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修辞立诚”
2014-04-17陈倩
陈 倩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语言·文学·艺术
浅谈“修辞立诚”
陈 倩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修辞立诚”在现代修辞学界中引起了种种分歧,立诚和弃诚两派对此各执己见,据理力争。然而,修辞该不该立诚并不能以简单的“是或否”来回答,其立与否是要受到社会交际和语言交流环境变化的影响。
修辞;立诚;分歧;建议
修辞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源远流长。“修辞”一词最早源于《周易》,《易·乾·文言》中有言:“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修辞学界大都把这一论述作为汉语修辞学的源头,将其视为是对“修辞”最早的解释。如今“修辞立其诚”已发展和衍生出更多的涵义,并对我国的修辞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备受关注的“修辞立诚”原则就是由“修辞立其诚”这一命题演变而来。“修辞立诚”,即要求修辞须建立在“诚”之基础上,要求人们言辞要合乎实际,情感要真切。简而言之,就是要说真话,抒真情。中国是讲求“诚信”的礼仪之邦,“修辞立诚”原则自产生以来一直为传统修辞学家认可和推崇。
一、修辞该不该立诚
“修辞立诚”这一原则引入到现代修辞学界中来却是纷争不断,对于“修辞该不该立诚”这一问题的讨论,目前修辞学界基本分为“立诚”和“弃诚”两大派,两派学者各执己见。
(一) “立诚”派之意见
赞同修辞应当“立诚”一派的学者们分别从传统道德、学术声誉,以及修辞技巧等角度论证了修辞必须“立诚”。其中有学者指出:现代修辞学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抓住这个“诚”字,把它作为修辞的基本原则,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1]王希杰、陈汝东、陈光磊等也从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层面说明修辞应当“立诚”,认为修辞是一种道德观念映照下的言语交际行为,而“立诚”是一切交际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2]而且“立诚”是中国修辞学的优秀传统,是中国文化的特色,因此必须坚守修辞立诚。此外,亦有学者强调修辞学背离“诚”将有损于学术声誉和地位。如有人认为放弃立诚,将致使修辞学声誉狼藉,地位下降。[3]除此,也有学者从修辞技巧等角度捍卫修辞“立诚”,如王希杰还提出不言立诚将片面强调修辞的技巧性,使修辞形式与内容相分离等等。
(二) “弃诚”派之看法
“立诚”派主张修辞需要建立在“诚”的基础上,而“弃诚”一派则持反对意见,认为修辞不应当以“立诚”为准则。其反对的理论依据,大体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弃诚”派学者大多认为修辞立诚不具备可靠性,并指出修辞是工具性的,它具备一定的交际言语功能,而与社会道德和社会价值无必然的联系,尤其是许多时候,强调立诚反而会降低了修辞效果。[4]其二,有些学者还提出修辞当“立伪”。如周强则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修辞人格”观点为依据,认为修辞不仅不当立诚,反而要“立伪”。[5]对于这种说法,有许多学者纷纷响应。
二、关于修辞立诚的一些看法
(一)探明本义,不可背离历史
“修辞立诚”出自《易·乾·文言》中的“……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这段话,“修辞立诚”原则亦由此演变而来。然而孔子在回答九三艾辞时说的这段话,是基于政治要求,谈的是君子居业与进德的立身处世的问题。其中的“修辞”本义与现代用在文章写作上的“修辞”是完全不同的,这里的“修辞”反映的是从巫史作辞、正辞、用辞到春秋时期政教和外交辞令的发展。而“立诚”则主要强调历史传承的官守职业精神和敬慎持中的文化心理。“修辞立其诚”应是要求修辞者持中正之心,怀敬畏之情,对自己的言辞切实承担责任,采用最好的方式予以表达,并预期达致成功。[6]从这点来看,《周易》中的“修辞”和“立诚”都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不尽相同。许多学者坚持“立诚”,认为“修辞立诚”是中国修辞的优秀传统,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但我们在承接传统说法的同时应当探明其本义,决不能用其衍生的意义来代替遮掩其本义,这样做只会让我们与历史背离,对后人的学习和研究产生误导,而我们的研究成果也将失去存在的根基。
(二)明确概念,注重实际应用
“修辞立诚”在现代修辞学界之所以会引起分歧,很大的原因来自于对“修辞”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不同。立诚派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们的言辞应当诚实真切,赋予了修辞太多的社会道德色彩。而弃诚派不认同“立诚”,则是仅仅将修辞当作一种工具,强调的是修辞的工具性和技巧性,而认为修辞与立诚无关。从这一点来看,后者似乎更符合普通修辞学(以揭示言语规律为指归的修辞学)[7]对“修辞”的理解,若单纯以此角度来看,笔者并不认同修辞必须要立诚。首先,修辞是人们言语交际时美化和修饰语言的工具,人们使用修辞时更看重的是其实用性和技巧性。若一味强调修辞立诚可能会大大降低修辞效果,致使修辞失去其作用。其次,立诚是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的概念,与修辞并无太大的关联,不应当过多的引入到修辞的领域。过分强调立诚,不仅会降低修辞效果,会束缚修辞和修辞学的发展。最后,修辞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要不要“立诚”是根据人们在说话作文时的需要而决定的。若修辞一定要秉承立诚的原则,那么许多以夸张、比喻等修辞手法的话语和句子便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
三、结语
对于修辞该不该立诚的讨论还会持续下去,究竟是“立诚”还是“弃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立场。然而,语言一旦进入社会为大众所接受和使用,我们对它的控制和约束就无法严格执行了。对于“修辞是否该立诚”的回答可能只有两种,而具体到交际过程中这种“是或否”的答案是不太可能成为标准的,因为交际环境瞬息万变、纷乱复杂,人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而修辞的立诚与否同样取决于社会交际和语言交流环境的变化。
[1]王希杰.修辞学通论 [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118.
[2]陈汝东.社会心理修辞学导论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6.
[3]江结宝.论修辞“立诚原则”的分歧和坚守 [J].江淮论坛,2012(6):160.
[4]高万云,鹿晓燕.关于修辞学理论与方法的再思考 [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7).
[5]周强.从西方修辞的视角看“修辞”与“诚”的关系 [J].外国语言文学,2010(2).
[6]王齐洲.“修辞立其诚”本义探微 [J].文史哲,2009(6):80-81.
[7]曹德和.如何看待关于修辞原则的不同表述——兼谈建立修辞原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2.
H151;H315
A
2302011(2014)02-0027-02
2014-04-08
陈 倩 (1989—),女,安徽六安人,安徽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