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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制与课程建设刍议

2014-04-17张伟娟邓翠华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人

张伟娟 邓翠华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福州 350007)

课程负责人制与课程建设刍议

张伟娟 邓翠华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福州 350007)

随着高校的跨越式发展,基于教研室的课程建设体制显现出一系列弊端。本文在分析教研室作为课程建设主体的弊端基础上,探讨了课程负责人制作为课程建设组织形式的优点,并对实施课程负责人制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制度;基层教学组织

一、基于教研室的课程建设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教研室一般都承担和管理着多门课程,而教研室主任并没有时间和精力具体完成多门课程的建设任务。课程由谁来建设?教学质量由谁来负责?新教师由谁来培养?教学经验如何交流?等等这些关键性问题,理论上由教研室完成,但具体执行时又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教研室在高校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已经无法很好地履行课程建设主体的作用。

第一,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专业的调整,学科的发展,新课程不断出现,原有课程的教学内容也日益更新,作为教学基层组织由于缺乏行政职能和资源,显然无法应对这样的变化。第二,不利于教师的培养与提高。由于教研室以学科划分,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跨学科之间的交流与渗透就比较困难。在教研室这种小环境下,缺少综合的学术环境,不利于教师拓展思维和学术之间的交流,教师往往是越来越专,缺少广博的知识积累。第三,不利于教研活动的深入开展。教研室负责人由于知识和精力的限制,无力关注所有课程的建设和教学研究活动。而普通任课教师没有行政权力和学术优势,也无力领导和组织教学研究。

二、课程负责人制是课程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

课程负责人制就是针对课程建立教学团队,选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坚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感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对该门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各个教学环节;负责教学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改革;制定教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教材、实验室及教学文件的配套建设等。通过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建立使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人人关心的运行机制,促进严谨治学的教风建设,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整体水平[1]。

实践证明课程负责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新型课程建设模式,尤其是对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公共课程等教学量大、教师多的课程十分有利。第一,有利于明确课程建设的主体。通过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把课程建设和管理的权利交给课程负责人,明确的责任主体,从而保证每一门课程教学的质量。第二,有利于实现教学团队的建设。一门课建立一个稳定的教学团队,依靠团队的力量,在整体上提升了教学效果。同时也是对教育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教学效益的最大化。课程负责人作为核心可以充分发挥团队建设的引导者、组织者、推动者的作用。课程负责人可以统一协调每个老师的任务,发挥每个老师的优势,实现统一与协作。第三,有利于教研活动的深入开展。以课程教学团队为单位开展每门课程的教研活动比较方便,可行。任课教师能够充分交流、相互之间进行教育思想的碰撞、教学方法的切磋、教学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能够增强团队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实施课程负责人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实施课程负责人制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课程负责人的责、权、利不统一。要真正发挥课程负责人的核心作用,其关键是要保障课程负责人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统一[2]。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只注意规定课程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待遇,却很少明确课程负责人应有的权利。缺乏对权利的明确规定使得课程负责人无法顺利履行其职责。责、权、利的不统一严重的影响了课程负责人工作的展开,极大的削弱了课程负责人制的优势。第二,课程负责人中领导多、学术骨干多。为了保证课程负责人制度的有效运行,课程负责人往往由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院系领导或有学术权威的学术骨干兼任。课程负责人负有课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责任,其工作强度很大,由行政事务或科研任务繁重的教师兼任实际上无法保证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他们对其职责的履行往往委托他人,所以就出现了“建者不教”、“教者不建”的现象。第三,要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在实践中往往只关注课程负责人而忘却任课教师。这样必然不合理地增加课程负责人的负担,影响课程建设的效益。课程负责人制并非课程负责人的“独角戏”,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是课程建设的共同主体。

只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课程负责人制就可以发挥课程建设主体明晰,教学管理高效,教师任务明确等优势,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课程建设模式。

[1]高文敏.“三位一体”构建精品课程建设的保障机制[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3(10):42-43.

[2]李慧仙.高校课程负责人制的改革建议[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1):107-109.

In charge of course system and course construction of human

Zhang Wei-juan, Deng Cui-hua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7, China)

With the forwar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veals a series of problems of system of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In this paper, basis of analysis as the main body in the department of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discusses the advantages of course for people as a form of organization, and discusses a few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rriculum for peopl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m; In charge of course system; basic teaching organization

G642.0

A

1000-9795(2014)02-0213-01

[责任编辑:刘丽杰]

2013-12-17

伟 娟(1976-),女,陕西人,讲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邓翠华(1956-),女,福建三明人,学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本文系福建省省级精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研成果。感谢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编号:JB11069S);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10BKS039)的共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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