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对策研究
2014-04-17李晓明麦影
李晓明 麦影
一、高职教育对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的目标。目前,社会公认高职教育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四大职能,其中,培养人才是核心职能,其他职能既是支撑也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选取了对高职教育功能的狭义定义,认为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主要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高职教育作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在开展科学研究、为当地行业企业提供服务、为社会传承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的大力推动,我国高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影响力逐步提升,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王一群认为,当前高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意识不强、效果不明显,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叶华提出,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缺失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服务方向的游离、服务群体和目的单一、服务深度和能力不足。周世青认为,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发展不够平衡、工作不够主动、联系不够紧密、服务不成系统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认识不到位、能力不适应、机制不完善。任君庆、王义认为,近年来示范院校的社会服务大多停留在技能鉴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层面,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不多。总之,高职院校在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存在能力不足、动力不足、保障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相关政策与法规分析
从国际上看,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较完善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新加坡等,但这些国家大多立足于发展和促进职业教育方面,并提出了政府、行业企业、相关机构等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如德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新加坡要求企业为职业教育提供便利等,对职业教育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少有政策规定。
我国政府对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职能定位非常明确,但相关的具体法规条例较少,仅有少数关注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方面,缺少对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评价及相关保障。现有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涉及高职教育的内容不多,且大多以原则性、目标性为主。我国在国家层面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主要涉及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任务及内容,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在具体措施方面,《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决定,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对示范院校提出“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的更高要求。
一些地方政府的文件也明确提出,高职教育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如云南省教育厅等印发的《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培养大批与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要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实现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联合区域各类办学单位、企业或行业组织,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联动”“提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湖南省教育厅2009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对接产业(行业),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部分省市的政府和行业从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方面出台了鼓励、规范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法等。如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深化和促进了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无锡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旨在推进无锡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深化校企合作,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酒泉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提出,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人才的系列措施。
行业层面则较少出台结合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从“完善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仅涉及有色金属行业,大多不具有普适性。
三、促进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敦促及保障高职院校服务于社会发展,鼓励高职院校与地方经济的联动发展。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经济及教育特色制定具体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升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的水平。
2.制定具体保障政策。地方政府制定了促进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职责和权益,采取地方税收优惠、用地优惠、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倾斜等政策措施,调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的积极性。(1)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支持,吸引企业加入校企合作,鼓励行业的龙头企业与高职院校进行多方位合作,通过减免税收等手段鼓励高职院校为企业、社区等提供技术服务。(2)教育用地优惠。地方政府在教育用地上实行优先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可在社区划分出教育用地,为高职院校服务当地发展提供必要的场所。新规划的城区将教育用地纳入规划,规定一定比例的土地为教育专用。鼓励社会各界以赠地、合作建立基地等方式向高职院校提供教育用地,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社区等的联系,推进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向教育倾斜。将高职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使高职教育的质和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对于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将相关的专业群纳入重点支持对象以加大资金投入。(4)支持探索“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生产实训中心,达到校企“双赢”的目的。鼓励高职院校通过参与企业研发、技术攻关、工艺与流程改进等,提高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推动双方合作的深层次发展。
3.体制机制保障。地方政府成立促进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从宏观层面指导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的方向与任务,搭建机制平台,使高职院校与企业协调互动,发展共赢。
4.资金激励与保障。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及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对此,地方政府可以立项方式,设立“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资助一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的项目。
5.政府引领,创建良好环境。强化各级政府支持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责任,确立高职教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对在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
6.组织保障。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高职教育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联系各方、协调各方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的联系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创新高职教育管理体制,探索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体制,探索高职教育集团创新模式、校企合作董事会(理事会)制度等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与地方经济及社会融合的体制机制。
(二)高职院校层面的对策建议
1.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师生“双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高职院校要注重发挥科研与技术人才优势,将优势科研资源整合组成若干科研团队,建立专家智囊库,深入行业企业的决策咨询系统,积极解决其需求,为其决策当好参谋。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的科技创新体系中,高职院校也是重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地方高职院校与地方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更是相互促进的。根据地方产业特色,校企共建研发基地,共同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既可为校方解决研究经费,也能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高职院校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机衔接,从而满足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校方的人才优势,将高职教育中的核心模块——实践教学与服务经济社会有机结合,通过立项资助、制度引导等手段鼓励教师带领学生收集地方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管理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供企业决策参考,实现师生“双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样可以真正实现学生所学与企业实际的对接,避免传统理论教学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企业也能由此产生效益,达到“双赢”。
2.打造校企共享的“双师”队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既熟悉企业业务又能带领学生解决企业问题的“双师”,是高职院校最宝贵的人才,也是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的中坚力量。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多种渠道,多形式培养和锻炼“双师”人才为地方经济及社会服务:积极推进并完善教师下企业的实践制度,培养现有师资的实践能力;引进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专业技术能手作为高职院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构建跨单位的校企合作研发团队,承担企业实际项目开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将企业的真实项目引进课堂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打造校企共享的“双师”队伍。
3.积极探索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是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很大一部分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并不高,有的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甚至常年闲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紧缺等原因,无法及时更新设施设备。将高职院校闲置的设施设备通过租赁、项目合作等方式用于企业,将对企业产生重要的效益。同时,实训基地在设计理念上应充分考虑其在当前行业企业中的适用性,既满足教学需要又能为企业提供真实的服务。校企双方也可协议共建共享实训基地,依托各自的场所、人才、资金、设备等实现优势互补,进行实质性的合作。
(三)行业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1.构建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校企沟通平台。校企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影响学校科研与地方产业、行业的结合,限制了科研成果的转化。行业协会应起到校企沟通纽带作用,打造校企沟通大平台,促进高职院校成果转化,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质量。
2.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将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目前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考核基本上仅限于其“培养人才”的职能,而对“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职能缺乏要求,这也是造成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纳入高职院校绩效考核的范畴,并引入以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客观评价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积极推进诚信评估制度。
3.企业职工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融合。高职院校具有充足的教育与培训资源,而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技术技能、管理制度、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投入大量的员工教育资源。双方可进行优势互补,企业依托高职院校的场地、师资、设备等资源开展各类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并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的教育经费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高职院校学历教育范畴的新模式,高职院校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将学历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结合,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也注重企业技能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