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1962年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讨论意见述评*

2014-04-17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史实历史课基础知识

李 长 印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

1962年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讨论意见述评*

李 长 印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

1962年,我国历史教育界以《历史教学》为阵地,围绕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展开了一次学术大讨论。这次讨论提出的各种观点及其形成的3种主要意见,对当时乃至以后的中学历史教学都产生了深刻影响。认真回顾和总结这次大讨论,对我们全面了解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中学历史教学状况,加快当前历史新课程改革实施进程,都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中学历史教学; 1962; 历史基础知识; 讨论意见

1962年,我国历史教学工作者围绕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展开了一次学术大讨论。这次讨论从1962年《历史教学》第一期刊登天津市第一中学历史教研组与哈尔滨师范学院奚介凡撰写的两篇文章起,到第六期发表吉林师范大学杨志栋撰写的文章止,前后历时半年有余,共发表各类文章和意见摘要31篇。这次讨论是我国历史教学工作者为统一学科基础知识认识而组织发起的一场“百家争鸣”,它对当时乃至以后的中学历史教学都产生了深刻影响。认真回顾和总结这次大讨论,对我们全面了解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中学历史教学状况,加快当前历史新课程改革实施进程,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一、讨论的目的和要求

关于这次讨论目的和要求,《历史教学》的编者指出:“根据读者的要求,本刊拟自本期起组织关于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的讨论,以便大家通过讨论交流经验,使我们能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和实现中学历史课的教学任务,明确进一步提高历史课教学质量的具体努力方向。”为了使讨论能够深入,“各地中学历史教师和历史教研组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实践经验发表意见,展开争鸣;也希望史学家、师范院校和各教学研究机构中关心中学历史教学的同志参加、支持这一讨论。”并且“希望大家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各抒己见,通过讨论使我们的认识达到一致;即使一时还不能完全一致,也能互相启发,各有所获。”[1]在编者寄语的引导和鼓励下,广大中学历史教师和部分高等师范院校历史教师以《历史教学》为阵地,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于是,关于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的讨论迅速开展起来。

二、讨论的观点及争鸣

在这次讨论中,历史教学工作者围绕何为中学历史基础知识以及怎样界定中学历史知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鸣,并提出多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现简要陈述如下。

第一,天津市一中历史组的观点

他们认为,“史料、孤立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不是历史的科学知识。史料只是历史现象的知识;只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历史现象,从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揭示出规律,并按照客观规律来解释历史事件、历史过程时,历史才成为科学。这样的知识才是科学知识。”[2]

同意或基本同意这种观点的居多数。西安市第十中学历史组表示同意天津一中历史组对历史基础知识的范围和基本训练的意义和说法,但对其所说“教学大纲和根据大纲编写的教材内容都是基础知识”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个提法是含混的,不能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在教学上缺少指导意义。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在《对中学历史教学工作的一些改进意见》一文中所说的基础知识是比较全面而具体的,即“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教科书所规定的内容,原则上都是基础知识;它包括重要的历史史实(历史事件发生的地点、年月、原因、经过、后果、历史人物的活动);必要的历史名词、术语和基本的历史地图、历史文物知识;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3]总之,在他们看来,“历史基础知识涵义是指重要的历史事实,必要的历史名词术语,基本的历史地图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4]。而其范围应以教学大纲、教科书为限。

浙江省嘉兴三中的李惠陆、河北省唐山师范学校的赵竞存和刘秉中等,也表示基本同意天津一中历史组的看法。其中李惠陆基于对“基础知识”的界定,从“历史科学”和“中学阶段”两个方面论述了“为什么必须以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作为基础知识”,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奚介凡的看法,特别是对其提出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灵活确定历史基础知识范围和采取“先史实、后理论”的两步教学法持相左意见。他认为,“基础知识是国家规定学生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科学知识,全国应是统一的,不应当因地制宜,更不允许教师自行规定。否则,将会使国家的教育计划不能完满地实现,会削弱基础知识的教学。”[5]而“两步走”教学法实际是把史论分了家,在实践中也难以做到。

赵竞存、刘秉中既不同意奚介凡的看法,也不完全同意天津一中历史组所提出的观点,他们认为,“中学历史基础知识就是在完成普通教育对中学生培养任务上所要求具备的历史科学基础知识。这种基础知识是史与论的统一整体,是以史实为中心内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科学知识。”[6]其内容和范围包括: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史实和概念;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教科书中的历史名词、术语和历史地图、年表等知识。同时认为,基础知识是对专精与广博而言的,精与专是无限度的,而基础知识是意味着有个大致的限度。基础知识首先意味着知识的广度,同时在广度中也要有一定的深度。而且在基础知识范围内应有轻重主次之分,基础知识中还可以有基础的基础。只有把知识的点和面弄清楚,使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恰当地结合起来,基础知识的内容和范围才能明确。基础知识的面有三个,即史实、理论和有关的名词、术语、地图、年表。其中史实是主体,也是基础。理论是灵魂,是史实的指导。而有关的名词、术语、地图、年表,则是主体的四肢,是前两者的从属和体现。[6]因此,应该从历史课的培养任务、从知识在教材中所占的地位和属性、从史与论的关系、从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的关系等四个方面来理解中学历史基础知识的涵义。

河南省许昌一高历史组对天津一中历史组的某些意见并不一概地否定,他们从解决中学历史教学问题的角度出发,强调应当“把史料作为历史课的基础知识”[7],同时主张把中学历史课划分为基础知识(学生必须牢固掌握的)与非基础知识(学生为了牢固掌握基础知识而作一般了解的)两部分。[7]其原因是这不仅符合历史学科的特点,是历史教学的一般规律,而且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天津市第四女中的尹弘毅也表示基本同意天津一中历史组的看法,不完全同意奚介凡的观点,并针对他们提出的历史知识的相对性问题,认为只强调基础知识的“相对”性是不够全面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基础知识的“绝对”性。因为任何事物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都具有它一定的绝对性,基础知识也是如此。[8]北京市第四中学的程富淇[9]和浙江省温州六中历史组[10]也表示同意这种看法。

第二,奚介凡的观点

哈尔滨师范学院的奚介凡认为,“根据中学历史教学的目的任务和当前学生的认知水平,那些使学生能够借以获得正确理论知识的基本史实(重要年代、主要历史人物的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历史概念,就是历史课程的基础知识。”[11]而要正确确定历史课的基础知识和加强历史基础知识教育,还需要弄清三个认识问题。首先,要明确基础知识和整个历史教学的关系。他认为,如果学生不掌握这些基本材料,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理论认识,最终将达不到历史教学的目的;但仅仅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材料,不引导学生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也不能认为是完成了全部教学任务。因为没有基本史实而进行空洞分析和只有史实而不从理论上进行必要分析,都是不正确的。其次,基础知识是随着整个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变化的。就历史基础知识而言,它要随着整个国民教育水平和历史科学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因此,这就要求历史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把一定阶段中学生应该而且可能牢固掌握的历史事实和历史概念作为基础知识。同时教师在确定基础知识时,既要考虑全国基础知识水平的一致性,也要适当考虑自己所教学生的具体情况,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再次,应逐步把中学各年级历史课的基础知识系统化起来。因为如果长期停留在分散的一章一节的孤立的研究上,基础知识的范围势必狭窄,倘若能从大的历史时期或是社会发展阶段作全面考虑和安排,基础知识就能确定得不但更适当些而且也自然要宽些。特别明显的是对需要长时间才能形成的一些复杂的历史概念,则应当和必须加以全面考虑,把它安排到适当的章节中作为基础知识,使学生牢固地理解与掌握。[11]但是,不能认为只要基本上正确地确定了基础知识的范围,就解决了全部问题,因为历史教学中还存在其他问题,这些问题也并不都是由于基础知识问题而产生的。

对奚介凡的看法,同意或基本同意的有之,不完全或完全不同意的也有之。

就前者而言,沈阳市十一中学历史组表示同意奚介凡对中学历史基础知识所下的定义,他们认为中学历史基础知识应该“包括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时间、地点、人物和基本概念。”[12]河南省许昌一高历史组也表示同意奚介凡的看法,并进一步阐述了把史料作为历史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认为,史料是第一性的东西,是研究历史的出发点和先决条件,是研究的基础,只有在占有大量史料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不掌握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史实,就不能形成正确的、坚实的理论认识,当然也就不能完成历史教学任务。[7]徐州师范学院的刘淮生基本同意奚介凡对中学历史课的基础知识的简单概括,但对这个概括的理解又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科学的历史知识是由一定的史实和从史实出发经过分析概括得出的结论这两部分组成的;史实与结论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历史教学与历史研究工作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不能把历史事实理解为纯粹史料,也不能说史实列为基础知识就是排斥理论。[13]在他看来,历史概念同历史事实一样是基础知识,而“在历史概念之外不必将历史发展规律或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都列入”基础知识范围。因为学生在掌握一些基本历史概念的时候,必然同时要掌握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和理解它们在整个历史长河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掌握历史科学概念体系的基本线索。这时学生也就认识了历史发展规律,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也会有所了解,同时还可以避免与政治课形成重复。

哈尔滨市第五中学的刘瑜、济南市十五中学历史组、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的任伊临、天津南开中学的李春田等,也表示赞同上述观点。其中济南市十五中学历史组的态度更为明确,他们认为,“历史课的基础知识,一般说就是具体的知识,而不是抽象的知识,是具体的史料知识而不是抽象的理论知识。至于讲述和分析,只能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概念的分析和阐述,其本身是教学方法问题,而不能列入基础知识,就是从基础知识中分析、抽绎出来的结论和规律,也不能说是基础知识。”[14]任伊临也认为,对什么是历史课的基础知识,只有从中学的、历史课的、教学的和基础的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才有可能得到较为正确、客观的结论。并且据此提出,我们教给中学生的历史知识必须是经过挑选、提炼,择其最基本的部分,而不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历史科学的全部成果都教给学生。[15]安徽省广德中学的吴怀祺[16]、四川省夹江中学的王骐[17]亦持这种观点。

就后者而言,不完全同意或完全不同意奚介凡看法的有李惠陆、赵竞存、刘秉中等人。他们的异议,前有论及,不再赘述。现着重介绍余和骥与孙恭恂对奚介凡看法的置疑与反驳。

北京师范大学的孙恭恂认为,奚介凡提出的历史基础知识就是“那些使学生能够借以获得正确理论认识的基本史实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历史概念”,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势必把加强基础知识教学问题,仅仅局限为历史课教学过程本身的问题,变成了历史课的史论统一问题,降低了这个问题的意义。[18]在他看来,不论是从基础知识教学与教学任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来看,还是根据中学历史教学的任务和历史学科的特点来看,“中学历史基础知识应该包括中外历史上重要的历史现象(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制度、历史人物等史实和我们对它们的分析、评价),以及中外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律。”[18]总而言之,历史基础知识“应该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历史科学的基础知识,既包括历史现象,也包括一些重要的历史发展规律。”[18]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即使讲述一些重要的历史现象,也必须对他加以分析评价。如果对历史现象只讲述经过和内容,而不分析其原因和意义,就会割裂历史史实之间的联系,无法形成系统完整的历史知识。

天津师院附中的余和骥认为,奚介凡的“这种看法容易造成历史材料与理论的割裂和孤立,可能形成加强基础知识就是增加史料。”[19]他认为,对历史基础知识的涵义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从普通中学教育的目的任务来考虑,二是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从教材内容中进行考虑,三是从基础知识的不确定性来考虑。“凡能反映中学历史教学的目的任务,根据大纲规定的知识范围、教材知识内容的内在联系及学生知识水平而确定的历史知识就是中学历史基础知识。它既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概念,也包括必要的理论分析和总结阐述。”[19]但基础知识的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考虑学生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学制的变化,课时的变化,更要考虑大纲、教材的变化。因为这既是客观现实,也是大纲制定和教材编写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他还简略地阐述了基础知识与重点知识的关系,指出基础知识不一定是重点知识,而重点知识一定属于基础知识。具体的区别,只是在课堂讲述时处理方法有所不同而已。此外,尹弘毅也认为奚介凡提出的两步历史教学法,势必是“史”“论”割裂,单纯地灌输历史知识,不能贯彻政治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的同一性,其结果必然是学生只能死板地记住一些史实经过,不能从感性认识阶段提高到理性认识的阶段。[8]

天津市第一女中的金纪钊对奚介凡的看法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但在其对历史基础知识涵义的解读及其范围划定依据的陈述中,提出了与奚介凡截然不同的观点。她认为,历史课的基础知识不是教材内容中的全部知识内容,而是教学大纲所规定和直接服务于教学目的的知识内容。这些知识内容包括着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必要的理论性结论,也就是史与论的统一。因此史论统一的原则,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目的要求,就是确定历史基础知识的依据。[20]但是为了更能切合实际地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在确定基础知识时还必需充分地结合客观条件。这些客观条件,就是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水平、教材内容的分量和教学时间的可能等等。[20]

第三,李荫农的观点

广东师范学院的李荫农认为,天津一种历史组和奚介凡的看法,都有未尽善之处。因为二者“同样把历史课的基础知识简单地理解为历史基础知识,而把理论基础知识排除在外,从而降低了历史课的要求。”[21]他基于“一门课的基础知识,应该决定于这个课程体系结构本身”的理解,提出了自己对中学历史基础知识及其范围与特点的看法。即中学历史基础知识“应当是在这个课程体系内用以说明社会发展规律的各方面的历史知识,它包括各个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情况。重要的历史年代、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历史概念,不过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远非其全部。”“历史基础知识应该是一门反映历史发展过程和规律的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知识,它本身有着内在的联系,并不是一些彼此无关的年代、事件、人物、概念的堆积。”[21]而是“包括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史实和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能够反映历史发展过程和规律的历史学科知识体系。”[21]

除上述观点之外,河南省信阳专区教师进修辅导站的林风[22]、甘肃师范大学的刘方义[23]等人,也针对什么是历史基础知识以及怎样确定其范围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

三、讨论的结局与评价

纵观这次讨论可以归结为三个问题,两种说法。“三个问题,一是涵义,二是范围,三是内容。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基础’是对‘专门’而说的,历史教材全部内容都是基础知识,有史有论。另一种看法是:‘基础’是对‘非基础’而说的,有主有次,教材中只有一部分是基础知识,或谓教师确定的‘重点’部分是基础知识,或谓史实部分是基础知识。”[24]但讨论的最终结局是,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见解并未达成共识,而是形成了异同并存的三种意见:一是中学历史基础知识是指那些使学生能够借以获得正确理论知识的基本史实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历史概念;二是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教科书所规定的内容即是中学历史基础知识;三是中学历史基础知识是说明社会发展规律的各方面的历史知识,包括各个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情况。现在看来,这三种观点都从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揭示了中学历史基础知识的内涵与特征,都有借鉴价值,但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对什么是知识和如何分类知识,没有做出学理上的说明;对什么是历史和历史知识,缺乏深度的专业论证;对历史知识的生成及其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做出界定;对如何组织和甄别遴选历史基础知识,没有给出标准方法上的指正。整个讨论局限于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和历史教科书指定的知识范围,没有拓展到历史学本身应有的广度和深度。尽管如此,这次讨论对广大历史教师强化学科基础知识认识、明确学科教学目标任务、改进学科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等,仍然起到了积极的启迪与引导作用。

[1]编者.关于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的讨论[J].历史教学,1962(1).

[2]天津市一中历史组.我们对中学历史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训练的认识[J].历史教学,1962(1).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对中学历史教学工作的一些改进意见[J].历史教学,1960(2).

[4]西安市第十中学历史组.两点体会[J].历史教学,1962(4).

[5]李惠陆.两点看法[J].历史教学,1962(4).

[6]赵竞存,刘秉中.试谈中学历史基础知识的涵义[J].历史教学,1962(3).

[7]河南省许昌一高历史组.我们对中学历史基础知识问题的理解[J].历史教学,1962(4).

[8]尹弘毅.关于中学历史课基础知识问题的商榷[J].历史教学,1962(4).

[9]程富淇.历史基础知识既包括史料和名词概念,也应包括理论认识[J].历史教学,1962(5).

[10]浙江省温州六中历史组.基础知识包括两方面,一是史实,二是理论[J].历史教学,1962(5).

[11]奚介凡.试谈中学历史课的基础知识问题[J].历史教学,1962(1).

[12]沈阳市十一中学历史组.基础知识包括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时间、地点、人物和基本概念[J].历史教学,1962(5).

[13]刘淮生.从史实到概念,到理论认识,是认识的逐步深化过程[J].历史教学,1962(5).

[14]济南市十五中学历史组.具体的史料知识是基础知识,分析和阐述是方法,不是基础知识[J].历史教学,1962(5).

[15]任伊临.必须从中学、历史、教学、基础四方面来考虑[J].历史教学,1962(5).

[16]吴怀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都是基础知识[J].历史教学,1962(5).

[17]王骐.教学任务和学生接受能力是根据,范围、广度、深度,应由国家统一规定[J].历史教学,1962(5).

[18]孙恭恂.关于中学历史知识的两点意见[J].历史教学,1962(2).

[19]余和骥.什么是中学历史基础知识?[J].历史教学,1962(2).

[20]金纪钊.试谈加强中学历史课基础知识教学问题[J].历史教学,1962(2).

[21]李荫农.对中学历史课的基础知识的一些看法[J].历史教学,1962(4).

[22]林风.必要地、可接受的历史知识是基础知识[J].历史教学,1962(5).

[23]刘方义.应从五个方面考虑中学历史课基础知识的内容[J].历史教学,1962(5).

[24]杨志栋.加强中学历史课基础知识教学的关键是史论统一[J].历史教学,1962(6).

(责任编辑 陈晓姿)

2012-2013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基础教育新课程背景下高师历史教学改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教师[2012]111号)。

2013-09-17

李长印,男,河南武陟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G633.51

A

1671-1696(2014)01-0097-05

猜你喜欢

史实历史课基础知识
清律的基础知识
掌握基础知识
“五味杂陈”——让历史课充满“历史味”
历史课点评的意蕴
基础知识:“互联网+”的基本概念
三十六计第二计:围魏救赵
历史课上等
对八路军留守兵团几则史实的考证
中国工农红军第17军史实考
关于朝鲜战争的若干史实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