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2014-04-17张云飞
张云飞
(南通市委宣传部,江苏南通 226018)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张云飞
(南通市委宣传部,江苏南通 226018)
文章从农民工的文化困境及权益保障出发,探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意义与作用,以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提供理论基础。
城市化;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始转向城镇,加快了我国城市规模发展速度。那些从农村走出来的打工者,形成新型的劳动力大军,进入各个产业领域,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联系农民与工人的特殊阶层,这支大军同时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是“城市化的原动力”。可以说,城市发展离不开这些农民工人。但是,农民工在城市的阶层地位却与其作用大相径庭,甚至出现某种程度的悖论:一方面,城市化离不开农民工;另一方面,农民工融入城市受到阻碍。这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极不相称。
1 城市化与农民工
我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把城市化定义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如此看来,城市化就是由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走向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过程。
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即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30多年里,中国城市人口比重的年平均提高速度为3.2%,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11年的47%。[1]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比重达到51.27%,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社科院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同时指出,中国已有近1/3的农业户籍者不再务农,转换成非农就业人口,近三成农业户籍人口已居住在城镇。这也就是说,很多按照定义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的,是没有改变户口性质的往日农民。这其中就包括了进城打工超过六个月的农民工及其家属。
2004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这是第一次从政策层面肯定农民工的作用,给农民工以政策定性。2006年,“国务院关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将“农民工”的概念写入了政府具有行政法规作用的文件。称“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从此“农民工”的称谓及其合法权益可以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确认,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解决有关农民工正式产业工人身份待遇问题。
正是这样一个群体的劳动力迁移,加快了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农民工是城市化的推进者,是建设城市、繁荣城市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家乡走向城市,这既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城市化的发展终究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生产力进步,使人们享受现代城市的一切城市化成果,从而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文化教育素质等的转变。但可以看到,目前的城市化更多表现为一种地域规模,或称土地城市化。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虽然进了城,却没有作为权利平等的群体融入城市社区,或者说像市民一样过城市生活;他们参与了城市化建设,却未能获得应有的待遇,分享到城市化的文明成果,而处于一种“半城市化”的状态。
2 农民工的文化困境与公共文化服务
2.1 农民工的文化困境
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组成的社会领域看,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传统中国,身份和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甚至生存资源都依据身份及身份之间的关系而配置。
第一,农民工有着多重身份,其首要身份仍然是农民,工人只是其职业身份,是他们进城务工的谋生手段。首要身份不仅决定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也决定了其复杂的文化心态。尽管党和国家将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提高到产业工人,并从政策层面维护这个群体的基本权益,使他们在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和文化利益等方面有了一些改观,但由于文化水平偏低、自我身份意识模糊,大多数农民工甚至无法领会这种政策的身份转变意义,这其中也包括占农民工数量66%的80后、90后农民工。[2]
第二,在城市与乡村的流动和游离中,他们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依然面临着一种窘境:一方面因为长时间离开农村故乡,亦即原来的身份认证地而使一些权利搁置或丧失;另一方面,由于各种障碍,无法获得城市居住地的认同与居民权利。随着城市化脚步前进的农民工显然面临着一种选择,如果说制度障碍可以随着体制改革而实现较快的逾越,但社会的融入、自身的转变却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第一代农民工“离土不离乡”,或者“离乡终返乡”,认同的是养育他们的乡村文化,乡村社会仍被视为其归属地。[3]对新一代的农民工来说,乡村已经离他们渐行渐远,虽然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但地缘与血缘的纽带仍紧紧将他们缠绕。在针对他们的一项调查中,认为自己是城市人的仅为7.33%,52.18%认为自己的身份仍然是农民。[4]
第三,与上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诉求有所增强,但其权利及其价值认识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受文化水平、知识技能的限制,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职业中,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国家统计局近几年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2011年的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职业的分布与构成对农民工的生活消费观念及水平有直接影响,也致使他们的文化消费更是处于“零”或极低的状态。[5]
总体来看,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收入偏低、生存压力大以及流入地管理服务的缺失,群体相对于城市居民呈现出这样一些文化行为特点:文化权利意识淡薄、文化消费能力不足、文化交往比较封闭、文化活动及文化生活比较匮乏等。如果要从精神层面支持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生活,使这个庞大群体真正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较快地域城市融合,文化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2.2 公共文化服务内涵及意义
所谓公共文化,其概念的建构是一个历史过程,包容了不同的形态和内容差异。公共文化的最大特点是注重群体意识和共同价值观念的培养,注重文化与社会的整合。公共文化是一个社会得以存在并延续的基本要素,古今中外的社会都有公共文化的存在,而不同地域、民族和社会形态的公共文化也必然会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体或群体产生影响与作用。公共文化所具有的文化性和公共性内涵决定了它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公益性、群体性、共享性、差异性。这些特征无疑是培养农民工公共观念,整合文化价值观念,提升文化素质,打破心理上的城乡壁垒,促进文化多元、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途径。
2003 年以来,公共文化在中国语境中频繁出现。比如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提出要“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随着一些建设实践的不断展开,公共文化有了更多和中国实际结合的新内涵。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进去,提出要实现“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路径和实现方式。
3 城市化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路径
公共文化的自身特质也决定了它必然参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简单说就是培育先进的社会价值观,提升文化竞争力;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发展。当前我国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文化的需求,也是人民群众自身全面发展对公共文化的需求。可以看出,从很多方面讲,农民工比任何群体阶层都更需要城市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鉴于此,2011年9月,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称“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2年5月文化部发布的《“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再一次指出,要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这些意见和规划都充分说明加强农民工精神文化建设,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对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的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由许多的环节组成。首先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物质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包括了历史文化遗址、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广场、公园-文化宫、影剧院等。其次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传播媒介—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包括电子政务系统、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网上培训等。再次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支持—公共文化规制,包括各项政策以及提供政策法规、构建价值观念体系,然后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途径—公益文化服务体系,这是一套经过评估,并有了一定建设标准的机制。然后是公共文化的资金保障,包括拨款、贷款、融资、捐资、赞助、基金等,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血脉。最后是公共文化的智力支持—人才体系,包括专业的技术人员、业余服务队伍、管理人员等,这是公共文化服务得以全面贯彻的中坚。
城市化进程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是吻合的。但不同阶段的城市化,公共服务供给的要求并不一样。当前,我国城市中的公共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来提供的,这其中也包括了公共文化服务。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对公共文化的需求会有差异,体现出不同的层次,纳入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必须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文化需求,以适应新时期的城市化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3.1 加强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
要研究分析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特点和文化消费规律,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体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向,尊重并满足他们文化需求的特性。在保障农民工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探索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形式,适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对农民工来说,他们渴望被人关注,渴望发展新型的人际关系,渴望通过各种渠道学习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渴望在居住的社区或者公共文化部门接受到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信息指导。在这方面,可以开放条件成熟的各中等、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让农民工享受到城市的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3.2 明确农民工城市住地政府的主体责任
农民工要被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经费保障和资源配置要根据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切实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效性,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骨干作用方面,重点要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宫等考评考核体系。激励这类文化机构举办有农民工特色的读书会、论坛、文艺演出等,并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
3.3 引导社会力量以及用工企业加入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公益组织、各类团体要主动邀请农民工参与市民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让他们更快地融入社区,更好地融入城市。通过税收政策等引导企业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提升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自觉性。将农民工文化福利引入企业的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建设一些适合农民工活动的场所,让农民工不出企业就能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青、工、妇等组织要积极扶持农民工,倡导农民工自建各种业余团队,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的组织能力。
3.4 以文化方式塑造公共平台,促进社会认同感、归属感以及公共精神的成长
许多城市市民愿意参与一些捐赠活动,要提供这方面的便利,激发社会上这种积极良善的意愿。既可以培养居民文化志愿服务的精神,也可以帮助农民工主动适应城市文明,进一步融入城市文化。在提升农民工文化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注意提升农民工文化自我服务意识、自主参与精神和自发创造能力。认识农民工文化的独特性与价值可以帮助农民工在主动参与和创造文化成果中实现自我。城市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人的现代化水平。对农民工的文化关怀,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人口城市化为主,重视人口文化融入,推动城市化更好地发展。
3.5 要充分发挥城市志愿者组织的作用
城市志愿者组织作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型主体,具有辅助性、参与性、奉献性的特征。志愿者是指那些不为物质报酬,而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组织既是民间组织也是非营利性组织。
城市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志愿者组织服务目标各异,但因其参与的人数众多、参与的方式灵活、所提供服务与受益群体的需求相吻合等优点,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相当可观。城市志愿者组织在体制外拾遗补缺地提供各种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稳定的润滑剂。另一方面,志愿者组织是建立在道德框架之上,通过做文化服务活动来实现超我意向、愉悦本我意识的一种社会团体,志愿者本身也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愉悦了自己,提升了人格。
4 结束语
中国农民工数量庞大,加上城市公共服务的历史欠债,单靠政府的力量远不能满足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依靠所有可能的力量解决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蛋糕做大的问题。志愿者组织的力量在政府公共政策力度缺乏时表现得尤其重要。
[1]蔡昉.城市化与农民工的贡献—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思考[J].中国人口科学,2010(1):6.
[2]王春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及问题的社会学分析[EB/OL].(2010-12-29)[2010-12-30]http://www.cssn.cn/ts/ts_xstj/201 312/t20131224_923714.shtml.
[3]李景源,陈威.文化蓝皮书: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于群,李国新.文化蓝皮书: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5]万林艳.公共文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98-103.
Study on the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ZHANG Yun-fei
(Dept.of Propaganda,Nantong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Nantong 226018,China)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cultural plight as well as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concerning the migrant workers,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in facilitating migrant workers’integration into city life,which is expected to offer theoretical reference to China’s further urbanization.
Urbanization;Migrant workers;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G122
A
1671-9891(2014)03-0001-04
10.3969/j.issn.1671—9891.2014.03.001
2014-04-16
张云飞(1972—),男,江苏南通人,南通市委宣传部助理研究员,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