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院校职业化教育改革探析
2014-04-17李琳
李琳
近年来,许多学者针对我国警察新职业化的理念,提出了警察职业化职位准入资质和警察职业化人事管理分类的观点,强调确立警察工作内在的属性,确立警察工作各职责分工和各职责知识技能培训。警察教育作为警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警察职业化理念确立起到基础性和战略指向的作用。公安部党委也针对警察职业化教育训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公安民警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需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就目前的警察教育现状而言,教育训练明显滞后于警察工作,往往是警察工作提出新思路、新举措,警察教育再跟着做出研究,进行教育改革。因此,要在新形势下确立新警察职业化的理念,必须在确定新警察职业化理念前探究一条适合新警察职业化理念建设和发展的教育模式。
一、当前警察院校在警察职业化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警察院校正处在转型的“十字路口”
警察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警察院校肩负着向警察队伍输送和培养多种专业和各个层次警察人才的重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颁布之前,警察从业者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该法令颁布之后,公安机关明确了警察从业者的标准,但并未确定与警察院校教育的关系。从政法系统招录体制改革之后,虽然确定了职前培训的职业化培养,但警察院校的学生并不能在招录中体现出警察院校的优势。大部分在警察院校经过职业化教育的全日制学生最终选择其他的职业。其他院校的毕业生由于在学历教育阶段没有受到正规的警察意识培养,在从事了一段警察工作后,消极怠工、不服从组织安排,甚至主动离职的现象多有出现。造成公安机关“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不适合警察工作”的局面。
另外,各警察院校大部分都在进行学历制与培训制并行发展的模式。其中的学历教育也是基于警察职业意识、警察职业技能为目标的人才培养,而培养之后的大量毕业生入不了警队,造成了警察教育成果的浪费,严重影响了警察职业化的水平和发展,延缓了警察职业化的脚步。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动促使警察院校站在了转型的“十字路口”,如何适应新的警察录用体系,并体现出警察职业化发展需求的警察教育成为当前一段时期警察院校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教学与警务工作实际脱节的问题
我国警察院校教育起步于1949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警察的职能也逐渐发生转变。但由于种种原因,警察院校的教学体系却迟迟未能跟进变革,教学体系的僵化和教学内容的陈旧造成教学实践与警务工作实际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教学与实践之间的脱节现象逐渐严重,使培养的人才不能达到所学即所用的目标,警察一线工作者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警察院校却无从讲起。这种教学与实践“两张皮”的情况如果不加以改善,势必对警察院校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警察院校和各级公安机关缺乏交流互动,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严重匮乏
按常理来说,警察院校与各级公安机关同属一个大的从业体系的教学端和工作实践端,双方相互依托,相互影响。院校所培养的人才知识体系和技能直接影响警察工作实践的能力与效能。同时,警察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也需要通过向警察院校及时反馈,使其能够得到及时的整理与分析,并将相应的对策与新技能及时回馈到工作实践中。但是近年来,这一良性的循环体系出现了严重的“断链”,警察院校和各级公安机关的有效交流沟通严重不足,在一些领域甚至出现了“零交流”的现象。这种缺乏交流和沟通的现象会造成警察院校不知道一线工作的警察最需要什么,一线工作的警察不明白警察院校在教什么。
二、警察院校在职业化转变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体制不顺造成警察院校在转型的“十字路口”举步维艰
《公务员法》颁布以后,对警察队伍的招录模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在此之前,警察院校的毕业生采取毕业分配制度。由于就业形势较普通高等院校好,因此,当时的警察院校对招生生源及毕业分配不必花费太多的精力,同时由于毕业即能解决工作问题,招生的生源质量也有一定的保证。但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和警察招录体制的改革,“逢进必考”的模式使警察院校毕业分配“先天优势”荡然无存。警校对于考生的巨大吸引力瞬间消失,同时又由于毕业后不再包分配,加之警察院校课程体系的独特性,毕业生若不能通过招警考试,毕业后的就业面就非常狭窄,原来面对普通高等院校的就业优势转瞬间变成巨大差距。面对招录体制的变革和培养重心的转变,警察院校的运作体制却没有跟随转变,一切还都停留在变革之前的旧体制上。体制不顺就相当于失去了前进的“指南针”,进而迷失前进的方向。
(二)教学理念落后,不能跟上时代和警察职业发展变革的脚步
对于任何一所高等教育院校而言,优良的传统是立足之本,前进之源。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变,如果不能及时转变思路,轻则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重则在优胜劣汰的淘汰法则下逐渐淡出。面对新的形势,各地警察院校中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掌握的观念,造成警察教育理论教授与实践操作比例不协调。一些警察教育基地的训练多局限在教室和论文,对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不重视。一些建立起来的实验室由于资金得不到保障,仪器设备不能统一调配,开展全面模拟警察工作的难度极大。同时,大量的警察院校教师没有在警察一线实习和工作过,造成警察院校的教法严重滞后,重复的理论讲述,案例陈旧,与实践脱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反映教学与实践不相关联,理论讲授不深,实践性不强。尽管学生安排了专门的时间进行专业实习,但大部分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实习工作流于形式。这些问题,都是造成警察院校教学理念严重落后于时代和警察职业发展变革的脚步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缺乏良性的流动,造成沟通不畅
警察院校和各级公安机关沟通不畅的根源在于人员的流动不畅。如今,各大警察院校的教师大多是从院校走向院校,几乎没有在警察一线工作的经历,这就造成了警察院校的教师缺乏对一线工作的根本认识,只能重复书本上和理论中的内容,这就违背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影响理论的基本原则。同时,众多拥有丰富警务工作经验的优秀一线警察,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走上讲台,将他们的宝贵经验传授给更多的人,无法将他们的困惑和问题及时反馈到院校中。院校和一线都在各自的封闭环境中独立运行,不能实现优势互补和效能的最大化。
三、解决警察院校在职业化转变过程中问题的策略
(一)顺畅体制,适应外部环境和警察职业化变革
体制顺畅是解决警察院校在职业化转变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的根本,体制顺则万事顺。学历教育的实质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现在各地警察院校纷纷升本,都在走学历教育与培训的双重道路。学历教育偏重于理论教学,解决授教对象的知识层次和文化程度。而培训制的教育实则是解决实践教学和运用理论解决具体的警察工作的能力。警察院校要做出选择,放弃现有的学历制教育的道路,改变现有的培养模式,树立以培养“警察岗位知识、技能训练、警察职业理想、警察职业精神与道德”的培训式模式①。把“先招录,再入学”的招录体制改革的培养模式进行下去。同时,可以借鉴军队院校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地方院校委托培养警察,实现“3+1”的培养模式,即高等教育中3年在地方高等院校,1年在警察院校的培养模式。体制理顺后,警察院校中教学的重点也就自然明晰,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警察院校毕业生的入口与出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警察院校所面临的体制困境。
(二)系统专业培训
警察职业化教育指在新形势下,警察院校或公安机关针对警察所需具备的专业和标准化的职业素养所开展的一系列教学和“训战练”的活动过程。警察职业化教育不仅包含树立明确的警察职业道德标准、警察职业价值等警察文化教育,还包含警察职业规范制度、警察职业标准等制度化的准入和考核标准。培养出适合新形势下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警察职业意识的专业警察。现在的警察在职培训只简单定义为岗前培训、晋升培训和专门技能培训,但缺乏针对特定警种职业化标准而进行的专门培训。但对于整体警察工作的大局而言,警察职业化能力的培养还应在具体的警察工作中,根据不同警种的需求,根据该警种职业化标准的制度细则而进行的专门培训。可以积极鼓励警察院校走出学院,实现“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模式,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的技能战术训练水平,并保证每期“轮训轮值、战训合一”。以每年为期限,集训的民警应达到20%。
同时,警察职业化教育理念的提出,正是弥补了传统警察学历教育的不足,其与警察学历教育教学是不相违背的。要鼓励基层民警参加各种成人教育、学历、资格等学习,提高学历,改善现有的民警知识结构,在提高学历和知识层次的基础上,深化警察职业化的教育,为警察职业化的需求,提供更适合公安机关的专门人才。
(三)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标准化统一
到目前为止,中国警察职业、警种职责权限并没有明确划分。各地市根据地方意志和想象管理各警种需要从事的工作、需要具备的技能、考核标准等,而这方面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警察教育更是如此,警察院校的教材使用上,各地警察院校使用的教材不一样,教材的内容不一样,甚至教材上的概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警察工作和其他工作不一样,职业化的警察教育要教会学生怎么去界定一个问题、怎么样去判断一种现象,而不是单纯的学术探讨、百花齐放。另外,教师素质决定警察教育,警察教育决定了警察职业化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具备警察意识和专业素质高的专业人才不能、不愿到警察院校从教。加之各地警察院校为了升办本科院校,不考虑警察院校的特殊性,上岗教师的警察职业化的理解千差万别,这对于学生的警察职业化培养不利。因此,在培养过程中需要建立起统一标准的教材、统一标准的职责说明书、统一标准的执法办案流程。过去有些学者建议公安机关采用企业中的“ISO标准化认证”,对警察业务工作实行标准化认证。由于政府机关从未采用标准化认证方式,致使此方法在公安机关也无法推行,而当前警察职业化教育的推进的前提就是尽快建立标准化流程体系。同时,警察职业教学培训要注意效果,应以小班授课为主,突出“短、平、快”的特点,每班不超过30人,每一期培训不超过3天,改变讲授式的课堂模式,实现现场教学,全年开班,滚动教学。
(四)警察教育密切联系实践警察工作,凸显警察特色
各地警察院校中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掌握的观念,造成警察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比例不协调。警察教育应走出教室,对实践警察工作进行理论和实践相联系的讲授,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并加大实践基地考核的权重。警察院校教师应保证一半的工作时间在基层公安机关,教学要走在实践警察工作之前,从整体上对整个警察工作的发展趋势进行布控。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多开发实践与理论相关联的课程、科研项目和论文,并把实践比例加入到教师年度考核的方案中,从制度上把警察教育与实践警察工作相联系,从考核上促进警察教育与实践警察工作的一体化,凸显具有警察特色的警察教育模式。
(五)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效能最大化
警察学院教育的关键是这个学校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好坏也是评价一所学校好坏的标准之一,甚至有学者提出“名师带动名校的效应”。所以对于警察院校而言,建设学校的关键就是师资的培养。人员的合理流动是警察院校和各级公安机关良性沟通的基础,目前双方的沟通不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员缺乏合理的流动。在这方面,我们同样借鉴美国和俄罗斯的军警体系。他们的做法就是通过制度的建立,使院校和工作一线的人员相互流动,院校教师根据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前往工作一线锻炼学习,一方面是将教学成果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检验;同时,通过切身体会,了解一线工作的需求和问题,给下一阶段的教学工作提供思考的源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优秀的一线民警,让他们走向讲台,建立教官职业化的制度,把教官的等级与技术津贴、课酬等挂钩,并根据情况分为“高、中、初”三级教官,并颁发《教官证》,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官(民警)通过提高政治待遇提高积极性,实现警察院校与公安一线良性互动。
[注释]
①王光,魏永忠.警察职业化教育训练[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