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组织属性与合作治理逻辑研究
2014-04-17刘鸿渊
刘鸿渊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大学组织属性与合作治理逻辑研究
刘鸿渊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文章从主体、生产技术、社会三个维度对大学组织属性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大学组织属性与合作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大学组织属性与合作治理模式之间具有自洽性,合作治理契合了大学组织的基本属性,其建立和正常运行是现代大学良性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大学治理;决策主体;组织属性;合作治理
作为学术共同体和教育服务提供者,大学有着其自身的组织属性。现代组织理论认为不同的组织属性对其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内在逻辑要求,因此,大学的组织属性是什么,有何属性特征,这些基本特征对大学治理结构有何内在要求,也就是大学组织属性与大学治理结构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什么,理应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题中之意,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值得深入研究。
一、大学组织属性的主体、生产运作和社会属性分析
与其它社会组织相比较,大学既有社会一般组织的共性特征,又有其固有的组织属性。大学组织的特殊性表现在其生产系统的结构、投入要素和运作过程与其它组织不同。大学的产出“产品”与其它生产性组织的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将大学组织与其它组织进行比较,那么大学组织在主体、生产运作和社会三个方面与其它组织的差异性就决定了其基本属性。
(一)大学组织的主体属性
一是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是“非单一主体化的组织”,利益相关者共同构成了大学组织活动的行为主体。利益相关者既存在于大学组织内又存在于大学组织外,是既能“影响”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又受制于目标的实现,被大学目标和实现程度“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1]。由此可见,从组织内外的角度去分析大学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就包括了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两个亚类,总体上包括了出资人、教师、校长、院长、学生、校友、社区居民、纳税人等,是多元化的[2]。二是虽然大学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利益,但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目标实现的影响以及被大学运行结果的影响却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不仅表现在利益内容、作用方式上,而且还包括了利益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上的不同。按照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组织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把利益相关者分为战略利益相关者和一般利益相关者,他们处于大学组织系统内外的不同位置,拥有不同的责权利,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都有着明显的不同,不仅包括了经济利益上的冲突,而且还包括精神、意识、文化层面上的冲突。由此可见大学是一种在利益层面上利益一致、矛盾和冲突并存的复合体。
(二)大学组织的生产运作属性
知识的发现、发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始终是大学的基础工作,都具有一般组织的生产技术属性。一是大学组织活动的技术差异性。知识创造、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均是以一定要素投入为基本前提的,要素类别和要素比例结构不仅决定大学组织之间的技术差异性,也决定了大学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异性,赋予了大学自身的生产属性。从大学生产过程的技术分析,不仅大学之间的技术属性有差异,而且大学内部不同学科、专业之间也存在技术属性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就是各个学科、专业在投入要素要求、生产组织过程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同,各自有着自身的规律性和相对封闭的专业知识。二是大学组织活动过程的隐蔽性。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个人、团队,通过单独或合作劳动形式来完成组织目标。一方面,个人层面的知识、经验、行为动机、努力程度和团队层面的合作动机、合作模式是大学功能实现的关键。这些关键变量是难以进行量化和考核的,个人层面具有更多的私人信息。另一方面,不同的学科、专业之间,同一学科、专业的个人之间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之间都存在着区别,劳动生产过程远离管理者的管理监督范畴,具有隐秘性和不可观察性。三是大学组织活动产出的不确定性。虽然知识的发明和人才培养受制于多个因素,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与大学制度设计、条件和个人行为动机等因素有关,但大学生产组织系统的产出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相同的投入可能带来的产出却完全不一样。
(三)大学组织的社会属性
一是大学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从其大学组织系统外部去获取发展和教育资源,并在一种特殊的结构系统中,将外部获取的资源与内部资源进行整合、转化形成大学组织的产出,通过产出来获得大学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大学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能量交换模式不仅建构了大学的组织形态,也建构了大学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结构,使大学成为一个高度社会化的组织。总体上,大学与国家、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大学所在社区的居民之间存在着社会关联,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关系重大。二是大学活动产出的外部性。虽然不同类型的大学受制于其发展定位,其产出存在着差异,但大学活动的任何产出的受益范围不仅局限于直接受益者,而且具有通过直接受益者的社会活动将其受益传递给其它社会个体,从而产生溢出效应,具有了社会的外部性。
二、大学组织属性与合作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
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是个人或组织、公共部门或私有部门管理其一般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使得冲突和多元利益得到妥协并采取合作行为的持续过程。大学治理源于公司治理理论,但有别于公司治理,是对大学呈现的主体、生产技术和社会属性的管理回应。在大学治理中,结构是一个基础性条件,所有的决策活动都是在一个基本的治理结构中展开的(顾建民,刘爱生,2011)。也就是说大学办学理念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合理而科学的大学治理结构。大学治理结构是一套践行大学理念、实现大学目标的制度安排、组织架构和权力规则体系的总称,是在整个社会分工系统内所形成的对“冲突和多元利益”的决策权和协调机制的配置形态。总体上,从世界现有的大学治理模式分析,受办学历史和各种外部事件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的治理趋势,既有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主导下的大学治理,也有市场权力主导下的大学治理,不同类型的大学治理的效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3]。选择合理而科学的大学治理结构是国家、政府进行大学建设思考的主要问题,任何大学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是建立在对大学组织属性认识基础上的,必须符合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本质性特征,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形成合理而均衡的权力体系。在保证大学的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一方面使大学组织的行为按照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大学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大学内部各行为主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尊重,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可见,一个合理而科学的大学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合作治理的基本理念基础上的,由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两部分组成,两者之间明确分工。外部治理主要是规范大学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规范大学组织行为,而内部治理主要是规范大学组织系统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大学治理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共同分享责任和资源,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许慧清,2013)。如果将大学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结果,那么大学治理结构的建构就必须回答清楚谁是大学组织的行为主体、其内在运行规律是什么等问题,这一过程的实质是对“大学是什么”的追问,既是对大学组织属性的认识过程,也是对大学组织属性认识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大学治理与大学组织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大学治理结构必须契合大学的组织属性,也只有两者之间的逻辑自洽,大学治理结构才能保障大学组织的良性发展。
(一)大学组织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的冲突性与合作治理关系
合作治理的要义是将大学视为多个利益主体的共同体,且在大学共同体中成员各有特长,大学的成员属性决定了大学权、责、利的配置模式,即应将特定的权力和责任分配给大学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并在大学组织内外形成相应的信息分享模式和运作模式,旨在打破大学组织内外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非合作性行为的信息障碍,减少不同利益主体的策略性行为。合作治理要求大学应该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以保证在大学决策时能听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大学组织主体的多元性客观上要求大学治理在治理主体的选择和构成上必须是多元的,也就是应该将大学组织的全部主体纳入到其治理主体的成员体系中,并赋予不同的利益主体相应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这种要求的实现过程就是大学合作治理模式的建立过程,其结果就是大学合作治理结构的形成,在横向层面上存在着专业的治理,如学术治理结构、行政治理结构,在纵向层面上不同专业治理结构的权力界限的清晰和相互关系的规范。大学组织主体利益冲突性说明了大学采用任何单一主体决策模式的危险性。不同的利益主体意味着其需要、期望、价值观、情感、意识等方面的不一致,这既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产生的原因所在,也是大学合作治理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在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中,不仅政府(国家)与大学组织之间存在冲突,而且在大学内部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冲突是中性的,而非完全负面,不一致是产生冲突的根本性原因,也是形成群体组织的理由。与冲突相关的不一致、内部分歧和外部争论总是将群体联结成统一体[4]。大学组织主体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大学治理结构中主体的广泛性,应该涵盖大学外部利益主体和内部利益主体,是多主体的治理。
(二)大学组织生产技术属性与合作治理关系
大学生产活动过程的隐秘性和产出的不确定性客观上要求一方面大学治理的理念应该是建立在对大学的学术和教学活动具有内闭性,学术和教学工作者拥有信息优势,存在策略性行为选择动机的基础上,以尊重学术自由,顺应大学组织科研、教学的基本活动规律为核心;另一方面大学的管理模式必须给予处于大学组织底层的科研、教学工作者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力,在大学内部实施以学术自治和自主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在大学组织内部,不同学科、专业之间,同一学科专业的科研、教学之间存在着多个层面上的活动差异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大学组织的基本生产技术属性客观上要求大学的治理是多中心的,是以专业化治理为基础的治理,多个中心之间应该有着严格的治理界限和相互制约的一种治理结构。合作治理权责利对等的治理,是一种权力分散化的治理,是通过民主、协商方式来进行权力的配置而形成的网络治理。在大学治理结构的底部是多个不同类型的学术组织。各个学术组织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进行目标定位和自我管理,具有学术自由权,是内聚性的组织,是一个治理中心。不容置疑,各个治理中心之间的差异性不仅形成了大学的多学科,也使大学成为了多个利益主体的复合组织,如何协调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以什么方式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也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显然,在主体利益分化条件下,有效地治理是建立在协商、民主基础上的合作治理。
(三)大学组织的社会属性与大学合作治理的关系
合作治理是完全的利益相关者治理。大学活动的产出具有外部性,其外部性决定了大学治理既有内部治理,也有外部治理,是内外相结合的治理。外部治理有别于内部治理,其治理作用的发挥是声誉机制,是大学通过其在知识创造、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三个不同的活动场域中的行为表现,即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社会认可度来为大学组织获取社会声誉,并通过社会声誉来为大学赢得发展资源。这既是与其外部组织发生关系的方式,也是大学社会利益相关者进入大学治理体系的理由所在。大学组织任何一项职能的实现都会产生社会外部性,不仅会给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带来影响,而且还会通过直接利益相关者带来其他社会成员间接的影响,通过受教育者、家庭、社区、企业和整个社会公民文明程度的提高来实现大学的社会功能,具有社会的溢出效应。大学产出结果的外部性决定是涵盖了投资人和受益者的联合性组织,因此,大学治理除内部治理外,还应该包括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结合体,是一个内部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基于不同的目标诉求、不同治理范畴、不同治理模式的一种合作治理。
三、结论
大学的本质是社会化分工系统中的一个职能性组织,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提供知识、人才和技术服务是大学存在的社会逻辑和理由。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大学具有不同于一般组织的基本属性,需要特定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去规范、约束大学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与此同时,在大学组织内部也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激励、约束各活动主体的行为,以满足于社会需要,实现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的组织目标。就大学治理制度建设而言,首先,应该认识清楚大学的组织属性,不断完善大学的办学理念。这种观念的转变不仅应包括大学本身,而且还应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其它组织等。其次,在大学的治理制度设计中应坚持合作治理的原则,形成纵横结合的大学治理结构。再次,应建立与大学合作治理组织框架相对应的运行机制,以保持大学治理制度对大学组织行为主体的激励、约束作用。
[1]Freeman,R.Edward.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M]. Boston:Pitman,1984:42.
[2]张维迎.大学的逻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于 杨.大学治理结构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关系探析[J].江苏高教,2012,(1).
[4]L.孔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顾冠华)
G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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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18(2014)01-0018-03
刘鸿渊(1965—),男,四川广安人,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项目“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511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