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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扩散方式、动力机制及防控策略

2014-04-17尹文嘉周佳妮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1期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危机

尹文嘉,周佳妮

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关系到民族地区发展和边疆地区安全。近年来,民族地区在一些不稳定因素的作用下,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数量上不断攀升,规模有所扩大,对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此,研究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非常重要。德国学者多姆博若斯基指出,虽然重大突发事件给社会形成的危害有限,但灾难或重大突发事件一旦扩散将引发社会连锁反应,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1]。当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后,由于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控制,事件进一步演化,使得异质性的连带突发事件一并产生,在社会上造成更大的危害和影响。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与其他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相同的社会背景下,却往往有更复杂的因果机制[2]。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通过对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扩散方式、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提出防控策略和应急措施。

一、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扩散方式及影响因素

(一)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扩散方式

斯蒂文·芬克提出,危机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个过程。他认为,危机的演化分成四个阶段:危机潜在期、危机突发期、危机蔓延期及危机解决恢复期[3](P31)。第一个阶段是危机潜在期。这个阶段是处理或抑制危机最容易的时期。由于处在潜伏期,其表现并不明显,不易被人察觉,所以常会被政府部门忽略。第二个阶段为突发期。这是四个阶段中速度最快的阶段,突发期对人们造成最严重的心理冲击。第三个阶段为蔓延期。这是四个阶段中时间较长的一个阶段,但如果处理得当,将会大大缩短这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是解决恢复阶段。此时危机所造成的影响逐渐消失,但仍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预防措施,因为危机仍有可能反复。由于各个阶段扩散演化方式的不同,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扩散主要有三种方式:突变性扩散、连锁性扩散以及放大性扩散三种。

1.突变性扩散。“突变”(Mutation)的原义指“灾变”,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间断或者突然转变的现象。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阶段,除了渐变和连续不断的变化以外,还会出现大量的突然跃迁和变化的现象,如自然界的大部分自然灾害以及人类社会活动与发展阶段出现的战争、市场变化以及经济危机等。法国数学家Renethom于1972年提出了突变理论,认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都存在稳定态和非稳定态。在微小的偶然扰动因素作用下仍能够保持原来状态的是稳定态,而一旦受到微扰就离开原来状态的则是非稳定态,稳定态与非稳定态相互交错。非线性系统从某一个稳定态(平衡态)到另一个稳定态的转化,是以突变形式发生的。该理论与混沌理论一道被用来认识和预测复杂的系统行为[4](P3)。

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危机潜伏期逐渐向危机突发期过渡时,事件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相互碰撞和相互酝酿,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政府部门和公众难以预见的突然爆发性质的扩散方式。这种扩散方式的特点就是短期产生,难以预见其影响力。比如,极端宗教主义影响下的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狂热性。当事件演化发展时,这些特性使得扩散方式呈现突变性,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破坏性。如2008年西藏拉萨“3.14”打砸烧伤暴力事件,少数不法分子制造这起突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造成13名无辜群众死亡,致伤群众300多人,财产损失2.8亿元。

2.连锁性扩散。连锁性扩散是指危机经过了突发期向蔓延期发展时,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具有关联性和因果性的扩散方式。换言之,连锁性扩散是由一定数量的突发事件先后并发并相互恶化的一种扩散方式,其特点是有时间先后顺序且有因果关联。由于民族地区宗教因素,政治因素等常常以相互交错、相互激化的形态存在,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呈现复杂性,部分群体性事件爆发后因为复杂性的特性继而次生其他领域的一系列危机。如2009年新疆“7·5”事件就是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长期渗透和煽动、国内韶关事件的导火索影响下发生的,发生后一些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对事件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放大性扩散。放大性扩散是指由连锁性扩散方式所衍生的其他若干危机,而这些衍生危机对原有危机产生了叠加效应,使所有危机产生了共同放大作用的物理扩散方式。尤其是当危机在生命周期前期没有得到恰当的抑制而逐步发展到蔓延期时,次生危机与衍生危机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将会越来越强烈。比如2012年6月爆发的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从“十几名市民上访”到第二日的“近百名学生和百余名市民聚集上访示威”,再到第三日“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闯入市委机关大门并蓄意打砸部分公共设施”。可见,随着流言升级及民众的恐慌心理以大规模的形式传播出去后,原生事件与次生事件、次生事件与衍生事件之间的相互叠加效应会越来越放大、越来越严重,从而形成恶性的放大效应。

(二)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扩散的影响因素

1.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在一定限度内的客观存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地区在政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经济发展上相对缓慢和不平衡,在文化和宗教信仰上丰富多彩。民族地区内各民族大聚居、小杂居,相互交错,因此不同的民族间因历史、宗教和地域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较大的扩散可能性。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与一般群体性事件相比,政治危害更大,违法性程度更高,参与群众伴随宗教狂热,情感表现更偏激。就整体上和宏观上来看,虽然绝大部分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而非政治性的范畴,但扩散后其影响仍然不容小觑。尤其是目前以“东突”势力为代表的各种“泛民族主义”沉渣再起,一方面鼓吹分裂思想,另一方面制造恐怖活动,危害极大。

2.民族地区的社会脆弱性。安德森认为,社会脆弱性是指人们如何响应并处理危机背后引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制度因素[5]。社会脆弱性包括社会群体暴露在危机事件冲击下潜在的受灾因素、受伤害程度及应对能力的大小。社会脆弱性是一种危机发生前既存的条件、是危机调适与因应能力、是一个特定地点的抵抗突发灾害或事件的能力[6]。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扩散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与其社会脆弱性有直接的关联性。民族地区社会脆弱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结构失衡和社会分配不平等两个方面。在现实中表现为社会主体与主体之间、社会主体与社会发展之间在国家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某些不相适应的现象。例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就业不平等现象,政治资源分配的不均以及民族宗教、民族文化之间的不平等现象等等,从而引起民族地区社会公众的诸多不满。如今我国正处于加速转型的社会进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分化,使得民族地区在社会转型时期不得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转变,这种急速的转变更加加速了民族乃至宗教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国家在发展经济、支持社会转型固然重要,但在建设过程中不可轻易忽略了社会脆弱性的评估,对于社会脆弱性的研究和评估会帮助我们提早发现不足点,从而达到事先预防,提升政府和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社会控制体系的相对不完善。预则立,不预则废。凡事要有备才能无患。建立完善和合理的社会控制体系是政府及相关部门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内容。社会控制的制度体系既包括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软性约束控制,也包括国家法律制度等硬性约束控制。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主要依赖前者,制度建设不足。比如,目前我国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参照的法律条规有很多,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除此之外还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部门规章,但针对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章还较为缺乏。因此,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一系列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制度体系,对于提高突发事件可控性、操作性以及明确事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有着极大的预警作用和参考价值。

二、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扩散的动力机制分析

(一)危机潜伏期:扩散动力源于事件自身

当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处于未爆发阶段,根据社会怨恨生成理论:当观察者与他人在同一场合时,在他人情绪诱发下,会展现出与他人相似的情绪,此时观察者的情绪感受与他人的情绪表达线索相一致,这一情绪将进一步直接诱使观察者感受相似的经历,或者间接的通过激发观察者回忆过去相似的经历而产生与周边他人相似的情绪状态[7]。这表明,本阶段的扩散动力源是事件自身,因为拥有相同社会怨恨的社会公众会展开频繁的交流互动进行大量信息的传递,从而逐步感染身边其他公众并促使之作出同等回应,最后逐渐演变成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形成的同一性质的情绪状态和认知度。

在这一阶段,由于扩散动力来源于群体性突发事件本身中的个人与个人的情感交流和共鸣,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侧重于对群体性事件突变前各种因素的监控与疏导,如深入民族地区基层群众了解当地出现的棘手问题并努力解决,建立社会矛盾源头阻断机制,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在萌芽状态就进行化解。

(二)危机突变期与蔓延期:扩散动力源于事件内部能量释放与外部环境形成的合力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演化的突变期与蔓延期,社会怨恨基本形成,已经不仅仅是通过情感、语言的相互传递了,而是因为无法向外表达和发泄,便在内心猛烈翻腾,脱离了原初对象的怨恨,紧缩聚拢,融化为一团有毒物质,形成了一个毒源。如果意识控制稍有松懈,它就会喷发而出。这说明群体性行为一旦有了导火索事件的刺激便会像火山爆发一样喷薄而出,对周围的社会环境或无辜公众做出一些非理性行为。如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参与各种集群行动,成为众矢之的等等;国外敌对分子和国内不法分子趁机作乱,加上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的迅猛发展以及政府信息传递体系的不力,是这一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扩散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阶段,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侧重于对扩散动力做好事先的消解工作,要为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出最有力的化解,以防其进一步扩散演化发展,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做好媒体报道控制和网络发帖澄清事实真相等,以免事件成为公众不良情绪反应堆叠的场所,为新一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爆发增添可能。

(三)危机解决期:扩散动力源于次生事件之间的相互抵消作用

这一时期的扩散动力源于次生事件之间的相互抵消作用。在此阶段,随着事件的妥善解决,社会怨恨也逐步消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逐渐恢复理性和正常的社会认知度。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一系列次生事件或者衍生事件的作用下仍然有反复演化扩散的可能性存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此阶段要着重于对扩散动力的抑制和阻止,防止此阶段再次产生次生事件或者衍生事件。如强化舆情监测、研判,严厉惩处打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不法犯罪分子,对当地干部群众开展事件防控引导知识培训等。

三、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控策略

(一)化解社会矛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当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还处于潜伏期时,内部的矛盾还未激化和扩散,社会从表面上来看是稳定的、和谐的,往往这种“假象”会对政府干部造成思想上的麻痹,对当地已存在的棘手问题缺乏洞察力,错过了前期把握事态发展的最好时期。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散演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民族地区存在一定的经济与社会矛盾。因此,民族地区政府有必要加强监控与疏导力度,及时化解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措施,将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群众利益分享机制,切实让民族地区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畅通制度化的群众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疏导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怨恨情绪和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避免矛盾积累聚集,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化扩散留下隐患。比如,要进一步发挥民族地区立法机关、政治协商机关、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种公共机构的利益表达功能,推动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制度化,确保表达渠道畅通。这是从源头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的根本措施。

(二)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治理机制

要加强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扩散演化,必须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治理机制。首先,建立民主、廉洁、务实和高效的政府是防范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一环。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激化到扩散,很多时候都是由于政府基层组织能力不足,因此,应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成员的办事能力和协调能力。基层干部要积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着手解决,深化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这样才能在民众内心树立好的政府形象,这样的政府才有公信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其次,要明确政府职能重心,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群众参与的组织基础,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机制。

(三)加大网络舆情的研判和引导力度

网络舆情是一定时期网络公众对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及社会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及表现形式的总和。网络舆情是舆情与网络结合的产物。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网络的开放特性,网络公众被赋予广泛的意见表达的便利。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网络舆情容易与现实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互动。因此,民族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判断和处置力度。民族地区电子政府的设施建设相比较之下比较滞后,所以对于网络舆情监测存在一定困难,只有通过加大投入,积极建设硬、软件设施,才能做好民族地区网络舆情的全面监测。同时,在处置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政府要通过合适的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具有权威性的和公信力强的消息,对群众舆论进行系统性的引导。

(四)增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应急预案是民族地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行动指南,必须针对民族地区自身特点进行制定。政府在制定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时,应从本地区特殊性出发,坚持按照“反应快速、到场及时、事态控制、定性准确、依法处置”原则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预案体系应该包括预警机制、应对机制、新闻发布机制及善后机制等内容[8]。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召开应急预案研讨会,做好应急预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确保其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另外,要对政府部门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和扩散演化时能做到“临危不乱”。

[1]Dombrowsky,W.Again:Is a Disaster What We Call“Disaster”?Some Conceptual Notes on Conceptualizing the Object of Disaster Sociolog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ss Emergencies and Disaster,1995,(3).

[2]吴亮.政治学视野下的民族群体性事件及治理机制[J].民族研究,2010,(4).

[3]Steven Fink,Crisis Management:Planning for the Inevitable[M].Bloomington:iUniverse,Inc,2002.

[4]阿诺德.分歧理论和突变理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5]Anderson,M.B:Vulnerability to Disaster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 General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Vulnerability”[A].in C.Clarke,(eds.)Disaster Preven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conomic and Policy Issues,A Report from the Yokohama World Conference on Natural Reduction[C].World Bank,1995.

[6]周利敏.社会脆弱性: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新范式[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7]王潇,李文忠,杜建刚.情绪感染理论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10,(8).

[8]孔春梅.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与引导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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