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的是收入分配不公,还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2014-04-17孔竞成
孔竞成
对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主要着力点应放在规范分配秩序上,应当通过综合的政策手段,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不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就难以扭转,这一点我们必须客观认识,因为如果收入分配不公难以有效规范,仅靠最后环节,调节已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往往就成了治标不治本。
但是,我国现在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均是合法收入,由于各人所受教育有不同、个人能力有高下、个人掌握的生产要素有多寡、各人家庭背景有区别等,收入分配有差距并呈扩大态势,这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决定的。针对这部分合法收入进行调节,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我们理应惩处贪污腐败,但不能因此模糊我们寻找、解决造成收入分配差距主要问题之所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本身也会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指出并研究它,不是对改革开放市场取向的反对,而是为了我国改革开放更好的发展,是为了更科学地确定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责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探索制定公共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也就是说,市场化改革肯定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不存在“垄断”、“腐败”等问题,市场机制本身也会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收入分配由按劳分配逐步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等要素获得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这些要素收入的比重超过劳动收入比。当收入分配形式从单纯的按劳分配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转变时,它肯定会扩大个人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财富不平等的时间积累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对于这类收入差距扩大就需要税收调节来缓解。现代经济发展中,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对逐步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运用税收制度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贫富两极不断扩大的差距已成为各国的主要政策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入分配政府调节具有注重于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特征。
总之,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都是我们当前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只是收入分配不公应该主要由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来解决,而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则可以通过税收或财政补贴等手段来调节。我们要加强研究分析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构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田风摘自《经济问题探索》2013年第11期《税收应怎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