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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贫富差距的几点对策

2014-04-16叶秀娟张建勤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54期
关键词:高收入者贫富差距社会保障

叶秀娟 张建勤

1.增强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意识。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贫富差距的时候,人们一直相信只要经济快速增长,把国民经济的这块“蛋糕”做大,贫富差距一定会缩小,但中国的国民经济这块大“蛋糕”已经居全球第二位,但是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这说明,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低收入者承担了改革的巨大成本,而没有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早在21世纪初中央政府就认识到了中国社会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于2004年启动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2年才正式出台。这期间是中国收入差距,乃至财富差距不断扩大,逐渐向两极化演变的时期。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时间长说明,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各方的利益,改革有着巨大的阻力,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成为最难啃的“骨头”。但是,当前的贫富差距已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经济政治问题,因为它对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政治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高度认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意识,力争在五年或十年内趟过“深水区”,啃下这块难啃的“骨头”。

2.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力求科学性和实效性。收入分配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只能一次性改革成功,不能反反复复。因此,必须力求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政策的基本目标取向是“提低、扩中、限高”,其中“提低、扩中”可能不难做到,但“限高”真正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要“限高”,首先要摸清中国富人的基本情况,要知道哪些人是高收入者、高收入者有多少、收入到底有多高,如果这些问题搞不清楚,那么限谁、怎么限就无从谈起。同时,对于社会特别关注的各种税收问题,一定要科学论证,实施后要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否则,可能是该纳税的没有纳税,不该纳税的反而纳了税,这不仅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不该纳税人的负担,扩大了贫富差距。1994年中国实施的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但实施近20年的效果并不理想。有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当前对有关征收房产税、遗产税等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要有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更要有智慧才能克难攻坚。

3.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国收入分配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过低。目前,要缩小贫富差距,初次分配不仅要重视效率,也要重视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分两种情况:一是要降低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抑制国有垄断性行业劳动报酬的不合理状况,增加国有非垄断行业劳动者报酬。二是对私营和外资企业主,在保护他们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前提下,推动劳动者报酬与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利润挂钩;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超经济剥削,确保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强化收入再分配中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首先是加快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保障制度全覆盖。不分城乡、地域、工种、性别以及工作与否,把所有居民都纳入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二是保障人群全覆盖。养老保险要把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要把全国居民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要把在岗人员全部纳入等。最终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是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一是加强个税征管,让高收入者承担纳税义务。二是针对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奢侈品消费大国之一的实际,开征奢侈品消费税,让高收入者缴纳消费税。三是开征财产税、赠与税和遗产税,以缩小代际贫富差距。

(李摘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14年第3期《贫富差距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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