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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综述

2014-04-1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48期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资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钱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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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综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钱 凯

纵观改革开放35年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直都在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无疑将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舆论界、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现将他们的研究观点综述如下。①

一、怎样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以下是几个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知误区:

(一)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也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属于国有经济,有的属于集体经济,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所组成的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果是外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组建的股份制,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参与,它就是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更不具有公有制性质。

(二)任何不同所有制经济联合生产或经营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结合起来的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从所有制的构成来看,其主要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和外资或私营企业联合组成的合资企业,以及公有制经济吸引个人投资组成的企业。显然,不能把任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联合都说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外资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既有外资又有中资,只有当其中的中资部分为公有制经济时,它们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

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企业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但不能把股份制这种混合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推论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全公有制性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公有制性质不同,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由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从宏观角度对生产资料所有形式进行界定;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指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集体成分才属于公有制经济,其他经济成分则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五)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混合存在的一种经济,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联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联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联合投资,也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它们的联合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因而,不能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不能认为公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不能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全部是私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除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有重大社会效益及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的重大骨干企业,其他的都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总体经济的40%强,再过8年左右,这个比例将达到80%。这对明晰产权关系,深化所有制改革,提高认识,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无疑都是很必要的。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根据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更符合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

从增强我国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的要求出发,也要求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一方面,要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就必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融合使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更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另一方面,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就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非公有制经济能够更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无论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还是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更符合中央的精神,更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也更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季晓南认为,根据中央精神,基于产权理论,立足企业实际,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但混合所有制不等于股份制。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在概念层面是不完全相同的;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是相互交叠的两种多元产权结构;三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四是要区别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飞认为,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内有一种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融合或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一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它以社会中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前提,通过各类性质的产权在市场中以多种形式自主流动和重组形成,并适应竞争的需要不断变化资本结构。

郭飞认为,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从宏观角度考察,即指整个社会(或国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也可以从微观角度考察,即指一企多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侧重于微观角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同股份制一样,都属于中性的概念,并未表明某一社会所有制结构或某一企业经济制度的基本属性。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未提出其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唯一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④

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层面,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资、合作经济。而在中国就是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在微观层次,混合所有制是指在一个企业中,产权主体多元化,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⑤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认为混合所有制与合伙制有不同之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但一般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人合伙和私人入股而不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结合。

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源于现阶段实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⑥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兼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某些特点,能够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调整生产关系,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⑦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重要改革文献中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

我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过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最早认识到混合所有经济单位的存在和将会日益发展的趋势,《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

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将宜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为明确地提出: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赋予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我国一直在探索如何使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寻求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经过多年探索,我党认识到,作为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能够成功实现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⑧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的现实意义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认为,目前,中国经济体制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使中国经济体制更加丰富,是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谋求经济改革突破的方式之一,其重点是为推动国企改革,打破国企垄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做强做优的过程中,产权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在这种背景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现了中央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的指导思想,而且第一次提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此同时,由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必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用两分法区分纯粹的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因此将来企业的类型区分将会越来越模糊。⑨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卓元撰文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用和意义的论断,是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实践和认识进一步深化的成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特有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但一般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人合伙和私人入股而不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结合。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源于现阶段实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国有资本对自己应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一同建设,可以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还可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与此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和其他民间资本在企业(公司)内部实现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受益,所以对民间资本也是有利的。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有长足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⑩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认为,从“包容性体制”这一更高的层面、更宏观的视野,来发掘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分析:混合所有制是公正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产权基础。经济改革从制度设计来说,应建立一个带有包容性的“公正的深度市场化体制”。其产权基础既不是单一国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二,从社会体制改革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共生”体制的经济支撑。多元资本的相互融合、互利多赢,有利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以建立“社会共生”的新体制。

第三,从政治体制改革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从新阶段全面改革的部署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寻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突破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整个改革棋局的关键一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赵昌文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让非国有资本参股这些方面进一步的拓宽了国有经济改革的空间,也特别拓宽了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经济改革的空间,对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义重大。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里面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都不是最新的提法,也不是第一次提出来。

中央文件提到,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让非国有资本参股等,其实这些方面应该说进一步的拓宽了国有经济改革的空间,也特别拓宽了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经济改革的空间。

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虽然不是新的提法,但是对于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义重大,特别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流动很重要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认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改革的一大亮点,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这是实践探索的结果,是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

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个重要成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以前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有创新和突破。过去强调不同所有制自我发展,强调相互不排斥、相互促进;现在更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竞争力,也有利于民营资本更顺利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扩展民营资本发展空间;有利于各种资本形式优化重组,优化资本配置,放大资本效益;有利于改善企业产权结构,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宇指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有所长。我国国有企业多数规模庞大、总体实力雄厚、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民营企业则具有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这既有助于两者在交融中取长补短、发挥更大优势,也有利于平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争论,通过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国民共进”、“公平竞争”,打造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大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原所长陈小洪认为,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体制有利于央企的发展更加市场化。主要原因是,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体制,有利于央企更好地转变经营机制,因为能更好地限制国有企业容易碰到的不当的政府干预;有利于央企和各种战略投资者,包括国内和国外的不同类型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更大范围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作;有利于企业为了发展更好地融资及整合各种资源。这种体制机制强化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发展空间,当然有利于企业的市场化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央企,即使母公司仍然是国家独资企业,但其经营实体,即母公司控制的真正承担经营责任的子公司,大多数都已经是股份多元化了,因此可以认为混合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制企业目前已经是央企的基本形态。在这种情况下,三中全会报告还要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这对国有企业仍然有意义。

四、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

中国工业联合会会长李毅中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发展的主要方式上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拓展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路径。同时注意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的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细则和办法,如果缺少“路径图”和“时间表”,如果不能落实到行业和企业,将可能仍停留在现状或改进不大。在具体运作中,还要防止非公资本被“挤出”,以致挫伤投资人信心,导致人才、资本的大量外流。

二是如果对国有资本的进退把握不准,尤其是把“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误读为“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可能导致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削弱。在实际运作中,如果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国有资产可能难以保值增值。

三是对一些行业外资的进入要把握好尺度。放宽准入是对的,但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制定规范的标准和门槛,掌握好整个行业的“混合”程度。即使是一般竞争性行业或服务业,也要防止“全盘外化”,避免出现影响“产业安全”的问题。

四是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多种资本优势的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防止在进、退上争论不休,防止无端炒作,影响大局。提倡互相尊重、加深了解、包容共进。

五是实施管理者、员工持股,实施激励机制,要防止分配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公。实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是完全应该的,但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分类实施,防止竭泽而渔,要给企业留有发展后劲。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卓元认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

今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真正解决好国资监管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以及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问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方面。《决定》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长远战略的思想,因为过去只讲公有、私有,后来是民营,现在是三分法,国有、民营,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点是一个大的突破。决定中讲了国有企业要把大门敞开,民营资本可以进来,国有企业要改组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里有一个概念问题,也要认识清楚。即资本的力量不在资本本身的多少,而在于资本所控制的范围,它能掌握的资本量是多少。

对于民营经济同样如此,鼓励民营经济来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包括国家可以参股,包括零零碎碎,也包括外资可以参股。这个就有好处,因为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没有政府干预,完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这个比对企业更好的来有程序,有规则的进行管理是要好得多。

国有企业自己要改革,改革也是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主体,是走这样一条路径。我们现在就看到假定混合经济三分天下,国有企业要保留一部分引进特殊行业,比如储备粮、稀有金属的利用问题,还有国家控股一些企业,在原来基础上逐步走向混合经济。另外民营经济也是一大块,还有第三个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我们走出去的好处可能更大一点。因为在国外提到国家企业国有制的,别人担心用侵入倒回来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重要试验形式,这种方向是表明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走混合所有制道路是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今后发展的重头戏。与过去不同,今天谈发展混合所有制,其背后的真正诉求是建立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在内的现代市场体系,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里起决定性作用,这条改革逻辑链条是非常清晰的。

混合所有制就是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制。产权的来源,不管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没有关系,都可以在标准化、法制化的环境下组织和自组织、调控和自调控、管理和自管理,从而释放出更多的活力和潜力。马克思早在《资本论》里提到,如果没有股份制,铁路的兴建可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因为有了股份制带来的资本积聚功能,原本很难的事情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投入大量的资源。在当前信息化、国际化、法制化的大潮中,股份制的作用应该抛弃简单的过去所说的姓什么不姓什么、谁战胜谁的思维,以市场化手段把企业赢利空间充分打开。

在利益机制协调上如何科学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用人制度上国企人员退出机制如何落实?高管的薪酬如何科学界定?这些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好。这些领域的改革很敏感,触及改革利益,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这些问题还要回到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中来,大的趋势依然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规范运作和有效监督。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认为:央企母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进展缓慢,如何破题,首先有一个前提,哪些领域需要国家控制,这些(需要国家控制的)领域不可能完全放开。控制的方式有三种:第一是国有独资,但现在来看,会实行国有独资的企业是极少的;第二是绝对控股;第三是相对控股。

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性选择,既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党的基本方针,也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创新之点。这就需要在新的起点,新的发展水平上,采取有效的新方法来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共同纲领》所提出的“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是有历史借鉴和历史传承的,这就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发挥其所长,形象地讲就是要鼓励“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微型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要兼顾,劳动者和企业家、就业者和创业家要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这就体现了中国博大的治理思想,形象得讲就是,用两条腿走路比只用一条腿走路要好得多,快得多,这是因为任何一类企业发展都会产生外部性,任何一类企业都依赖于其他企业的发展而发展,这不是零博弈,而是双赢、多赢和共赢的共生共荣关系。

正是在这种多元化差异性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中,就需要创新微观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根据互利的原则相互投资,加强合作,战略联盟,共同协作。这些我们所鼓励的合作形式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多。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它必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用两分法区分纯粹的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因此这些企业的类型区分将会越来越模糊,这就需要我们从微观视角淡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所有制特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认为,在市场经济里改国企,关键是利用以交易所为代表的高端市场平台,发挥资本市场对各类企业股权的价格发现功能,为更大范围推进混合所有制服务。

要混合,就一定会涉及资产定价问题。高端市场是很多关键领域改革的基础。如果没有高端市场公开的价格发现,不同企业的股权很难得到一致的定价,很容易在场下的一对一定价缔约中发生问题,被指控为国资流失。另外,民营企业要进入行政垄断领域实现混合,也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

现在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争议还很大,但是怕争议就什么也改不了了。争议是争议,分歧归分歧,还是要靠改革的实践来检验。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不同产权之间缔结适应市场需要的契约。缔约就离不开股权定价,为此必须利用公开的、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否则还是难以把国企从等级身份制转向市场契约制。要明确,国企改革不是为改而改,关键是终结行政命令体制,激发企业家精神,让国企和民企都能集中精力于市场、技术和管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增强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问题是具体怎么做?目前看,进一步改革国企的资本结构很关键,而实行混合所有制是一条可能的推进路线。要混合,就一定会涉及资产定价问题,因为国企改革涉及的大多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很多都盈利,像过去抓大放小那样,对亏损严重的小国企那样的改革办法,就不适用了。一定要在公开的、全国性高端市场上完成股权的价格实现,否则难以推进。

价格释放出来后,交易就会比较公开、透明、合理,这样不仅是参加交易的各方受益,社会也会受益,因为很多股民可以参与重组投资。所以,要抓住这个“牛鼻子”,健全市场规则和公开监管,将其作为一个支持国企改革的平台。

常修泽教授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应把握“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两大系统。即第一,推进产权开放,要注重“国、民、外、内(企业内部职工),四线联动”,实现4种资本融合。第二,推进产业开放,重点是以攻坚“破垄”为主攻方向,促进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垄断性行业。

第一条线,瞄准现有国有企业,吸引民资、外资、内资与国有资本融合,深化国企产权改革;第二条线,立足于现有民营企业,让国资、外资、内资与民营资本融合;第三条线,立足于现有外资企业,让国资、民资、内资与外商资本融合;第四条线,立足于企业员工,实行员工持股。

常修泽认为,前两条线是重点,而第一条线是重中之重。两条重点线实际是两种思路:一种是瞄准现有国有企业的“国企改革式”;另一种是立足于现有民营企业的“民企发展式”。这两种思路并不是矛盾的和相互排斥的。常修泽在新著《包容性改革论》里面就此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产权体制创新:包容国有与民营”。“民企发展式”、“国企改革式”都好,看谁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更强。

针对如何防止混合所有制的“异化”问题。常修泽教授认为,“考虑到目前社会腐败情况,对此令人忧虑。建议采取措施,提前预防和遏制。”尤其要警惕一些腐败分子“假借改革以营私”,然后“倒打一耙”,把“异化”的帽子扣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设计上。

为此,要严格把好四关:资产评估关、价格确定关、交易透明关、资金到位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混合”变成个别人“浑水摸鱼”的机会,不仅国有资本不能被侵吞,民营资本、外商资本、职工股本都不能被侵吞。对此,要规范运作、一视同仁。所以,主张建立“社会共生”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认为,确定所有制“混”的形式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在“混”的过程中磨合出新机制、发现新机会。

具体而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先探索和制定三方面规则。一是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建立不同法律法规,进而设计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国有董事会试点经验,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国有董事和非国有董事的行为规范化、长期化,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三是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重新制定诸如“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办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办法”的新制度。

“上下结合”的推进路径既能激发基层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保护经济的活力,又能实现改革的有序性、避免一哄而上的混乱。搞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要坚持上下协同推进、制度规范先行的方法论原则。只有让“自上而下”的推动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互作用,才能不断结出新的改革硕果。

黄群慧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认为:第一,在分类改革与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除了极少数“公共政策性企业”外,都可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第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体制由“集中统一管理”转向“分层分类管理”,扫除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身份障碍”。第三,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资本社会化、治理结构规范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从而提升与国有经济交叉融合的能力。第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努力完善产权流动的市场机制和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积极创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产权的流动和保护,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市场机制。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姜海龙认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以前讲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是一脉相承、同时又有创新。过去更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自我发展、相互之间不排斥、相互促进。现在讲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更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交叉持股、融合发展。

其一,确定哪些企业适合转化为混合所有制形式。其二,进一步搞好国有资产布局。其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其四,调整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不妨以地方国企为“突破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其出发点是打破“国”与“民”之间的藩篱,尽可能使国企和民企同时发展。按照这一思路,国资委的定位要从“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型,从具体管人、财、物,转向金融股权管理。针对目前央企存在的行业布局结构不合理、内部资源配置有待优化、部分央企实力急需提升等问题,一方面要“放得开”,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激发央企的活力;另一方面要“抓得住”,通过撬动和放大,对更大的资本规模形成控制力和影响力。不再纠缠于央企、民企之间的概念区分,而是形成混合所有制,央企变形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本”。

客观讲,目前民营资本想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其中最主要是担心作为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会被国企吃掉。或者,即使民营资本成为大股东,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却不在自己手中。

对此,不妨“先易后难,聚焦增量”。混合所有制是国资与民资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混合。既要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国企,民企也要积极吸纳国有资本进入。只有不断降低国民经济中的总体国有股权比例,才能将国企真正变为市场化企业。这种安排对于大型央企有一定难度,但是地方国企可能成为突破口。

同时,国资和民资的合作可以聚焦在新的业务领域。也可以发生在国资和民资之间,双方共同出资投资新的产业。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定位的变化,混合经济实施的难度将逐渐降低。国企的定位主要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公司”形式为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强调产业和金融的结合,国有资本公司将更侧重投资而不是自己经营。至于哪些产业需要投资、哪些产业需要运营,则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甄别和筛选。发展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调整是关键。除了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都可以考虑混合经营。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非常关键。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公有资产是否会失去对重要经济领域的控制力。因为在国家重要的经济领域,国有是应该控股的,如军工、粮食储备等领域,这些领域国有经济拥有的产权不超过50%,国家就会失去控制力,弄不好会有风险的。其次要考虑的是如何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益,因为相对于国有经济,许多民营经济体还比较小,搞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些民营资本进了国有企业就像小河流进大海,很快被同化了,消失了,所以产权保护制度应强化保护非公有资本的产权。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表示,按照企业功能和性质,中国把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即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目前在中国经济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应该民营化的行业却没有民营化或民营化程度很低,如电信,而一些不应该民营化的行业却正在极力推进民营化,国有资本盲目退出,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许多公共服务性的国有企业把追求利润放在首位。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有些公益类国企是不能“市场化”的,承担的是社会公益性投资,如果市场化,会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还有些国有经营的领域是不赚钱的,非公经济不愿意进入,如环卫、义务教育等领域,进入后无利可图。这些领域必须保证公益性国有企业的经营,不能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把“公益”丢弃。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指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从竞争性国有企业入手,国家应该放弃对此类国有企业的支持,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来竞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越成熟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越集中在公益性领域,很少分布在竞争性领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原所长陈小洪认为,对照央企目前的情况,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地推进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条件已经日益成熟:第一,大多数央企的经营实体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第二,不少央企还存在需要处理的不良资产,还需要进行产业、资产的结构调整,这需要时间和政策。与20世纪90年代不同,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多的经验和实力,这些问题可以解决。第三,总体的环境条件也更成熟,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发展到比较大的规模水平,民间资本规模更大了也更成熟了,有关法律规则也日益完善了。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央企等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不仅有意义,而且有条件,会更好地推进央企的发展和改革。

陈小洪认为,国家及有关部门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立即启动国有企业推进实行混合所有制体制改革的系统规划,制定和明确有关政策,包括调整修改明确有关法律,并通过试验推进。

针对民企与央企合作是陷阱还是馅饼的问题,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副主任谭浩俊认为:如果国企改革的诚意很浓、诚心很大,那么,一定是一块非常大的馅饼。否则,也可以会成为陷阱。要想下一步国企改革及其与民企的合作不成为陷阱,而摊出一块能让各方都受益的大馅饼,关键就在于改革的诚意。

对大型民营企业来说,也不是自己规模大就一定要控股,国有企业就不能控股,小民营企业也不能控股。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仅仅是指国有和民营两种成分,不是简单的国有与民营的合作。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也好,民营也罢,都要有合作的雅量,有合作的胸怀。国有企业可以放弃控股权,大型民营企业也可以放弃控股权。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若干个经济体的共同合作,这其中,可以有多家国有企业,也可以有多家民营企业,就像微软一样,大股东也就很低的持股比例。关键在于,股权结构必须合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作用能够发挥。

所以,在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民营企业的“二次创新”、“二次创业”力度。如果民营企业仍然维持于目前家庭制的管理格局,不允许国企参股、不允许其他民企尤其是中小民企参股,同样是不符合三中全会精神的,是很难达到改革的目的的,真正的改革,是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谁也不在改革过程中居于强势地位,而是平等地位。如果能做到这样,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企与民企的合作,就一定是一块馅饼,而不是陷阱。

陈小洪认为:要解决“陷阱”问题,首先还是国家有关方面要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其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双方在合资合作上一定要按在商言商、搞投资就言投资的思想考虑问题,不能搞投机。最后,要搞好合资合作的方案,并重视沟通磨合。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总经理祝波善认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这个前提实现不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会面临困境。”公报中提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同时也是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实现公平的必要条件。混合所有制的提出为民间资本进入一些过去限制比较多的行业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国资委相关人士认为,从国企集团层面直接改造为混合所有制很难,可行的方案是,所有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重大投资项目尽可能搞混合所有制。先让民间资本参加项目,而不是来改制企业。这主要涉及垄断行业,是一种渐进式的,从重大的、具体的项目来突破。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朱小群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即使一些具有重要战略性的领域,民间资本同样可以通过这种混合所有制参与其中。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单纯是所有制意义上的,实际上还包含了市场开放、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等多重含义。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继续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和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退出,坚决制止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大规模无边界扩张的行为,为民间资本腾出发展空间。只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真正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混合所有制经济才不会流于形式,拥有其真正的意义。

纵观此次改革举措,基本上都体现了市场化的方向,强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这当然是值得赞赏的,但就具体措施而言,既有让人惊喜的一面,也还有不足的地方。首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几乎没有涉及,或者涉及的改革并不彻底;其次,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所持有的国有股权比例维持在什么水平?现在有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改革思路,但是涉及的领域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否则就可能极大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国研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混合所有制不应该覆盖所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对于广大的中小国有企业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去绕弯子搞混合所有制,完全可以搞直接的民营和改造,混合所有制对于那些大型、特大型的国有企业,由于个头比较大,搞一步到位是民营化,可能客观条件不太具备,或者是政府一时心里还不踏实,那样的话可以搞混合所有制来进行渐进式的民营化。

对于国企改革中的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还是在观察和观望,不敢轻举妄动。因为在当年像顾雏军这样一些民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最后落得“关门打狗”。

而在企业调研中,张文魁表示,感觉民营企业还是在观望,不敢轻举妄动。民企为什么心里没底,民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造,最后不但财产成了别人的,人混到牢里,人财两空。这种记忆在他们心里留下了很深的伤,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参与混合所有制是一个陷阱,他们非常害怕“关门打狗”。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赵农表示,在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当民营资本不能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就是羊入虎口。因为“资本是斗不过权力的!”从过去20年的国企改革经验来看,当行政性垄断可以获得利益的时候,国企就会通过利益相关的权力机关设置行政性垄断。因此当前首要的是通过舆论或者政策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壁垒。

① 周新城:《怎样理解混合所有制》,载于《红旗文稿》2014年4月11日。

② 摘自《百度百科》。

③ 季晓南:《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载于《经济日报》2014年3月27日。

④ 郭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载于《人民网》2014年4月2日。

⑥⑩ 郑志国:《论混合所有制的活力与贡献》,载于《北京日报》2013年12月16日。

⑦ 郑志国:《怎样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载于《人民日报》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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