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主体论视野下的群众路线
2014-04-17李唯玮
李唯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0 引言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为了夺取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坚定树立人民主体地位的信念,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1]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党分批开展为期一年的自上而下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坚持人民主体论。从理论源头来看,群众路线必须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思想。人民主体论是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价值指导和精髓。
1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
在黑暗的中世纪,由于人民长期处于蒙昧状态和对宗教的迷信中,人民的主体性被无情地剥夺了。而从文艺复兴开始,人们逐渐摆脱了盲目的自然力量崇拜和蒙昧的宗教神学束缚,传统的依附性人格逐渐被现代主体性人格所取代。但与此同时,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主体性是建立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尖锐对立上的。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使人依然被机器、金钱等异己力量所控制和奴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依然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直到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它创立了人民主体思想,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对待群众的总看法和基本观点,它是在认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确认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的观点,从而确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尊重人民群众主体观的基本执政理念。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
1.1 人民群众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
人民群众是认识的主体,是人的认识活动的主要物质承担者,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占有核心和主导地位。而之所以能够成为认识的主体,主要是由于他们是物质生产实践和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基本力量。
实践出真知,群众生灼见。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第一,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活动的主体。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和以生产工具为主要标志的生产资料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第二,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活动的主体。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精神财富,如哲学、文化、艺术等,都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2]320作为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本身就是精神财富的直接承担者,参与精神文化的创造活动,推动科学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第三,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287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是自发实现的,它必须通过人民群众的自觉斗争,才能推动社会向高级阶段发展。而在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是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推动无产阶级解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无产阶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革命,而不是少数人利益的代表。因此,要求无产阶级长期坚持、依靠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一样,社会主义建设也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调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建设工作。
1.2 人民群众是价值和利益主体
一方面,人民群众是价值创造的主体。人民群众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它虽然和动物一样,也受制于客观的自然规律,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立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根据人类自身的目的、需要和利益改造客观事物,使客观事物更加满足人类的需要,进行价值创造的活动,实现主观需要和客观存在的统一。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是价值评价的主体。价值评价是在实践活动中人类所特有的活动。人民群众既然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是一切价值生成和发展的主体依据,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的能力,所以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价值评价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最直接感知社会变化,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对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发言权。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基本价值立场和政治立场。
同时,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应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是利益的主体。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既然是按照自己的目的和动机改造客观物质世界,实践就是人实现其利益的主要途径。只有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411执政党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政党,“他们不提出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价值地位,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的最高标准。以尊重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核心,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主体、发展主体和社会主体。社会一切活动的最高价值标准判断都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1.3 人民群众是权力主体
黑格尔曾推崇和维护君主制和君主主权,马克思深刻批判了黑格尔这一观点,通过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所采取的“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措施,主张人民主权和民主制。人民群众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创立者,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动力源泉,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巩固和发展的根基。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历史的新的社会形态,它的制度本质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权力不再是少数人用来压迫人民群众的工具,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也正因为此,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认识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保证国家权力以人民为本位,从制度上根本消除权力异化的根源。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权力造福社会。
2 人民主体论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2.1 群众路线的实质是人民主体论
我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问题的世界观,也是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起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解决了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具体来说,我们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的行动准则。同时,一切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被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和真正运用,才能发挥其价值。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将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的导向。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起着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根本尺度,保障人民的各项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促进人民群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民群众又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力量,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要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方针,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问题的方法论,也是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终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决了国家决策的来源和去向的问题。具体来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必须采取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集中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避免主观主义,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坚实的保障。而这些决策的最终正确与否只有拿到人民群众中去实践和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判断,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评判标准。
2.2 群众路线的价值诉求是人民主体论的回归
我党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正确的方向和价值归宿,那就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面对严峻的革命局面,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走群众路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最终赢得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我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在党群关系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障碍,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比如党群之间的思想隔阂不断加深,少数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官僚作风严重,对群众抱着轻视和漠视的态度,对人民群众颐指气使、指手画脚,利用自己手中人民所赋予的职权,变相为自己或家人谋私利,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出现了信任危机,党在群众中的向心力下降。少数基层党组织未能根据党群关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及时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党群关系存在沟通机制和联系机制不健全的现象。从根本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就在于部分领导干部的人民主体论的认识模糊。
当前,我党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狠刹机关作风,解决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党所面临的严峻的脱离群众的危机,使党员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价值功能树立新的认知,全党在理论上真正回归到人民主体论,自觉践行人民主体论,将人民主体论内化为其内心的行为指南,从而使人民主体论的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制度化和规范化。
2.3 群众路线的过程是人民主体论的践行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可以从内容和方法步骤两个维度进行探析,而这两个维度都充分体现了人民主体论,是人民主体论的践行。就内容而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作风建设,通过正面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结合中央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都从根本上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服务宗旨意识,接受群众路线的教育,坚定不移地树立群众观点,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
就方法步骤而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在全党采取自上而下分批开展的形式进行,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等逐步推进。在理论上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在实践上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妥善解决党的群众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重塑党群关系。而现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体现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一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总之,不论从具体内容还是方法步骤上,人民主体论都贯穿于其中。
3 结束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历经三十几年的改革,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同时,当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任务繁重,改革难度加大。而在这一复杂背景下,只有自觉坚持人民主体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的价值取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社会主义建设才能更加稳固向前发展,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实现永续发展。
[1]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