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研究
2014-04-16黄家善
黄家善,许 谦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我国警界关于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的研究已有近二十年历史了,在此期间,警察执法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公安部除加强公安院校警务战术教学外,还加大了对在职民警的培训力度, 建立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基地,可以说重视程度较高。 但是,我国警务战术很多都是效仿香港以及国外警察执法模式,忽略了从我国国情与执法环境相适应的教学与训练,另外,在研究的范围与人员结构上比较单一,实际应用研究较少。 因此,本文拟对我国现阶段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并结合我国的政治、人文、经济、文化环境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我国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提供理论支撑。
一、警务战术教学训练的内涵
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从本质上讲就是对警察的战术行为进行培养和塑造, 使他们能够在思想上对战术活动有所认识,在意识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战术活动, 在知识上能够涵盖战术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理等等, 在行动上能够掌握和运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因此,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不单纯是让警察学会几招几式, 而在于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的培养,一是要培养战术意识,让他们学习战术知识并培养他们的谋略思考能力, 二是要训练协作配合的能力。 训练中重点要解决个人战术意识的培养、个人心理认知能力的培养以及同伴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培养。
二、我国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存在的问题
(一)在警务战术教育训练观念上有偏差
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的领导者、 组织者和学习者的战术思想决定着教学训练的发展水平。 领导者即公安部门的领导,而组织者一般就是教官,学习者就是受训学员。 在调查中发现,公安部门的一些领导对训练的重视程度不高,由于其工作压力大,无心搞训练,一般只是应付上级文件,警务战术的经费投入少。 警务战术的教官一般都是其他专业毕业,后通过培训研究警务战术, 对警务战术的把握仅停留在技术层面,而忽略了谋略思想、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的研讨。 警务战术只是一门学科,在应用中不可能化解所有执法问题,而一些战术技术形态,在具体实战中也会随之转化,因此,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核心是战术思想的教育与训练, 而现行警务战术教官只是外出培训,然后对培训加以研讨,没有针对如何教育训练学员战术思想方向的研究, 学员训练还停留在技术层面上,没有融入血液当中,公安工作做不到融会贯通,没有形成警务战术模式,教育训练流于形式。 而部分学员对警务战术训练的认识还不够充分、 深刻, 甚至觉得警务战术在基层执法根本用不到,因此学习训练的主动性不强,只是被动接受一些基础的训练, 为了应付考核和表演, 不能全身心投入,考核后基本上什么都没有掌握,更别说实践应用了。 还有些学员对警务战术感兴趣,有学习热情,也受公安部战术训练技术标准的限制, 对学习技术动作非常认真,课后还利用课件、影片资料进行自学,但没有对警务战术意识、谋略等内容的行深入研习,导致实战效果不明显。
(二)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规范化欠缺
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规范化, 第一是指在教学与训练中要科学管理、统筹安排,从系统发展的角度合理安排;第二是指警务战术训练内容的规范化,具体而言,就是警务战术操作必须依法,按要求、按标准进行,避免随意性训练。 目前来看,各地开展警务战术训练时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运动式” 警务战术训练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 尚未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规范化培训模式。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与我国警务战术训练开展的时间还相对较短, 科研水平与经验不足, 加上训练经费和设施欠缺等原因有关系,导致现有的教学训练规范程度不够,教学训练效果难以保障。 公安部对警务战术训练有训练大纲,各地以及院校都针对其开展教学与训练, 但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体系,即训练规范。警务战术训练缺失训练规范, 必然导致在实战操作出现偏差。
(三)结合我国执法特点的实战训练较差
警务战术是警察技能重要组成部分, 实战应用是训练终极目标, 因此它就不能脱离我国警察执法的大环境,必须按照我国警察执法的特点来实施。 而目前,警察教育训练部门不考虑我国执法环境特点,只是按照我国警务训练标准以及国外和香港警务战术内容训练,没有考虑到各地方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政治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来研究适合我国警察执法特点的警务战术。 例如,东北地区冬天气温低,路面滑,在具体的警务战术训练中应针对气候做一些专门训练。 目前,综合演练是警务战术贴近实战训练的一个主要训练手段, 但由于训练硬件条件以及训练教官的组织水平和体制的限制, 综合训练与实战情景差别较大,训练中监督引导不足,使得综合训练效果不明显,而且动用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很多地方警察训练部门,根本不进行综合演练,只是培训公安部要求的警务战术基本技能, 忽视了实战警务战术运用的训练。
(四)警务战术教学团队教学科研水平不高
警务战术教官有两类, 一类是警校和民警培训的教师,另一类是公安机关培养的实战教官。 两类各有优缺点, 院校教师理论基础高, 但由于教学任务重,不能到基层锻炼,缺乏实战经验;基层选拔培养的教官理论知识较为薄弱,教学方法单一,课堂氛围不佳,教学效果不理想。 现阶段,很多警务战术先后成立团队进行教学训练,这样做,一是有利于研讨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相关问题, 二是团队教学训练有利于完善知识系统, 三是有利于实战综合演练的开展。 笔者经调查了解到,目前警务战术团队人员知识结构较为合理, 学院教师硕士以上学位占有一定比例,而实战教官学历层次较低,只能保障在大专以上的水平;院校教师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趋于合理,实战教官一般都是初、中级水平;年龄结构上,中、青年教师比例较大, 传帮带的人员较少, 不利于梯队建设;科研水平一般,除几所部级院校,一般省属院校教师和实战教官科研能力较差, 很少能够在核心类期刊上发表战术类论文。 警务战术团队急需优化配置,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五)教学与训练保障设施不足
公安部高度重视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 不断增设训练基地,为院校警务战术发展提供支持;各地方院校以及警察培训部门也投入资金建场地添器材,但是与警务战术训练的要求还差之甚远, 省会城市的训练设施相对较全, 其他各地级市警务战术训练设施简陋,资金保障不足,无法保障正常训练,更谈不上推行“战训合一,轮值轮训”的训练模式。 经济强省或地区警务战术训练设施相对较好, 经济发展弱的省份或地区警务战术设施急需改善, 比如吉林省警务战术训练馆, 只在警察学院设置一个室内演练场,而在其他地区根本没有训练场,此种情况如何开展实战教学?如何进行综合演练?如何让学员身临其境体会实战的氛围? 因此,警务战术硬件保障是发展的一大障碍。
(六)教学与考核中出现“一锅煮”现象
我国警察培训的教学内容设置中存在不分警种,搞“一锅煮”的现象,结果导致机关、后勤部门民警不愿练,而实战部门民警对学习内容已掌握,认为太浅,也不愿练;训练中,新老民警在一起,不分年龄层次,结果导致老民警力不从心,年轻民警提高缓慢的局面。 通过调查了解到,对于各类民警培训,警务战术的训练内容基本相同,没有针对警种、年龄、性别设置教学训练内容,训练形式以教授演练为主,对综合训练的教学很少。 考核是检验学习效果的,各地公安教学考核内容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无具体的量化标准,无相应的法律、理念配套内容,考核形式较为单一,不能充分考察受训学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三、我国警务战术教学与训练的发展对策
(一)加强并提升公安教育训练的地位,改变教育训练观念
公安教育训练是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应从关爱民警生命、提高战斗力出发,以全局的高度来对待警务战术训练。 首先,要转变观念,把警务战术训练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并能处理好“工训”矛盾,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出发,分析民警素质、工作情况等内容,制定可操作性的教学与训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监管体制,以促进训练效果。 其次,教官团队应审时度势研究现行的我国警察执法环境特点, 将警务战术理念与意识培养作为教育训练的重点,并应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生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进行交叉,综合提高学员战术水平,既有利于教官层面整体水平提升,又有利于教学实战效果提高, 还能让学员开阔视野增强学习警务战术的兴趣。 再次,加大经费投入,使训练设施器材能够满足警务战术训练的需求, 真正解决有装备不会用和会用装备无装备的问题。 最后,领导要给予警务战术量化考核加大比重, 作为人才选拔主要依据,使警察能够重视起来,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训练,并深刻理解安全理念对生命的价值,意识到战术思想决定警察双重生命线。
(二)建立警务战术教学训练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美国、 香港警察管理体制与执法规范比较系统和全面,而且实际操作性很强,我国的警务战术训练与之差距较大。 从规范机制的角度来看,我们完全可以结合先进的管理规范模式并以此促进警务战术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我国警务战术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首先,这个长效机制应包括运行机制、内在动力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保障机制和具体的操作规范等内容,也就是要求有全年和阶段训练目标、有年度和阶段训练计划,有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有绩效考核体制,有优秀的教官团队等。 其次,在具体的警务战术各个教学训练内容中都应该包括标准的操作规程、操作原则、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各种使用报告、强制力和武器使用的审查制度等。 这些规程应尽量详细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制定,比如说在缉捕的过程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如何实施? 需要注意什么? 最后,在编定教材的基础上,将各种战术动作进行规范,使战术动作的规范化和合理性都表现出广泛的一致性, 从而使民警都能掌握和运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战斗战术动作。 无论是巡逻盘查还是车辆查控、缉捕等警务活动,无论是哪个单位的民警,使用战术都能做到规范、准确、统一,这样做即便于统一指挥,有利于协同配合,也便于考核比较, 从而使各级培训机构真正体现出为实战服务的目的。
(三)贴近我国实际环境特点进行实战教学训练
顾名思义,实战训练就是按照现有社会的需要,贴近真正警务活动开展的训练。 它的核心就是贴近实际警务活动,尽量建立与实战的无缝对接。 在我国现有大环境下,结合各地实际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气候环境,设置合理实战训练情景显得至关重要。
1.基础训练时,应考虑法律程序结合战术教学训练;而在综合演练时,就相应地结合气候条件、人文情况、政治情况、经济情况等来设定具体演练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综合分析可能出现的现实问题, 教学团队通过观察、 讨论, 对综合演练进行多方位的讲评,切实提高综合演练效果。
2.为了结合具体的教学,可以与公安机关共建警务实战合作训练新模式、新机制。 警察教育训练不能脱离具体实际情景, 不管院校教学还是地方培训都可以走进公安基层,变送教为合作,把教学平台放到实战中,把实训教学放到巡逻的街面、放到查控和抓捕的行动中,警务实战练战合体重在交流与合作,突出练兵,服务实战需求,把握用理论促实战,以实战检验和丰富理论的工作原则,真抓实干,切实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整体作战能力, 实现理论练兵与实战的有机结合。
3. 我国警用枪支管理与使用情况限制了警察对枪的使用, 有很多警察一辈子在办案中没有使用过枪,即使遇到袭警和暴力抗法事件,通常是徒手搏斗或运用警械处理,往往出现较大伤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如何结合警务战术进行训练,才具有实际应用性。
4.我国警察权力弱化,在警察执法中逐渐处于弱势群体, 时常会看到媒体报道某人酒驾将执法警察一顿暴打, 警察只是防守挨打, 却不能还手或者控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考虑警察社会形象,还手容易造成警察打人的舆论压力,另外,有些部门领导直接下令在执法过程中不允许还手,因此,警务战术训练如何结合警察权力弱化的现状实施有效控制的研究就至关重要。
5.加大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证据收集。在警务战术训练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应与收集证据相结合,尤其在评判和考核环节,要加大证据作用的考核力度,养成良好习惯;注重现场证据的收集。 学习国外发达国家警察执法的经验, 执法车及执法警察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装备,随时固定现场证据。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警察出警时都配备了录音笔等装备, 在警察执法维权方面走在了前面。
(四)重视教官团队建设
警务战术教官团队建设, 一是要抓个人素养的提高,二是要抓团队协作与研讨能力,且教官队伍建设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培训交流、研讨提高质量,通过外聘与引进来抓量,使整个教官团队高质量、大群体的发展。
首先,警务战术涉及内容较广泛,一般警务战术教官只是精通一门专业,其他的内容就是了解,达不到精的程度, 而警务战术的教学与训练要求教官体能、格斗、射击、战术等内容都必须精通,才能融会贯通,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教官培养过程中一定重视一专多能的技能培养。
其次,教学训练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且讲究巧妙的工作,而当前教官之间的交流显得不足,若无交流,警务训练就很难取得效果。 因此,应多创造教官交流的平台,警务战术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不可能由某一个单体就能发展好,各地人才需要不断交流、研讨,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开阔视野这样有利于整个学科的进步。
再次,若教官团队只是一味地搞教学训练,往往脱离了实战的要求,因此,一定要创造大量机会让教官到实战部门去锻炼,体验实战的具体情境,这样教学方法的安排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否则就是纸上谈兵或者是空中楼阁。 因此,为了提高警务战术教官教学训练水平应集中训练、备课、课后认真分析教学训练情况,使团队教官教学水平整体提高,杜绝只顾个人的自私主义泛滥。 另外,警务战术团队应积极申请课题,以此为杠杆来促进教学训练的研讨。
(五)进一步研讨教学训练内容、方法
从警务战术训练内容上看, 应加强对抗训练及模拟实战演练。 警务实战训练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实战,而任何的实战都是在对抗状态下体现出来的。 因此,为使训练更加贴近实战,训练中应当加强对抗,以“对抗”训练为核心。 通过采取不同强度的模拟实战进行对抗,可以有效地发现训练上存在的问题,有效克服训练中僵化呆板、生搬硬套、不知变通、不顾及法律法规要求、贸然采取措施等各种弊端,从而有效地提高实战意识,提高警务实战训练效果。 同时,应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 增加电子模拟仿真训练设备等,对实战中常见的一些情形进行模拟训练,以达到身临其境的训练效果,使训练更加贴近实战。
从警务战术训练方法上看, 一是应探索适应警务实战的训练方法。 各单位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针对本单位的需要并运用科学的训练方法,灵活施训。 各警种、各专业部门更应大胆探索与本警种、本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训练方法,全面提高各警种、各专业部门的警务实战能力。 二是,集中训练与分警种、分层次训练相结合。 在训练方法上,对于一些公共基础科目应采用集中训练,对于一些专项科目应采用分警种、分层次训练,做到集中训练与分警种、分层次训练相结合。 公共基础科目是普通民警应知应会的训练内容;分警种即根据不同警种的特点及岗位需要划分,进行缉捕战术、巡逻盘查、车辆查控、战术应用射击、群体性事件处置等科目有所侧重地训练; 分层次即指挥员与警员的训练也应有所侧重, 指挥员重点加强实战指挥与方案设计等的训练, 警员则加强具体的实战操作能力训练。
(六)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应多样
考核是检验学习训练效果的手段, 流于形式的考核,必然导致训练效果的锐减。 制定科学的、可实施的量化考核标准有利于学员实现教学训练目标。教官团队应避免主观主义, 应针对考核内容设定评价等级标准,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说明掌握的情况。 比如,盘查可疑车辆后,学员对证据的搜查以及保护情况怎样;小组配合的时候,沟通情况怎样;综合演练时,同伴的安全怎样等等,这些考核内容都应加以标准化,在考核中都有不同的要求。
警务战术考试不但考核技术, 还应该考虑警务战术思想、意识以及心理的综合体现,因此,考核过程可以采用不同形式来检验学员的学习训练情况。将考试分为现场问答、笔试、基础动作考核、实战演练考核。 现场问答主要采用语言表达的方式,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学员战术理念的掌握情况以及通过问答也能观察学员战术思维和思维应变能力。 笔试一般就是闭卷考核, 能够系统地检验学员对警务战术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通过对设定案例的解答,也能了解学员处置警务活动理论基础。 基础动作实际操作考核,有利于掌握学员的学习技能效果。 实战演练考核,应设定不同场景,安排不同角色,考核学员的综合运用能力与现场指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