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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发展对策研究

2014-04-17沙德春王文亮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8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主体

沙德春,王文亮

(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一、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理论与实践发展现状

随着创新对人类生产生活影响的深入与全面,关于创新活动的认识逐渐深化,对创新环境与创新网络的关注也日益突出。早期的创新理论以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为代表,形成了线性技术创新理论模式。这种模式突出企业家的个人以及企业自身的作用,认为整个创新过程都是在企业内部完成。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线性创新模式受到人们的质疑,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关注视野从单个企业转向企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70年代以来,美国学者Nelson and Winter从共同演化的视角论述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从而引发了学术界基于系统观点对创新活动本质及创新过程机制的广泛讨论。80年代末,Freeman and Lundvall等学者开创了以国家创新系统为代表的第三代技术创新理论,产学研结合的思想和原理逐渐在科技管理实践中得到推广和应用[1]。90年代中期,欧洲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EMI)指出企业与其所处环境结成的网络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种网络既包括同一产业或相关链条上的企业之间正式的产业和经济网络,又包括企业与当地大学、研究机构、行会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地方政府等公共组织机构基于合作而结成的各种关系网络[2]。新世纪初期,美国学者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概念,认为企业应实施开放式创新模式,与大学等外部知识源进行广泛合作[3]。三螺旋理论重要创始人Henry Etzkowitz认为,校企合作构成现代大学的“第三使命(The Third Mission)”[4]。国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促发下,形成了大量有关校企合作动因、合作模式、治理机制、合作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实践中,在政府推动协调下,我国校企合作取得了初步成就,呈现合作形式不断创新、合作趋向更加市场化、合作路径更加多样化的发展特征,并形成了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创办科技园区、共同建立研发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主要合作模式[5]。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校企合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产学研合作的层次不高、产学研合作的深度不够、产学研合作的资金不足、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不够、产学研脱节现象仍然存在。高校与企业在创新的价值目标上存在一定差异,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成果数量可观,但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程度依然较弱。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科研成果数量规模庞大,达到省部级以上的就有3万多项,但是成果转化率却只有25%左右,而真正能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40%,远没有达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目标。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却高达60%以上,如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到80%,英、法、德等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6]。

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突破单个创新主体,实现多主体、多层次网络化创新的要求日益加强。对于打破对外技术依赖、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我国现阶段来说,构建多元节点参与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尤为重要。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由基本创新主体、辅助主体及外部环境构成的开放式系统,即以大学和企业为基本创新主体,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为辅助主体,各主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创新活动的组织形态。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路径,如何进行合理引导以实现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持久健康的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深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文章的分析主要从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形态、发展路径等方面,对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的发展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二、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发展的相关对策

1.深化“协同创新”网络发展理念

随着技术创新复杂性的增强、技术更替速度的加快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当代创新模式呈现出非线性、多角色、网络化、开放性的特征,并逐步演变为以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为基础的协同创新模式。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全新组织模式。实践中,以协同方式建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推动知识、技术与产业结合,实现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高度融合的政策模式最先产生自国外,尤其以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研究园的创建发展最为典型。斯坦福研究园将大学人才、知识、技术、企业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在有限的地理空间中,形成了校企合作创新的有利氛围,创造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局部优势环境,成为高新技术创新的源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加速器以及风险资本的集中地[7]。经过20多年的发展便创造了享誉世界的“硅谷奇迹”。斯坦福研究园以促进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构建的方式为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提供了近乎完美的发展模式。这种由美国兴起的以高科技园区为空间载体,以构建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为路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模式很快超越了国界,向世界各地扩散。

对于我国来说,以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模式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兴起相对较晚,同时也是一个政策学习与追赶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冲击,我国政界和学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983年11月至1984年3月,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世界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对策”讨论会,部分参会学者受到硅谷等国外科学城的启示,提出“充分开发中关村地区智力资源,发展高新技术密集区”的建议。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从而为我国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1992年4月,原国务院经贸办、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开始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校企合作,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新世纪初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将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打造成“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2011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进一步指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这些论述一方面对我国校企合作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合作创新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协同创新”成为现阶段引导我国校企合作创新的重要思想理念。

“协同创新”是把协同的思想引入创新过程,各创新要素在发挥各自作用,提升自身效率的基础上,通过机制性互动产生效率的质的变化,带来价值增加和价值创造[8]。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研究员Peter Gloor最早给出定义,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9]。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协同创新活动。这种创新活动是在产、学、研、政、介、金协同下完成的,其核心是产学研三方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政府通过法规、政策进行引导和鼓励,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共同完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协同创新通过跨组织的思想、知识、专门技术和机会的共享,能够保持个体组织持续创新,增补组织创新力量,从而使个体组织弥合已有创新水平和所需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10]。与传统创新模式相比,协同创新更具整体性、动态性特征[11]。

以高校、企业为关键主体,包括政府、金融、中介等其他机构在内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载体,因而应积极、自觉地将协同创新思想理念作为网络发展的精神指引。另外,由于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由基本创新主体、辅助主体及外部环境构成的开放系统,是包括核心创新网络、辅助创新网络和外部环境网络的复杂网络,网络的多层次性、多主体性内在要求以协同创新的思想作为发展理念。为促进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构建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协同创新思想理念,需要将协同思想具化为特定的网络行动,并形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协同发展机制,包括动力协同机制、路径协同机制、知识管理协同机制等多个方面[12]。同时需要在网络合作目标、创新资源、创新行动等各层次上实现协同发展。目标层面上,应实现任务分配协调、运营目标协同与战略协同;资源层面上,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与信息资源的协调;行动层面上,包括研发协调、交易协调与成果分配协调[13]。

2.将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发展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网络

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一部分,与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其它网络,如高校合作创新网络、企业合作创新网络、风险投资网络等有所不同的是,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突出的是以高校、企业为关键主体,同时包含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基于创新活动所形成的复杂网络。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在理论渊源与政策实践上,都与国家创新系统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基于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的独特性,应当确立其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发展与政策实践中的特殊位置。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末由弗里曼等人较早提出,其是指“存在于公共和私人部门中的机构网络,这些部门的活动与交互作用激发、引入、改进和扩散新技术”[14]。朗德沃尔从更具微观特征和更有理论导向的视角提出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解,通过将互动学习、用户—生产商互动和创新置于分析中心,力求发展一种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传统的新研究范式。尼尔森等人更加关注案例的实证研究而非理论建构。英国卡迪夫大学的菲利普·库克教授将创新系统理论扩展到区域层次,提出了区域创新系统概念[15]。国内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末也逐渐开始对国家创新系统给予关注。新世纪初期,国家创新系统理论逐渐走进我国政策实践领域,成为最高决策层制定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理论指引。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与实践在我国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系统,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系统。培育、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系统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的关键路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因其结构特征的独特性,从而形成与国家创新系统的特殊关系以及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特殊位置。

首先,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与国家创新系统构成“面”和“体”的关系。国家创新系统包含多个创新网络,如企业合作创新网络、高校合作创新网络、校企合作创新网络、风险投资网络、中介服务网络等,各个创新网络立体化、复杂性的交织联结构成了国家创新系统。因而,一定意义上,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国家创新活动、创新关系的“综合体”,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则是这个“综合体”的“截面”。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与其它创新网络既有交织,又有区别。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中的主要节点—企业和高校,分别是企业合作创新网络、高校合作创新网络的关键节点,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中的其他节点,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又分别构成辅助性创新网络的主体要素。各网络节点具有一定独立性,同时又相互嵌入、彼此交织,共同构成完整的国家创新系统。

其次,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一种高度异质性的创新网络。国家创新系统由企业—企业合作创新网络、高校—高校合作创新网络、高校—企业合作创新网络、风险投资网络、中介服务网络等多个分支创新网络相互交织、彼此嵌构而成。各分支网络中,如企业合作创新网络、高校合作创新网络、金融投资网络主要由同类主体构成,网络节点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相比较而言,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以高校和企业为关键节点,同时包含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其他行动主体的创新网络,体现出网络节点类别上的跨主体性和网络构成的层级性,是一种具有高度异质性的创新网络。这种异质性不仅为行动主体之间价值目标、行动取向的协调提出更高要求,也为网络规模的扩展、网络知识吸收扩散渠道以及网络整体创新能力的增强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从而成为国家创新系统中既具有高度异质性又深具创新活力的创新网络。

最后,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具有发展为国家创新系统核心网络的潜质。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中的主要节点—企业和高校,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主体要素。国家创新系统主体要素包括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金融机构、服务中介机构等,各主体围绕“创新”活动形成的多元交互关系构成了国家创新系统。由于资源禀赋、社会功能的差异,不同主体要素在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地位有所不同。其中,企业担当产品技术创新、工艺流程创新的主要职责,高校、科研机构承载了知识创新与创造的主要功能,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因而在国家创新系统建设实践中,更多的强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系统,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系统,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创新服务系统。由于国家创新系统是以培育、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的发展系统,因而以高校(包括科研机构)、企业为关键主体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占据特殊位置,理应发展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网络。

可见,一方面,由于网络节点的高度异质性形成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巨大的创新潜能;另一方面,基于关键网络主体的独特性以及与其它创新网络相互嵌入、彼此交叠的复杂关系,确定了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在推动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构建发展过程中,应明确网络发展目标,配置优势资源,努力将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发展为国家创新系统中的核心创新网络。

3.推动“创新网络”向“创新生态网络”转变

我国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建设已取得一定成就,但网络主体间合作关系具有偶然性、短期性与不可持续性,往往随着合作项目的结束走向了网络生命周期的终结,缺乏有力的长效机制和发展动力。这些问题影响了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的生命力与延展能力。新世纪以来,创新理论中“创新生态”思想为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的构建形成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随着创新环境的急剧变化,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日益加剧,传统的创新发展理论与创新管理思想遭遇越来越多的困境与挑战。一定意义上,我们已经步入了“创新生态系统”时代。2004年12月,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发布《创新美国一一在充满挑战和变革的世界中繁荣昌盛》的研究报告指出,新世纪以来,创新主体、创新模式以及创新环境都出现了一些巨大变化,一度被认为彼此对立的关系现在正日益演变成互补的,甚至是共生的关系。基于创新活动发生的新变化,报告认为,创新不是一个线性或机械的过程,而是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影响创新的各要素之间存在多方的互动关系[16],从而明确提出“创新生态系统”概念。创新本身性质的变化和创新者之间关系的变化,需要新的构想、新的方法,企业、政府、教育家和工人之间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关系,形成一个21世纪的创新生态系统[17]。

作为一个有生命力的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是由诸多参与创新的主体构成的。2008年,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产学研究伙伴关系分会发布的《创新生态中的大学与私人部门研究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创新生态系统包括学术界、产业界、基金会、科学和经济组织和各级政府的一系列的行动者。作为创新系统重要主体的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之间展开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犹如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态链,任何一个链条都关系着整个系统的运行和绩效。当创新系统遇到强烈的外部干扰偏离平衡临界点而失去或削弱自组织功能时,需要有平衡力量的出现,以使创新系统重新回到平衡状态,从而化解创新系统的风险。“创新生态系统”更加突出了创新系统的动态演化性,突显了创新系统的自组织生长性。“创新生态系统”是系统中科技创新“序参量”主导的演化系统,是不断演化和自我超越的系统,是创新全要素资源,包括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X”(产业、金融等)的协调系统。“创新生态系统”概念的提出体现了创新研究范式的转变,由关注系统中要素的构成向关注要素之间、系统与环境间的动态过程转变,从关注创新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转到关注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18]。“创新生态系统”对于国家、地区以及企业保持创新活力和动力乃至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在《维护国家的创新生态系统》的报告中指出,美国的经济繁荣和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益于一个精心编制的创新生态系统。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本身就是一项伟大的创新。然而,中国的创新生态过多地依赖政府构建的“人工生态”,而不是依托市场自发形成的“自然生态”,创新系统有一定脆弱性,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发展提高创新的质量和内涵。

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因而在发生“创新系统”向“创新生态系统”范式转变时,迫切要求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在理论范式和发展形态上做出相应转换。与创新生态系统相适应,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在理论内涵、运行机制、发展形态等方面应充分体现出“生态”特征,培育创新网络自组织、自适应、自调节能力,形成相应的反馈机制与调节机制,提升创新网络自我繁殖空间,延展网络生命周期,实现涨落有序,动态开放的“生态型”创新网络发展形态。校企合作创新生态网络由知识生产者、技术生产者、知识技术使用者、分解者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形成网络种群。网络种群中各个结点形成复杂的相互关系,企业是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技术产出单位是依托,技术开发机构是孵化器,通过区域内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最终形成可供企业生产的成熟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在技术生态系统中的市场、信息、服务、保障等服务性经营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向国内外市场辐射,实现技术开发成果的转移和扩散,不断地推出衍生技术产品,并以此吸引或联合一大批强有力的企业群,参与引导区域内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营造良好的制度支持软环境、提供持续的营养供给、注重外部激励作用、形成相互依存的网络系统是构建创新生态网络的重要路径。生态型合作创新网络既包括“网络内生态”,又包括“网络外生态”。“网络内生态”主要是指创新网络内部各网络节点之间形成的自组织、自适应、自调节机制能力状况以及各子网络之间涨落变化、动态平衡关系。“网络外生态”是指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与其它创新网络以及网络环境之间互动、适应、调节、涨落关系。校企合作创新网络向创新生态网络的转变,需要构建一系列的支持机制,包括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机制与反馈协调机制等。

4.践行“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网络发展路径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型员工的加速流动,开放式创新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创新范式在区域发展、企业成长等实践领域中得到盛行。作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要发源地之一的美国硅谷,很早就认识到,仅依靠公司进行国外生产以及保持与供应商的合作是远远不够的,为保持长久发展的动力,应该建立起基于全球的创新网络。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新加坡裕廊工业园以及中关村、上海张江等高新技术园区都呈现出打破地理边界限制,施行开放式创新发展范式的趋势。此外,在开放式创新范式影响下,企业创新活动的边界也日趋模糊,“开放式创新”逐渐成为更多企业的选择。OECD对12个国家59家企业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有51%的企业将5%的研发预算用于支持外部研发,有31%的企业外部研发比例超过10%。开放式的创新投入与创新成果共享模式对创新主体行为方式的影响日益突出。

“开放式创新”作为一种学术思想最初由哈佛商学院技术管理中心主任亨利·切斯布洛教授(Henry Chesbrough)于本世纪初期提出。切斯布洛教授通过多年研究发现,世界上许多深具创新能力的大公司却未能从自身的创新活动中大受益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大公司过于重视对创新活动的控制,缺乏与公司外部的创新互动,导致大量创新成果长期“沉睡”在公司档案库内。基于这些认识,切斯布洛教授在《开放式创新:从技术中获利的新策略》一书中提出并论述的“开放式创新”的概念,认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应该改变原有的机械的思维方式,而将外部的和内部的技术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一方面使得企业能够通过技术许可,从外部获得企业需要的技术成果;另一方面激活在封闭的创新环境下可能被抛弃的某些企业技术,从而获益。开放式创新包括创新环境的开放性、创新主体的开放性、创新资源的开放性、创意开发的开放性。开放式创新是针对传统的封闭式创新而言的,封闭式创新范式下,通常会导致一些不利的后果,如:无力承担高额研发投入的企业将处于竞争劣势;企业无视外部创新成果实行“闭门造车”;无法有效应付快速变化与新兴的市场等。开放式创新有助于弱化封闭式创新的上述弊端,并能有效克服“创新者困境”。此外,在开放式创新系统下,能有效避免知识创新重复,节约创新成本;能缩短知识创新周期,并分散创新风险。

作为由高校、企业等多元创新活动主体形成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自身就是开放式创新范式发展的产物,它们的本质是要超越创新主体边界,推动创新行为相互嵌入,促进创新思维高度融合,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势互补。在开放式创新知识网络中,不同的网络成员往往拥有不同属性的知识,顾客更倾向于拥有市场知识,竞争者拥有互补的技术知识,而高校院所拥有适用于技术突破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同伙伴成员知识的“局部性”、“碎片化”与“过程性”形成了它们各自知识的“异质性”。然而,由于创新主体成长的惯性与价值目标的差异等原因,开放式创新的发展范式在我国校企合作创新实践中尚存很大的发展空间,企业、高校等没有真正超越走出传统角色的藩篱,创新主体之间缺乏实质性的互动机制,创新网络内部以及创新网络与外部环境之间没有形成长久有效的互动协调机制。在交流、开放、互动、合作的时代背景下,开放式创新发展路径对于区域发展、单一主体创新以及多元主体的合作创新的意义更加突出。

为适应创新管理新的发展范式,推动校企合作创新网络拓展与绩效提升,需将开放式创新发展路径贯穿核心创新网络、辅助创新网络层与外部环境网络之中,促进各层次网络内部主体之间、网络与网络之间、网络与外部环境之间高效、便捷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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