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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理念走进语文教学殿堂

2014-04-17林海平

新课程·中旬 2014年1期
关键词:课堂纪律中职生课堂教学

林海平

摘 要:作为21世纪的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为国家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在语文教学中,从课堂教学、作文讲评和课堂纪律考勤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既可以丰富语文教学课堂,又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为建立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关键词:法治理念;中职生;课堂教学;作文讲评;课堂纪律

作为新世纪的语文教师,站在时代的前沿,身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潮流中,我们不应该仅仅注重语文学科工具性的教育和情感的熏陶,而是还应提倡并极力做到“以人为本”,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让法治理念走进语文教学殿堂。

那么,如何让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走进我们的语文教学殿堂呢?笔者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以下几点经验。在此陈述罗列,与大家分享。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治理念

语文学科在中职学校中,一改在中小学的主导地位,变成了基础学科,非专业课程,因而在中职学生的眼里就显得无足轻重,语文课堂就成了中职生学习语文的主要阵地。作为教师,如何向这短暂的40分钟要质量要成果?如何充分挖掘语文课堂所蕴含的价值?同时,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树立起大语文的教育观——语文教育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有时代的气息,要使语文教学走进社会、走进自然、走进生活。因此,尽量挖掘语文教材的每一点价值就成了每一位语文教师走上讲台之前必定要做的事。通过挖掘、梳理、收集,笔者发现,在中职语文教材中,很多课文都蕴藏着可待开发的法治教育资源。如,在语文教学内容中,恰当地对学生渗透法治教育,这不仅丰富语文课堂,符合大语文的教育观,同时还可帮助学生树立法治理念。

例如,在学习《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一文时,在欣赏“林冲挥舞着花枪在山神庙前刺死陆虞侯三人”等情节的时候,我引导学生从文学的角度,体会了林冲复仇的酣畅淋漓、痛快之极,理解了主人公疾恶如仇、惩恶扬善的正义感和侠义精神。但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对于世界观处于形成期的中职生来说,难免会误导他们产生漠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错误观念。因此,有必要用现代人理性的法眼来引导他们学会用批判审视的眼光重新解读经典名著,做到“弃糟粕,取精华”,否则,学生如果一味地津津乐道于林冲复仇的情节中,然后在现实生活中“该出手时就出手”,那对教育来说就是适得其反、得不偿失。因此,我话题一转:“如果林冲生活在今天,他用这个方式复仇会带来什么后果?我们还会为他高兴吗?”学生议论纷纷,抓着这个恰当的时机,我告诉学生,林冲的行为在今天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行为。接着,我给学生讲解了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和所受到的刑罚。

二、在讲评作文时传播法治理念

从初中升学上来的中职生,一般来说,文化基础知识都比较薄弱,对学习缺乏必要的兴趣。许多学生厌学。在课堂上,他们心不在焉,学习效果堪忧。每当布置作文,他们不是摇头叹气就是满腹牢骚。于是动笔写作,也就是高压政策之下才可能有的事情了。可当批阅他们的习作时,你会哑然失笑。学生那一篇篇结构完整的习作,很多都是抄袭的。这种抄袭作文的现象,在中职学校里屡见不鲜。如何改变这一现象?如,在讲评作文时,注入相关的法律知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讲评作文时,我经常给学生介绍有关的刑法和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比如,在讲评写读后感的作文时,我说:“阅读一篇文章,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感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当然也有可能有着相同的感受,但是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别人的感受当作自己的感受来写。这种行为已经是偷窃行为。偷窃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不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于是,我顺水推舟,介绍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中的盗窃罪。但学生抄袭的是别人的文章,不是人们经常所说的物品,因而我再进一步,引出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年少而缺乏社会阅历的学生,显然想不到一个普通的行为会引出这么多的问题。这样的讲评,对他们来说,耳目一新。这样的做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和思想,减少抄袭行为,并合理解释一些社会现象。

三、在课堂纪律考勤时引进法治理念

中职生因为文化素质比较低,加上没有升学压力,因而普遍对学习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他们的时间观念和纪律组织性都比较淡薄。所以,上课迟到等现象时有发生。即使人在课堂,心却往外飞;或者和周公相会去了。纪律如此散漫,如何保证学业得以顺利完成?改变学生这种不良的现象,作为语文教师,我责无旁贷。

在课堂纪律考勤的时候,一反传统的做法,我运用了法治理念。

例如,在某节语文课上,一个学生姗姗来迟,还满脸的无所谓。此时,我见缝插针,用上法律知识:“张三是某工厂的锅炉工。平时一直按时去接班。可这一天,张三有要事。他心想:平时都是我去接班后,同事李四才放心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李四不会有意见的。于是,张三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左右才赶到岗位。可是这一天,李四也正好有要事,在交接班时间不见张三就焦急离开,以为张三马上就来到。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爆炸,损失惨重。”听着这样的案例,学生自然会听出迟到的危害。这时,教师就可以顺便引出刑法上的“过失犯”。

又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窃窃私语或者放肆言笑。这时不妨用个案例来阻止。“陈某是某铁路道口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这时,他看见一个朋友路过,便和朋友聊了起来。聊着聊着,就忘记了自己该做的事——及时放下栏杆。结果,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最后,陈某和朋友聊天的结果是——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庭,因为他犯了罪。”随后,就向学生讲解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语文教学不是孤立而封闭的,它是一个综合而开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旁征博引,可以举一反三,可以厚积薄发,可以加入一些法治元素,这不但使语文课堂变得丰富多彩,引人入胜,而且还可以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的法治社会人才。

|编辑 王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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