”[1]。掌握大学的人文思想不仅可以全面提高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人文素养、精神品质,而且可以丰富人的精神和文明内涵,达到精神的更高境界,让人产生人文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大学的各项制度历来服务和服从于大学人文思想的秉持。
2.科学精神的追求。大学不仅位于知识塔的高层,而且承载着科学传播、科学研究、科学成果转化的根本职责,承载着推动科学进步、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重要使命。科学精神、科研力量、学术成果、科技人才等成为大学,特别是著名大学的关键标识。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研成果已经成为决定国内外大学排名的核心要素。显然,科学精神早已成为大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科学精神高度崇拜的现代社会里,更需要有良好的大学制度来推动科学精神的内化与外化。
3.创新素质的培养。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才的重视,特别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成为时代主旋律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已经鲜明地成为大学积聚力量共同攻关的重点、热点,进而成为大学培养人的重要衡量标准,甚至成为大学提升发展理念的风向标。就外在而言,社会需求、人才驱动、企业发展等都需要大学人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就内在的大学自身而言,大学转型、综合实力的提升、科学精神的追求等都需要大学拥有创新氛围、创新理念、创新举措、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就内在的大学人而言,人的生存压力、可持续发展、科学研究、知识运用、境界提升等更需要以创新素质为根基。大学围绕创新素质的培养,已经构建起多种多样的制度来保障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4.服务宗旨的坚持。大学的主旨在于精神文化的直接缔造和物质文化的间接建造。不论是大学的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还是大学的人文追求、文化引领,都要回归社会,在社会中运用、检验、消化。“大学今天最流行的形象,不再是‘象牙塔’,而是‘服务站’——社会需要什么,大学就给什么。”[2]可以说,大学应社会需求运用而生,服务宗旨是大学与生俱来的特定使命。大学依托于社会,有利于实现大学培养出的人才就业与创业、生存与发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并实现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依托于大学,则有利于及时汲取大学里高知识、高技术、高人才的营养,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大稳定、大进步、大发展,在互补中共融共生。因此,服务是大学办学的基本宗旨。
二、大学精神的制度根基
对照大学精神,反观大学制度,同样可窥见大学精神的制度根基。这主要体现在大学自治、民主管理、学术自由等层面。这也是当前大学精神培育所必须夯实的硬件基础。
1.大学自治。大学自治分为外在自治和内在自治。外在自治主要相对于政府、社会而言,大学拥有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等相对独立的权力,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这并不等于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完全割裂。相反,个中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为切实保障这种独立性和关联性,已从制度上构建起相对完成的体系,既保障大学独立自主办学和管理的实体需求;又确保了大学与政府、社会间的供需、相互扶持和服务的关系。如各项深化教育改革的政策、政府对大学的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等。而内在自治则主要是相对于自身而言,如何进行权力的分配,实现大学的有效管理。这主要建立在外在自治的基础上,高校管理者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状况,制定和实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管理和发展政策,如教学评价机制、学术自治、科学研究、后勤管理等,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民主管理。基于大学人文环境塑造的根本追求和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学与生俱来地引入了民主的理念,自始至终推行着民主管理模式。这也是大学这个高知识人本群体的显著特征,契合人类对民主、自由、博爱思想追求的本能。就人本思想而言,实行民主管理,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到大学的一切事务决策和管理中,发挥群体的力量和智慧。就民主本身而言,大家拥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大学文化的传播与创造。
3.学术自由。面对文化活源的探寻与培育、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塑造,大学必须构建起健全的学术自由规范与保障机制,来推动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创作的发展,实现学术成果的持续创造与转化。然而,学术自由除了受到自身运行机制的规范外,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文理念、学术导向、社会需求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只有在相应的形态与精神的引导下,学术自由才能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真正实现为人类服务的目的。一切机制“必须能够体现出反映大学组织本质属性的学术自由这个基本价值理念。”[3]可以说,学术自由机制的孕育而生和必然存在也推动了大学精神的提升与发展。
三、大学精神发展的制度缺陷与大学制度构建的精神缺失
在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相得益彰、并肩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不论是大学精神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还是大学制度的建立健全、更新发展,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甚至是背道而驰,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大学整体的发展。这主要体现于:
1.大学精神发展的制度缺陷。21世纪初以来,我国的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改革的理念也深入大学发展的整个过程。大学精神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但作为服务大学精神的大学制度却始终难以满足大学改革发展的需求,存在着诸多缺陷。就传统制度而言,很多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已经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观念,面对大学精神的发展,却依然故步自封,因循守旧,影响了大学精神的秉持和创新;一些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变革没有新意,满足不了大学精神的与时俱进;一些规章制度还存在与大学发展理念不符,违背大学发展规律的错误规定,甚至与大学精神背道而驰,制约了大学精神的秉持和提升;还有些大学精神维度里缺乏制度的规范和保障,特别是具体的细微之处,存在制度空白地带,容易导致大学精神发展的偏离和丧失,失去制度的根本价值。就现代制度而言,一些制度的改革与制定尚不能与大学精神有机统一起来,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精神的树立和提升;一些新规章制度与大学精神的契合不够密切,甚至没有抓住精神要旨,难以全面满足大学精神发展的需求;一些制度制定得过于粗糙,细化不足,缺乏操作性、可行性,从而对精神理念的秉持缺乏指导性、针对性;还有些制度本身就缺乏大学精神的指导,自行其道,或者是照本宣科、张冠李戴,对大学发展理念贯彻明显不足,最终导致制度无所用,大学精神无保障。
2.大学制度构建的精神缺失。在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共同发展的同时,大学制度的构建,同样存在精神缺失的问题。一方面是精神存在的不科学性。一些大学制度的制定虽然与大学精神紧密关联,但依然存在“桃花源”式的精神驰骋,大学的意识形态和精神理念往往脱离实际,成为空想空谈;受错误或偏激思想观念的影响,大学精神容易处在迷雾笼罩的境地中,导致管理者和广大师生的精神迷茫,在大学制度的制定中出现思想指导上的错误,从而迷失方向;在社会思潮、主流态势的影响下,大学制度势必会受其苑囿,融入一些嘈杂的因素,从而偏离大学的主流价值观念和精神理念。另一方面是精神的缺失。从表面看,所构建的大学制度存在精神缺失问题几乎不可能,但综观而言大学精神缺失问题客观存在。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当下,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成为大学精神的主旨思想,一些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本身就存在新理念的缺失问题,进而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另外,为适应新时期的大学精神和大学变化,而制定出来的林林总总的大学制度,虽然贯彻了一些新理念、新思想,但又往往忽略了大学固有的人文思想、科学精神、服务宗旨等的精神存在和要旨。
在大学制度构建中缺失精神指导,容易误入理想主义精神状态,出现想当然、心猿意马的错误;缺乏科学精神指导的大学制度,更容易导致制度偏离和精神异化的共同背离。就大学师生而言,容易导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缺失,陷入思想迷茫的精神世界。在文化知识的传播、研究、创作过程中,更容易丧失固有的科学精神和作风,从而背离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初衷。
四、现代大学制度创新与精神秉持的互融共生
当今我国大学教育不仅需要秉持大学特有的人文、科学、创新、服务等精神要旨,而且要构建起系统的为之科学服务的现代大学制度,最终实现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的互融共生,和谐发展。这要求:
1.充分尊重大学发展规律,秉持大学精神。大学是一个国家的人才库、思想库和高新技术库。大学亦是人文精神凝聚的家园,拥有特定的发展规律。这种规律不仅是大学特有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稳定的,是大学得以可持续性发展的命脉。要实现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的和谐共生,必须充分遵循大学发展的规律。为此,在宏观视域里必须以秉持大学精神为基础。大学精神是大学的灵魂,引领着大学办学、教学、发展的方向。任何大学制度都必须紧密围绕服务大学精神这个中心而制定。在微观视角下,大学制度应渗透在大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个领域和节点上,规范和细化每个环节,既要做到充分尊重内在规律,又要做到有章可依、按章办事,切勿让制度反而成为大学发展的绊脚石。更为重要的是,构建大学制度应随着大学及其精神的发展而发展,在与时俱进中确保制度与精神的相得益彰,切勿落伍掉队。
2.注重大学精神的综合运用,发挥精神价值。大学精神的凝聚和形成不是某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的结晶,而是人、知识、环境、时空等多重因素错综交杂发展的结果,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结果。就精神呈现而言,不论是在外在的校园环境,还是在教育教学和人文素养的内在机理中,大学精神贯彻始终,又影响着大学视域的各个领域。大学精神可弥补大学活动评价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以及精神和物质激励的不足,维护大学活动的多样性价值。因此,在构建大学制度体系的同时,必须注重大学精神的综合运用,最大限度发挥精神的正能量。首先应引领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大学精神,特别是大学管理者应牢记和领会大学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实践于行,甚至成为师生的文明、文化素养;其次应以研究的态度,深入剖析大学精神的深刻内涵和存在价值,特别注重大学精神与教学、管理等细微之处的内在关联,凸显大学精神的思想性和指导性;最后应坚定决心、保持恒心、增强信心,弘扬和发展大学精神,以发展的时代的视角不断丰富大学精神内涵,着力增强大学精神的吸引力、感召力、驱动力。
3.建立健全大学制度,科学规范大学发展。制度是精神的硬件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现大学科学发展,秉持和弘扬大学精神,必须建立健全大学制度。这要求,既要注重制度制定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又要充分体现大学精神;既要凸显大学制度的思想性、灵活性,又要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既要强调公平、公正,又要凸显合法性、合理性,多措并举,以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服务大学的综合发展,保障大学精神的深入贯彻和体现。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大学制度在遵循内在规律和服务大学精神的同时,应注重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和服务时代和大学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当下,大学一方面要在服务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上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保障机制,推动创新教育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评价和监督机制的构建,从办学、教学质量的角度考量制度的科学性、大学精神的秉持和弘扬。
[1]袁伟时.大学精神档案(当代卷)[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15.
[2]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15.
[3]朱 平.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理性[J].现代教育管理,2013,(4).
(责任编辑顾冠华)
G640
A
1003-8418(2014)01-0061-03
马卫东(1967—),男,江苏南通人,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研究员,法学硕士。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现代大学制度在校区管理中的动态价值研究”(课题编号C—c/2013/0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