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具体措施
2014-04-16裴晓勇
裴晓勇
1.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壮大私营企业。我国各地区应该因地制宜,加快当地经济发展速度,从而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另外,要协调各行业的发展,适当对垄断行业进行干预,并采取措施有效地减少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要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壮大私营企业才是根本,因为只有大量、健康的私营企业才能加速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才能形成广阔的市场需求。因此,我们要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向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使企业身处在一个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中。
当然,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解决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但是,只有国家经济的极大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为提高国民的收入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真正使全体国民能合理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这就要求国家划清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政府责任与民间责任、中央责任与地方责任,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社会化管理机制,构建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解除国民生活的各种后顾之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后公共财政投入应当重点考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优先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老年保障体系,以消除国民的生存危机和对疾病医疗恐惧。其中,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与基础;从相对公平的多元制度组成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向公平的、一元化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迈进,是医疗保障体系合理化的现实选择;对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设,即为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重点促进各项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3.完善第二、第三次分配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我国应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所得税,适当降低对中低收入者所征的税费。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普遍较高是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因而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提高低收入行业员工的劳动生产率,是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有效方法。
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快第三次分配制度建设。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第三次分配制度建设可以起到弘扬社会美德并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具体来说,第一,应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因为慈善公益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应扩大慈善机构的覆盖面,大力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建设运行高效的慈善事业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开展慈善工作。第三,降低基金会的门槛,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最终实现慈善机构的组织化、民间化、自治化和志愿化。第四,实现慈善组织与政府的真正分离。政府要引导慈善组织进入当前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进入或是进入后效率低下的领域。政府应逐步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部分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慈善组织。第五,各慈善机构应加强制度建设、人才建设和程序建设,以增加其透明度。即要对慈善事业的机构设置、善款的筹集和管理、慈善事业的社会监督以及慈善事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田风摘自《经济师》2013年第12期《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