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视角下的公民道德问题研究*
2014-04-17贾旭光
贾旭光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大大的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传统的交流方式,网络自身的开放性也增强了公民言论的自由性,网络的发展在传播正能量的同时,也发挥着散布虚假新闻、转移公众视线、煽动人民情绪的负面功能。此前,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取暴利的网络推手公司被曝光。在网络中蓄意制造新闻、引发舆论事件屡见不鲜,这让我们看到网络舆论的强大作用,也反映出个别公民在利益的驱使下散布虚假消息、任意捏造事实,道德迷失的现状。
一、网络舆论的涵义及特点
网络舆论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利用博客、微博、论坛等方式对某一观点或事件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聚表现。网络舆论阵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它对社会的影响理应是正确的一面,但由于网络舆论自身的特点更易于被黑恶势力、敌对势力、恐怖分裂组织利用并通过制造虚假、负面的网络舆论来误导公众、操纵民意。
(一) 传播速度快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产品的普及以及借助现代化影像处理技术,不仅网络新闻记者可以在网络上图文并茂地以第一时间、第一速度报道新闻,公众也可以将自己即时的见闻通过手机等电子设备发布在网络上,通过论坛留言、转发的消息,迅速席卷网络空间。例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网络推手公司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两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二) 影响力广
网络的开放性使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发表的自己言论。所谓“人人都是读者,人人都是作者”,通过发贴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一旦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时,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当然强大的舆论声势有利有弊,近几年网络舆论在反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前陕省西安市监局局长杨达才因在延安车祸现场微笑而遭网友“人肉”,随后被挖出在多种场合佩戴名贵手表,陕西纪委对其调查最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网络舆论的蔓延仅仅27天就使“表哥”杨达才落马。与此相反,“网络推手”尔玛公司利用微博大V的影响力和众多的粉丝,通过转发微博,捧红网络人物,炒作新闻、散播谣言。
(三) 信息多元化
互联网汇集了大量的信息,形成了信息爆炸的时代,有用信息、无用信息,真实信息、虚假信息等等都充塞其间,在网上能得到无所不有的信息,许多被炒起来的网上舆论热点,不少是有组织、有目的、精心策划、精心导演的,其中一些具有明显的商业利益和政治意图背景,甚至出现了利益集团以“黑金”操控网站言论、影响政府决策、进行恶意商业竞争的现象。网络已日益成为舆论生成的策源地、舆论传播的集散地、舆论交锋的主阵地。与此同时,我国网络舆论越来越暴露出燃点低、噪音大、消息可信度差等负面特点。
二、网络舆论中公民道德迷失的表现
网络悄无声息地改变着大众的思想观念和交往方式,同时也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网络舆论声音的此起彼伏,彰显了公民言论自由,社会进步。但是我们在享用网络带来的便捷与公民权利时,网络负面事件层出不穷,对当事人以及社会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冲击传统的伦理道德观。
(一) 网络社会道德意识的缺乏
网络道德相比现实社会道德更具隐蔽性,更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个人在网络上表现得往往比在现实中更为大胆,其原因在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社会孤立所产生的恐惧和担忧。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流行和泛滥。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或伦理并不反映客观或普遍的道德真理,而主张社会、文化、历史或个人境遇的相对主义,认为不存在评价伦理道德的普遍标准。网络舆论阵地是一个“自由”的地方,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和方式说话。在网络环境中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被淡化,道德意识的淡薄表现在行为上即金融诈骗、病毒制作、侵犯隐私权、散布黄色信息等。
(二) 网络社会道德关系的淡化
网络的无限性、开放性和实时性拓展了人们交际的空间和效率。然而,现实社会中那种人与人之间交际的丰富性被网络的机器性所代替。网络社会道德关系的弱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虽然使人与人的交流变得更加容易,在网上的交际圈可能越来越大,然而现实生活中与自己的家庭成员、同学朋友、同事之间的真实情感慢慢疏远,从而导致人际关系的内涵和交往模式的变化。在同学、朋友聚会上大部分人手机不离手,宁愿在网络平台上留言也不愿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沟通。在现实中和网络中身份的互换,使人处于冲突的道德选择和转换中,容易导致道德人格异化。其次,在网络舆论的大潮中盲目从众,缺少独立分析判断能力,评价不够客观公正,语言暴露低俗,恶语人身攻击比比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缺少真实感。近日关于高中女生因“人肉搜索”跳楼身亡也引发热议,那些不知情的人们打着正义、道德的旗帜对少女的谩骂、指责是促使她轻生的主要原因。
(三) 网络社会道德选择的冲突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转型期社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群众上学、求职、看病困难,房价居高不下,社会公正的缺失等社会现象,成为社会公众情绪化的主要原因。由于很多舆论主体鉴别能力差,容易对一些错误思想产生“认同感”,导致一种非理性共鸣。炒作性质的网络舆论不仅反映了网络信息发布者、接收者的道德失范,发布者受利益驱使,接受者缺少分析判断,同时也折射出当代社会公民道德选择的冲突,在价值取向上既痛恨贪官,鄙视炫富行为,现实社会中的价值选择上又向“钱”看齐,在网络舆论中谴责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自己又没有真正的做到。这种表里不一的心理,反映出内心世界的冲突、道德选择上的矛盾。
三、网络道德建设应对之策
网络社会依存于现实社会,其行为是现实社会行为的延伸拓展,它反映的是深层次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网络社会道德必定对现实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相应影响。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公民及政府应在如下几方向努力:
(一) 坚持法律意识与个人自律相统一。
法律作为一种外部的强制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个人的行为活动。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互联网也不完全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的本质是现实的,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言论空间,但并不意味着公众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发表言论,公民言论是受法律约束的。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决定法律控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一系列专门立法,把网络传播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那些恶意歪曲、造谣惑众、混淆视听的言论就会有所收敛,取而代之的是客观、公正的舆论。另一方面,网络道德负面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还是因人而起,各种技术的提高、法规的确立、制度的完善只是从外部加以约束。他律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内心不能达到自省、自律,依然治标不治本。
(二) 坚持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相统一
社会道德领域有两个基本层面,一是社会伦理,二是个体道德。伦理侧重社会层面,道德侧重个体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及个体的道德品德问题。黑格尔曾经指出: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在网络舆论中,公民既要符合社会中大众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原则又要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做到内心的自律,坚守道德底线,舆论的负面力量“人言可畏”,在网络上炫富、宣扬拜金主义从某种角度上看虽是个人问题,但是并不符合社会所认同的价值,必然会引起人们的评论与指责。既然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要使个人行为不仅符合个体道德也与社会的伦理要求相一致。
(三) 坚持自主选择与意见领袖相统一
言论自由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网络不能限制公民言论自由,从道德层面上尊重与肯定个人权利意识的增长,越是充分尊重与发挥公民个体积极性、自主性,其自我成就感越高,就越能激发高度负责地舆论评价,并有义务地进行舆论维护和引导。此外,培养高素质的意见领袖,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网上舆论,已成为一些主流论坛和社区的普遍做法。这些意见领袖有见地、有代表性的发言一般被版主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放在突出位置,强化主流言论。针对情绪化网络舆论特点,运用理性力量和情感因素来进行舆论引导,从认知情感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所报道的事实和评论来引导网民思考,以清醒的分析负责任的指点和睿智的预示。意见领袖不是依附于政府,而是对政府实行有效监督,又能做到对政府客观宣传。既对社会反响较大的价值议题进行正确引导,又要坚决评判那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虚假恶意舆论,从而达到维护基本的社会道德共识和社会基本价值底线。
(四) 坚持完善制度与技术创新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社会政治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对道德领域的干预弱化,社会约束力下降,道德环境的宽松导致道德主体的自主意识凸显,道德自律精神相对薄弱。例如:在许多发达国家,网络实名制逐渐成为很多国家网络管理的手段,各个国内网站都要求用户填写详细的用户资料,网站核实无误后,才提供邮箱或账号通过这种方式,网站运营商可以对用户真实资料进行备案,防止不法之徒利用虚假信息从事网络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网站与未成年人隔离,也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
另一方面,科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研究新的技术手段,积极跟踪、研究网络安全防范的技术发展趋势和最新技术标准,对网络舆情实行实时监管,加快开发防止病毒、黑客攻击的信息安全技术,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研发、网络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水平,从而为网络不法言论、触犯道德底线的行为做法提供有效的预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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