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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的启示
——解构理论与文学批评

2014-04-17杨冬

关键词:德里达索绪尔中心主义

杨冬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德里达的启示
——解构理论与文学批评

杨冬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德里达的解构理论使我们对西方传统哲学和文化有了新的认识,并深刻影响了20世纪后期西方文学批评的基本走向。由于意在颠覆逻各斯中心主义,强调意义是在延异中生成并撒播的,因而解构理论既与新批评的有机整体论诗学大相径庭,也与结构主义批评迥异其趣。从批评史的角度看,德里达的解构理论改变了我们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阐释方法,启发人们重新认识文学批评的性质和目的。

德里达;解构;延异;撒播;文学批评

尽管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30—2004)的研究领域主要在哲学,但在他庞大的著述中,却几乎涉及了哲学、政治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和文学批评等诸多人文科学。作为法国最有争议的思想家之一,德里达的解构理论不仅使我们重新审视西方传统哲学和文化,也为人们对文学作品的阅读方式和阐释策略提供了新的途径,并由此对20世纪后期西方文学批评的基本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德里达认为,从柏拉图起,西方哲学史始终是围绕着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和在场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而展开的。在传统哲学中,思想、真理、理性和“道”是人们认识的终极目标,而它所设置的一系列二元对立,如自然与文化、意义与形式、本质与现象、所指与能指,两者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第一项处于优先的支配地位,第二项则处于派生的附属的地位。德里达在《多重立场》(Positions,1972)中指出:“在古典哲学的对立中,我们所处理的不是面对面的和平共处,而是一个强暴的等级制。在两个术语中,一个支配着另一个(在价值上,在逻辑上,等等),或者有着高高至上的权威。要消解对立,首先必须在一定时机推翻等级制。”[1]可以说,德里达解构理论的一个主要策略,就是试图要通过一种颠覆的阅读方式和阐释方式来解读文本,从而推翻西方传统哲学中这种二元对立的等级秩序。

而德里达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首先是从“文字学”即有关书写符号的科学入手的。在他看来,当索绪尔将语言界定为一个符号系统,并强调任何符号的意义都不是由它自身的属性,而是由它与其他符号之间的差异所决定的时候,无疑是背离了传统哲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因为索绪尔并没有赋予语言的任何一个要素以优越于其他要素的特权,而是把语言视为一个充满差异的系统,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意义都是由它与其他要素的差异构成的。然而,一旦涉及能指与所指的区别,索绪尔便陷入了“语音中心主义”(phonocentrism)的泥沼。一方面,他突出强调了语音与意义之间的自然纽带,赋予言语以直接指涉所指(意义、思想)的特权;另一方面,他认定语言的本质与文字无关,文字只是言语所派生的记号,是“能指的能指”,因而将它排除在语言学研究的范围之外。正如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说:“言语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2]由此,他便不由自主地捍卫了传统的语音中心主义。而在德里达看来,这种观点乃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为什么肯定言语而贬低文字,就是重新回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立场呢?因为在传统思想家看来,一切言说都是当下在场的,因而说出来的语音最接近于思想,也最接近于逻各斯。在这种情况下,“能指与所指不仅似乎是统一的,而且在这一混同中,能指似乎抹去了自身或者变得透明了,从而允许概念按其本来面目呈现出来,并且只指涉它的在场而不是他物”[1]26。于是,语音就成了思想的直接呈现。而文字则不然,它不仅是与思想相分离的物质记号,只在言说者缺席的情况下才发挥作用,而且它还是一种危险的技巧,有时甚至还会对言说造成严重的扭曲,阻碍对思想和意义的准确把握。因此,德里达认为,索绪尔将文字从语言学的领域排除出去,为的是“保护乃至恢复语言的内部系统在概念上的纯净性,以防止它受到最严重、最不顾信义、最持久的污染”[3]。

在德里达看来,这种对文字的责难由来已久,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和莱布尼兹,从卢梭、黑格尔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它几乎涵盖了西方形而上学的全部历史。早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通过苏格拉底所讲述的那则古老传说,他就把文字看作是对心灵的一种毒害。在那则传说中,古埃及国王塔姆斯毫不留情地斥责了文字的发明,因为这种“外在的符号”只能医治再认,却不能医治记忆。更何况,由于文字流传物无法像在场的言说者那样解说自己,它还是一切误解的来源。[4]而在卢梭的《论语言的起源》和《爱弥儿》中,他也把文字视为极为危险的手段。在卢梭看来,言语是通过约定俗成的符号来再现思想的,而文字则是用来再现言语的,因而是一种用来补充言语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书写的艺术仅仅是思想的间接表达。因此,正是通过对文字的指责,卢梭捍卫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3]145同样,尽管在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解构中,德里达从海德格尔那里获取了若干启示,但他依然发现,在海德格尔哲学中,还有不少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残留。他指出,语音中心主义是与作为在场的一般存在意义相联系的,因而在海德格尔那里,逻各斯中心主义将在者的存在规定为在场。“由于海德格尔的思想并未完全摆脱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它也许会使这种思想停留于存在—神学的时代,停留于在场哲学中,亦即停留在哲学本身”[3]16。由此可见,在西方哲学中,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是何等根深蒂固。

然而,问题果真如此简单吗?德里达发现,虽然索绪尔提醒人们要警惕文字的“危险”,防止文字“篡夺”了言语的优先权,但正是索绪尔的论述,不仅颠覆了言语和文字二元对立的等级关系,而且表明言语乃是文字的一种形式,或毋宁说“语音首先就是文字”[3]80。尽管索绪尔声称文字与语言的“内部系统”无关,谴责“文字的暴虐”会造成读音的错误,但他却不得不借助于文字来阐明音位学问题。在他看来,声音一旦脱离了书写符号,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人们不得不依靠文字来标明那些发音相近或相似的词,因为“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合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2]59。其结果,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当索绪尔不再明确地考察文字时,当他以为这一问题已被完全悬置起来时,他也开辟了普通文字学领域。这样,文字不仅不再从普通语言学中被排除出去,而且支配它并把它纳入自身之内。于是,人们意识到,那个被逐出界外的东西,语言学那个四处飘零的流浪者,不断涉及语言的领域,把它作为自己最重要、最贴近的可能性。”[3]60这样,文字便构成了语言的基础,而言语反倒成了文字的一种派生物。德里达甚至设想有一种“原型文字”,它是言语和狭义上的文字的基本条件。

如果说上述有关索绪尔的讨论是一种典型的解构式解读,从而彻底颠覆了语音与文字、能指与所指、现象与本质、在场与缺席等一系列二元对立关系的话,那么,这一例证同时也表明,德里达通常采取的解构策略,恰好与传统的文本阐释方法截然不同。他并不是将文本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而把握某个统一的内容或中心主题。相反,他往往是从文本中抽取一个边缘性的片段,或是抓住文本中某个异质性成分,或是找到某个鲜为人知的文本,把它们置于足以威胁到整个文本的重要位置,从而颠覆原先的等级秩序,向传统的思想文化发起挑战。换言之,他正是借助于这些边缘性的事物,解构了前人雄心勃勃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也颠覆了原本位于中心的内容。

应当指出的是,德里达对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并不意味着试图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井然的语言学理论或哲学体系;赋予边缘性事物以重要位置,也并不意味着他试图把我们引向某个新的中心。他一再告诫我们,解构不是从一个概念跳向另一个概念,也不是从一个中心转向另一个中心,恰恰相反,解构乃是一种差异的游戏,其运作在于颠覆本质与现象、中心与边缘的区分。因此,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任何企图从某个单一的立场来界定意义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解构必须“通过一种双重姿态,双重科学,双重写作,以实现对经典的二元对立的推翻,对这一系统全面取代。只有在这一条件下,解构才会提供方法,‘介入’它所批驳的二元对立的领域”[5]。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构是一种新颖的阅读方式,也是一种开放的阐释策略。正是借助于它,打破了文本原先的封闭状态,使文本的内在差异和各种意义呈现在我们面前。

与传统的学者不同,德里达甚至也不愿意将自己局限于某个学科专业,而是纵横驰骋于广阔的文化领域,对各种各样的文本展开解构游戏。例如,他在《论文字学》(Of Grammatology,1967)中对卢梭和索绪尔所作的解读,在《书写与差异》(Writing and Difference,1967)中对弗洛伊德和列维—斯特劳斯的解读,在《声音与现象》(Speech and Phenomena,1967)中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解读,在《撒播》(Dissemination,1981)中对柏拉图和马拉美的解读,在《哲学的边缘》(Margins of Philosophy,1982)中对黑格尔和海德格尔的解读,在《丧钟》(Glas,1974)中对黑格尔的解读,以及在《文学行动》(Acts of Literature,1991)中对诸多作家作品的解读,几乎都出人意表而又精彩纷呈。而要对这些解构活动作进一步了解,就必须对德里达常用的几个概念,诸如“延异”(différance)和“撒播”(dissemination)有所认识。

什么是“延异”呢?这是德里达根据法语différence(差异)别出心裁地新造出来的一个词。différance(延异)与différence(差异)在读音上完全相同,只有根据书写才能将它们区别开来。由于其中替换了a这一字母,使它弥补了différence(差异)词义单一的缺憾,既可用来表示空间上的différence(差异),同时也可用来表示时间上的延宕(deférring)。由此足以表明,书写比言说更能够体现语言是一个充满差异的系统。不仅如此,德里达创造différance(延异)一词,也是为了说明差异是不可穷尽的,也是没有中心的。因此,différance(延异)是不能从在场与不在场这一简单的二元对立的角度来加以思考的。正如他所指出的:“延异是差异和差异之踪迹的系统游戏,也是间隔的系统游戏。”[1]31

如果说以上解释仍然令人费解的话,那么,我们不妨以索绪尔有关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的论述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按照索绪尔的见解,言语要被理解并产生它的效果,是以语言系统为其前提和条件的;而语言系统的建立,又是以言语为前提和条件的。于是,这里就出现一个循环。如此,在使语言和言语、符码和信息等分离之前,必须承认差异的系统产物即延异。换言之,延异不仅意味着此差异以彼差异为前提和条件,而且意味着彼差异以此差异为前提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任何一个要素是先于延异的,“这是因为一个要素要发挥作用和有所表征,包含或传达意义,唯有在踪迹结构中指涉过去的或将来的要素才能达到”[1]33。因此,延异是不断产生差异的差异。它拒绝在语言和言语之间作出两难选择,它是无中心的差异的游戏。对德里达来说,任何一种解构活动都是在延异中进行的自由创造活动。

在德里达看来,任何言说和书写都不可能把自己限定在一种固定的、精确的意义上,毋宁说,意义是在延异中生成的,或者说是一种差异游戏的产物。因此,任何概念和意义都是开放的、撒播的,因而也是无中心的、不可还原的。德里达反复强调,所谓“撒播”就意味着意义不能被界定,意味着“不再还原到父亲的东西”,不再把某个东西当作“文本的终极诉求、中心真理或终极真理”来加以把握,因而也意味着把注意力放在文本的多元意义或多元主题上。[1]33因此,德里达打破了哲学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的界限,几乎是鼓励人们用阅读文学的方式来解读哲学文本,因为正是在那些文学文本中,通常才充满着语义含混、难以确定的隐喻和修辞。

由此可以理解,德里达何以总是在形形色色的文本中,热衷于解构那些词语。而通过他的解构,那些原本似乎清晰明了的词语,竟变得语义双关、疑窦丛生了。《柏拉图的药》(Plato’s Pharmacy)一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如上所述,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苏格拉底曾讲述过一则故事:图提把他发明的文字献给国王,称它是医治记忆力的良药。但国王却认为,人们一旦掌握了文字,就只会认真书写,不会再努力记忆,因而拒绝了这一馈赠。德里达发现,柏拉图在此反复将文字比喻为“药”(Pharmakon),其实大有深意。文字的发明者把它作为一剂良药献给人类,苏格拉底却把文字视为一种危险的毒药。这样,“药”一词便具有了双重意味。不仅如此,德里达进一步指出,“药”(Pharmakon)还与“魔术师”(Pharkeus)、“替罪羊”(Pharmakos)等词语相接近,而苏格拉底后来正是被人以蛊惑青年人的罪名,作为“替罪羊”被迫饮下毒药而身亡的。正如驱逐“替罪羊”(Pharmakos)是为了净化城邦一样,驱逐文字的“毒药”(Pharmakon)则是为了净化言语和思想。于是,在这一文本中,Pharmakon的多重意义便在撒播中弥散开来,解构了柏拉图的本来意思。德里达由此指出:“正是基于这一游戏或运动,柏拉图终止了各种二元对立和差异,Pharmakon就是差异(生产)的运动、地点和游戏。”[6]

论及解构理论与文学批评的关系,就不能不提到德里达当年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演讲,那篇著名的论文《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与游戏》(Structure,Sign and Play in the Discourse of the Human Sciences,1966)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他后来享誉英美学界的起点。从此,解构理论在美国风靡一时,德里达也定期到耶鲁大学讲学,从而形成了以保罗·德曼、J·希利斯·米勒、杰弗里·哈特曼、哈罗尔德·布鲁姆为代表的耶鲁解构学派。

尽管《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与游戏》的论题看似与文学批评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其批判矛头主要指向了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但在那个结构主义风起云涌的年代,德里达的这一演讲却好似当头棒喝,警示人们更清醒地去审视当下学术潮流。德里达指出,作为一个概念,结构与西方的科学和哲学有着同样古老的年轮。这一概念总是被要求赋予它一个中心,而“这种中心也关闭了那种由它开启并使之成为可能的游戏。中心是那样一个点,在那里内容、组成成分、术语的替换不再有可能。组成成分(此外也可以是结构所含的结构)的对换或转换在中心是被禁止的”[7]。因此,尽管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研究试图超越欧洲中心论,但当他以结构主义方法来研究“乱伦禁忌”时,他仍然未能摆脱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仍然陷入了在自然与文化之间依违两难、无所适从的境地。

德里达认为:“中心并不存在,中心也不能以在场在者的形式去被思考,中心并无自然的场所,中心并非一个固定的地点而是一种功能、一种非场所,而且在这个非场所中符号替换无止境地相互游戏着。”[7]505既然如此,一切不过是符号之间的相互指涉,一切都只是符号替换的游戏。而列维—斯特劳斯尽管比别人更好地显现了符号的游戏,但他的工作依然怀旧般地追逐着中心。由此,德里达指出:“因而存在着两种对解释、结构、符号与游戏的解释。一种追求破译,梦想破译某种逃脱了游戏和符号秩序的真理或源头,它将解释的必要性当作流亡并靠之生存。另一种则不再转向源头,它肯定游戏并试图超越人与人文主义、超越那个叫做人的存在,而这个存在在整个形而上学或存有神学的历史中梦想着圆满在场,梦想着令人安心的基础,梦想着游戏的源头和终极。”[7]524对于这两种不可调和的阐释策略,虽然德里达声称他并不想作出选择,然而,从他后来对一系列文本所作的解读来看,他显然更倾向于第二种阐释策略。德里达通过解构的游戏,对大量西方学术经典进行了创造性的解读和阐释,并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超越,但他却无意于去破译那个“真理”的中心。

在《论解构》(On Deconstruction,1983)一书中,乔纳森·卡勒指出,尽管德里达并未直接论及文学理论的许多重大问题,但他的解构实践却对文学理论和批评方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卡勒把这种影响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解构理论对一系列批评概念,包括文学本身这一概念的影响;二是解构理论也导致了各种各样特殊的主题批评,虽然它宣称并不相信主题的概念;三是解构活动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阅读方式和阐释策略;四是解构理论也改变了人们对批评活动的性质和目标的看法。[8]可惜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对此展开讨论,只能对解构批评的几个特点略加评述。

既然德里达的解构理论意在颠覆逻各斯中心主义,因而可以想见,这种理论是与新批评的有机整体论诗学大相径庭的。正如我们所知,尽管新批评推崇“隐喻”、“悖论”和“反讽”,但对他们来说,优秀的诗歌是一个由各种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诗歌的结构也是“一种具有意义、评价和阐释的结构;表明结构的统一原则的,似乎就是把各种内涵、态度和意义加以均衡与和谐的原则”[9]。因此,在克林斯·布鲁克斯看来,阐释诗歌必须着眼于它的整体结构,着眼于一首诗的个别成分与其整体语境的内在联系。然而,对德里达来说,不仅不存在这样一个作为整体的统一的语境,而且由于文本的意义始终处于“延异”和“撒播”之中,因而总是导致一部看似晓畅明白的作品变得歧义丛生,充满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当然,从另一角度看,德里达对诸多文本所作的解读,与新批评的细读方法又颇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他的解构理论之所以在美国找到知音,看来也并非偶然。

显然,德里达的解构理论也是与结构主义批评迥异其趣的。可以说,结构主义批评是通过索绪尔的语言学模式,尝试找寻文学的普遍规律和语法系统,而作为一种后结构主义思潮,德里达的解构批评却一再强调,任何文本都可能内含着足以颠覆整个系统的异质因素。而在这种情况下,解构批评便转向了对个别文本的解读,尤其热衷于发掘那些为以往批评家所忽略的边缘成分,以此挑战传统的阐释方法。正如J·希利斯·米勒所指出的,由于受到晚近各潮流的影响,当代批评家已然划分为两大阵营:一种是苏格拉底型的、严谨的批评家,另一种是阿波罗/狄俄尼索斯型的、迷狂型的批评家。苏格拉底型的批评家喜欢自诩为“科学家”,以为只要基于有关语言的科学知识,便可建立一种文学研究的理想秩序。而阿波罗/狄俄尼索斯型的批评家则与之相反,他们不再追求宏伟的科学体系,其探寻的逻辑线索伸向了漫无逻辑的、荒诞的领域。[10]而德里达及其追随者正是这样一些阿波罗/狄俄尼索斯型的批评家。当然,解构并非是无端的怀疑和任意的颠覆,而是意在揭示文本内部早已存在的冲突因素,表明文本中那些边缘的、非逻辑的成分已解构了传统批评家精心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

从我们特定的角度看,德里达的解构理论常常忽略了“文学性”问题。尽管德里达曾经援引瓦莱里的见解,把哲学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学类型”,主张“从它的形式结构、修辞组织、文本类型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其表述和生产的各种模式来研究哲学文本”,从而摧毁了哲学与文学之间的森严壁垒,也模糊了哲学话语与文学话语之间的区别。[5]293但从总体来看,德里达的学术活动主要是在哲学领域进行的。他对柏拉图、卢梭、马拉美、瓦莱里、布朗肖、卡夫卡、乔伊斯等诸多诗人和作家的解读,更多地还是从哲学的视角切入的,不仅与通常的文学批评相去甚远,而且很少有审美方面的考虑。不仅如此,德里达甚至从根本上质疑是否存在一个名曰“文学性”的问题。他认为:“文学的空间不仅是一种建制的虚构,而且也是一种虚构的建制,它原则上允许人们讲述一切……然而,要讲述一切同时也就是要逃脱禁令,在法能够制订法律的一切领域解脱自己。文学的法原则上倾向于无视法或取消法,因此它允许人们在‘讲述一切’的经验中去思考法的本质。文学是一种倾向于淹没建制的建制。”[11]

由于文学本身就是一种虚构的建制,所以追寻它的本质和意义注定是徒劳的。德里达由此得出结论:“没有内在的标准能够担保一个文本实质上的文学性。不存在确实的文学实质或实在。”[11]39如此大胆的结论,几乎否定了无数批评家的辛勤探寻和理论追求。因此,从批评史的角度看,德里达的主要意义在于,改变了我们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阐释方法,启发了人们重新认识文学批评的性质和目的。至于要将他的解构理论转换为一种文学理论,并且灵活自如地运用于批评实践,还有待于耶鲁解构学派的共同努力。但这已是后话,姑且就此打住。

[1]德里达.多重立场[M].佘碧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48.

[2]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7-48.

[3]德里达.论文字学[M].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46.

[4]柏拉图.斐德若篇[M]//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169-170.

[5]DERRIDA J.Margins of Philosophy[M].translated 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329.

[6]DERRIDA J.Dissemination[M].translated by Barbara Johnson.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1:127.

[7]德里达.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与游戏[M]//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张宁,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503.

[8]CULLER J.On Deconstruction[M].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83:180.

[9]BROOKS C.The Well Wrought Urn[M].New York:Harcourt Brace&World,Inc.,1947:195.

[10]MILLER J H.Stevens’Rock and Criticism as Cure[M]//Theory Now and Then.New york:Harvester Wheatsheaf,1991:121—122.

[11]德里达.访谈:称作文学的奇怪建制[M]//德里达.文学行动.赵兴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4.

[责任编辑 孙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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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5674(2014)05-0017-05

10.3969/j.issn.1007-5674.2014.05.004

2014-05-30

杨冬(1951—),男,上海人,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西方文学批评史,比较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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