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

2014-04-16戚聿东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9期
关键词:社会化社会保障竞争力

江 华 戚聿东

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

江 华 戚聿东

中国国有企业的重大变革总是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发展,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与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关系密切。文章梳理了以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从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概念内涵关系、社会保障是国有企业主要政策负担、社会保障制度与公平竞争的主体地位关联、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形成企业间接成本四个方面研究分析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总结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成效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方向性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竞争力 社会保障改革

一、问题提出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中国国有企业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的前提下,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企业拥有了较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机制和经营活力发生了巨大变化,行业结构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大型企业集团的规模迅猛扩大,国际和国内竞争力显著提升。

回顾国有企业35年的改革历程,以往的国企改革都是从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入手,比如承包制、股份制改革等等,但却忽视了这一改革的成功必须以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建立为条件[1]。外部治理机制即是减轻或剥离本不应由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将企业履行的社会职能转交给社会。而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支柱之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其社会化运行在国有企业外部治理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对社会保障与竞争力的关系也有学者进行阐述,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应事先社会保障职能独立化[2];陈佳贵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减轻其承担的社会负担[3];陈朝先认为国有企业活不起来的原因即是社会保险负担和历史包袱过重[4];李珍通过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理论和实证的分析,证明提高退休年龄和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是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方法之一[5]。现有研究成果对于社会保障是国有企业承担的一项本不应当承担的社会负担已形成基本共识,但对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鲜有系统、全面的论述。本文将在厘清以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变革历程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的结构关系、影响机理,评价社会保障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成效,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在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中的思路和方向。

二、以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

考察社会保障改革的发展历程发现,每一次国有企业的重大变革总是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发展。社会保障改革之初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附属品,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改革开始后,则一直遵循着把企业的社会保障功能转移出去,按照将那些原有的存在于企业的内在不经济职能外在化的思路进行,以减轻企业负担。表1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时间阶段的契合性。

按照分离社会保障负担的程度,可以对以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发展阶段作如下概括:

(一)国有企业探索社会保障责任分担阶段

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扩大企业自主权,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扩权让利试点、实行经济责任制、进行“利改税”改革。扩权让利的实施有效激发了企业增产增收和超额完成计划的积极性,企业开始寻求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为了弥补实施扩权让利带来的财政赤字,又开始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三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制,短期内一些企业取得了增产增收效果,但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1983年开始试行利改税,进一步完善企业扩权形式。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国有企业经营活力,该阶段《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人计[1983]11号)下发,试行劳动合同制,开始了对“铁饭碗”“大锅饭”的矫正,由此需要对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配套。但受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约束,该阶段的保险仍然是“企业保险”,所有的个人福利与生老病死都由企业负担,而不是“社会保险”。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新的国有企业负担轻松,老的国有企业存在较重的离退休职工养老、医疗费用负担,这种“国家-单位”制的劳动保险制度不再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一些企业开始尝试让职工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国家-单位制的劳动保险制度开始动摇,社会保障负担开始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尝试分配。

(二)国有企业社会保障责任分担的内部共济阶段

第一阶段放权让利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由于落实和措施本身的局限,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没有真正活起来。于是进入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转换经营机制的国企改革第二阶段。1986年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完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转型。国有企业改革采取对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小型国有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对少数有条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的办法。为配套企业改革的劳动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颁布,具有一定社会化性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产生,职工个人开始负担一定的社会保障责任。但是该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社会保障责任只是企业内部的共济,而非社会共济,企业负担依然沉重且没有分离出去。至1990年,国营企业平均每6名职工负担一名离退休职工,有个别企业甚至达到1∶1的比例。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内容从企业内部和经营方式改革向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配套改革深化,于是《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一个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国家—社会制社会化保障制度萌芽。

(三)国有企业社会保障责任分担的社会共济形成阶段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剥离政策性负担,这意味着原来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依托企业的养老制度导致很多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6],依托企业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造成一些单位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企业破产重组进程中产生的大量失业、下岗职工生活无法保障等矛盾成为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障碍,迫使社会保障制度开始社会化转型。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大量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则整合了当时的养老保险关系,移交给地方劳动部门实行社会化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对企业减负,《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下发,推动了社会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该阶段国有企业两大包袱——离退休费用和医疗费用被推向社会,企业和个人责任分担的社会共济机制形成,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已具雏形。

(四)国有企业社会保障责任分担的社会化独立运行阶段

该阶段市场经济地位得到确立,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入正轨,但国有企业大中型和小型企业效益两极分化严重,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产能放空,下岗人员增多。由此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整体的战略性改组,以“抓大放小”为改革思路,大力推动股份制。根据中央政府整体部署和国有企业的三年脱困目标,1998年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了三年的“三二一”工作任务:三是指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个重点,二是指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一是指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管理。整体上基本是围绕国有企业脱困进行,其中三条保障线制度①第一条保障线是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期限三年;第二条保障线是三年期满未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待遇;第三条是失业期满仍未就业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再就业资金主要来自失业保险基金。随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颁布,社会保障制度对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和整体改革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失业保险制度还推进了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的质变,同时社会保障的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独立运行于企业之外,国有企业社会负担得到切实减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之所以发挥了如此重大的作用,其原因是社会保障与企业经营有着众多的关联,直接影响着企业竞争力和效益。

(一)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概念内涵的关系

勒尼德等(Learned et al.)认为企业与其产业环境之间的关系决定企业能否成功地获得市场地位和实施企业战略[7]。科斯特洛(Costello)认为国家之间不尽相同的政策因素和市场环境决定企业和产业的成功与否[8]。卡尔卡尼奥(Calcagno)将企业竞争力概括为企业计划战略的结果[9],金碚认为企业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10]。范晓屏应用高斯的竞争排他性原理说明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特有的竞争方式,在不断有效地争夺市场份额、挑战竞争对手、寻找有利地位、扩张经营领域、实现经营效益等方面所表现出的一种状态与能力[11]。刘世锦和杨建龙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竞争优势的基础,是将技能、资产和运作机制有机融合的企业自组织能力,是企业推行内部管理性战略和外部交易性战略的结果[12]。林毅夫通过企业自生能力(viability)概念说明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成本水平,而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1]。以上定义可区分为关注企业内部资源与关注企业产业环境两个视角,其共性指向是竞争力为企业具备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发端于资金和人两个要素(图1),人的能力和资金的最优化组合通过企业经营显现于竞争的市场中则表现出竞争力,因此企业需要社会保障的共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须在一定负担水平下不至于造成资金紧张。对中国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全民所有的性质,还存在企业竞争力提升带来利润和资产增值,通过利润分配和转让国有资本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通道,这是其他任何非公有制企业所不具备的功能。

社会保障概念起源于1883年的德国,是俾斯麦政府为了平息方兴未艾的工人运动,使产业工人遇疾病和事故时能够得到帮助而产生,本质上是消除产业工人的个人风险,维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1986年,社会保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附属产物第一次被中国官方提出。对于其概念内涵,虽然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13~16],但均包含了社会保障是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的保障,目的是应对个人风险、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具有法制强制性,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制度。当人作为生产要素进入企业组织后(图1),社会保障成为要素资源的基本安全网,消除其后顾之忧使要素价值在企业充分发挥,为企业创造价值,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获得有效的保障,形成良性互动。如果这种保障超越了企业的承载能力,造成企业成本升高,产品价格无竞争力,利润下降,则会产生资金要素供给不足,束缚企业竞争力提升甚至下降。因此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在内涵本质上是密切关联的。

(二)社会保障是国有企业一项主要政策性负担

在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之前,由于历史遗留和政策的不到位,全部是企业内部负担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养老等福利费用,从而造成了国有企业较重的社会保障负担及历史包袱,产生资金紧张导致国有企业活不起来。国有企业要活起来,并真正走向市场,就必须给国有企业卸下社会保险这个包袱[4]。1993年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从1978年的284万人,增至1985年的1165万人,再至1991年的1833万人。人数迅速扩大的同时带来退休费的增大,197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支付离退休费用为16.3亿元,1985年为119.2亿元,1991年达到459.7亿元。公费医疗方面,1978年国有企业享受公费医疗职工人数7281万人,1991年增至1.25亿人。公费医疗费用总额从1978年的27.3亿元增至1991年的267.5亿元。国有企业负担的离退休费用、公费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企业承担的社会性政策负担,这些本不应由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形成了社会性负担,增加了国有企业经营的成本,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经营活力,加上职工人数不够庞大,企业内部共济的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差,社会保障并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保障,抑制了竞争力的提升。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跟不上,国有企业无法脱身。自1993年起开始推行医疗保险试点和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社会保障拉开了社会化探索之路。2001年3月15日,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简称《纲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对于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性政策负担问题,《纲要》中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划:首先是第十八章的前言中指出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独立性被明确提出。其次针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医疗社会职能,《纲要》第十八章第一节提出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第三,针对国有企业冗员下岗的问题,《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可以看出,国家一直把社会保障社会化运行作为剥离国有企业负担的主要手段来实施。而且可以看出由于我们对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问题的认识不够,社会保障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造成国有企业改革经历较长时间和较多波折。

(三)社会保障制度与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关联

企业竞争优势包括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1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社会保险金缴费的计提,生产工人及相关人员记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时转入对应产品成本;管理和销售人员记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生产工人及相关人员的缴费负担影响企业成本优势,加上管理和销售人员缴费负担后对产品定价产生影响,影响产品优势进而至企业利润水平。在相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市场主体存在不同的缴费负担将导致地位不平等,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按照目前现行法规制度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分别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6%、2%、1%和1%,总计30%;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2%和1%,总计1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负担费用。整理世界上127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的情况,社会保险费率在10%以下的有13个国家,占10.2%;缴费率在10%~20%的有43个国家,占33.8%;缴费率在20%~30%的国家33个,占26.0%;缴费率在30%~40%的国家26个,占20.5%;缴费率在40%以上的有12个国家,仅占9.4%。表2列举了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缴费占工资的比重,对比中国41%的缴费率显然高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极不适应中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当中国国有企业在国际社会同台竞争时,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显然处于高位,影响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在国内市场环境中,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之初,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另行制定。制度对非国有企业作出强制性不高的不同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经济挂帅的情境下制定相关法规的意愿不高,另一方面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竞争主体更不可能主动参与缴费,因此,社会保障的制度不公平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不平等。国发[2005]38号文明确了平等的企业缴费地位,但却没有对社会保险费率统一规定,即使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没有统一规定。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有16种标准,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费率统一,有的省内费率标准就多达12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在正由县级统筹向地市级统筹过渡,费率同样不统一。这也就造成国内不同区域之间企业竞争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区域企业竞争力。

(四)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形成企业的间接成本

社会保障经办能力是社会保障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一直以来受体制性障碍影响,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发展缓慢。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后,还要承担大量的离退休人员社会服务职能,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涉及各种手续办理、养老金标准调整、为退休人员看病就医提供方便,为退休人员的文化学习、娱乐、健身提供方便等直接服务工作。有些大中型企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已超过企业所在的社区。这些原本应该交由社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仍然大量由企业承担,在上缴了社会保障基金后,仍需大量资金维系一批管理服务人员,企业的“社会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减轻,产生企业的间接经营成本,同时也会给企业造成一种行为错觉,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实现养老金由企业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管理转向社会管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对社会保障经办的社会化改革提出要求。2001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十九章第四节也提出要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部分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之后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才逐步被重视。2005~2011年,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数分别为2655万、2833万、3136万、3461万、3879万、4344万和4725万,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比例依次为68.3%、68.8%、71.2%、73.2%、75.2%、76.2%和77.3%,但至2011年仍有1433万企业离退休职工未纳入社区管理。总之,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均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四、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成效

国有企业在经过公司内部治理和以剥离社会保障负担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改革后,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与强大的外国跨国公司之间的差距日益缩小;与国内非公有制企业相较,竞争力也不断提升,成效显著。企业竞争力指标可以分为测评指标和分析指标两大类,测评指标特别是其中的显示性测评指标反映的是竞争的结果或者竞争力的最终表现[18]。本文将在有限的数据资料基础上选择一定的显示性指标说明国有企业国际和国内竞争力水平。

(一)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

在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水平评价上,笔者整理了1995年以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数据,对比分析中国国有企业①数据整理中发现各年对中国香港和台湾数据归属前后不一致,有些年份单独列出,有些年份涵盖在中国范围内,为反应内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考虑数据口径一致可比,以中国内陆世界500强企业为口径整理计算。与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的500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世界500强企业以营业收入大小排序,为了更有效地说明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分析中剔除了人的数量因素带来的偏差,在分析中以人均营业收入说明,并对企业数量、全部企业排名位次均值分析比较。此外,为了方便国家之间的比较,笔者设定了一个国际相对竞争力指标η,大致反映中国与最发达国家之间500强企业的相对国际竞争力:

表3和图2数据反映了1995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水平不断提升的进程。

表3数据显示,中国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国际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从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看,自1995年的2家迅速攀升至2011年的63家,占中国进入500强全部企业的90%;对比美、德、日三国,2009年的企业数量超过德国,2012年的最新数据已经超过日本,距离美国还有较大差距。从进入500强企业的名次分布看,中国位次均值除个别年份外大于总均值(250),反映出分布在总均值250名之后的企业数量多于均值之前的企业数量;美国的位次均值自1998年后一直小于总均值,德国的位次均值一直小于总均值,反映出两国进入500强企业多数在总均值之前;日本则相对稳定,位次均值比较接近总均值。从发达国家与中国国有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绝对值(图2)不断提高和比值逐渐缩小的趋势看,中国国有企业的人均创造价值能力不断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图2数据看出中国国有企业的相对国际竞争力一直在提升,但总体上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二)国有企业国内竞争力具有优势地位

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和社会负担的减轻,国内竞争力的提升非常显著。按前文所述,同样以人均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如表4数据显示,在时间序列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员工人均营业收入均在快速提升。从绝对数额上看,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人均营业收入至2011年已经超过外商投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也超过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商企业。从提升速度看,2002~2011年,国有企业人均营业收入年均增速25%,国有联营企业19%,国有独资公司24%,国有控股企业20%,私营企业13%,港澳台商企业11%,外商投资企业23%,显现了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大幅提升。表5相对数据也同样反映出类似规律。此外,表中数据也显现出外商投资企业的较强竞争力,值得国有企业对标看齐。

另外,从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中业能说明国有企业国内竞争力的增强,榜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10家,占总数的62%;实现营业收入40.9万亿元,占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81.9%;资产总额为137.76万亿元,占500强资产总额的91.3%;实现利润总额为1.87万亿元,占500强企业利润总额的86%。但其中上榜最多的6个行业的企业多属于资源性垄断和政府管制行业,收入和盈利多依赖资源垄断和政府补贴,创新能力不足、管理基础薄弱、粗放式和外延式经营等问题需要优化。

(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独立于国有企业经营之外

1998年开始,社会保障从以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企业内部共济的自我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附属等为特征的保障逐步转变为独立于国有企业运行、社会共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在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再就业问题上发挥了主要作用,养老保险制度使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不致因领不到养老金而陷入贫困,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大量国有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难题。社会化的社会保障还明显地促进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转变,实现了职工能进能出机制,劳动者对失业下岗等问题趋于平淡,对劳动力市场化和就业竞争的适应性持续增强,离、退休人员也逐渐适应了脱离原单位转变为社区居民的方式。目前的社会保障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体系,这种社会化运行的制度有利于均衡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的社会保障改革方向

(一)减轻社会保障负担需要坚持“内外”双平衡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并成功减轻负担提升了国际和国内竞争力,主要是有效解决了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的两个层面问题:一是把企业担负的社会保障责任转移到社会,切实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其轻装上阵;二是社会保障从企业转移出去以后,通过逐步社会化运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负,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但目前与非国有企业和国外企业相比,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较重,因此在明确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关系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障负担提升竞争力将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到,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需要坚持“内外”双平衡机制,即社会保障制度内平衡和社会保障制度外——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缴费负担适当且一致。在划定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养老保险要按照代际负担平衡和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率;其他保险按照大数法则测算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率。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负担互为依赖,还应综合考虑企业负担率确定缴费率,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遵循缴费的“国民待遇”,这也是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方面。

(二)国有资本收益可以作为减负后的筹资来源之一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国家代表全民出资成立国有企业,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其经营管理的收益也应该由全民所有。正是基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本文提出在社会保险缴费率降低后,可以把国有资本收益作为社会保障筹资来源之一。为体现全民共享收益的特征,考虑社会保障包含项目的特征,养老保险是对劳动者年老后提供的物资保障,社会救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项目均是对特定群体进行的保障,都不均有全民共享特征,唯有医疗保险是面向全民且人人都不可能逃避生病这一生理现象,因此本文提出应为全体国民建立国民医保账户,每年以国有资本收益的一定比例注入该账户,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同时,此举措还具有改善国民健康状况、提升人力资本价值的功能,对经济增长有良性促进作用。

(三)降低社会保障负担率,促进社会保障基金“正向积累”可能性

尽管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制度,但存在为数众多的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费,例如,上海2002~2004年对企业的审计结果表明,将近80%的企业存在逃避缴费问题[19]。世界劳工组织也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参与不足问题的首要的政策建议是降低缴费率[20]。可见社会保障缴费负担率影响企业参与缴费的行为,缴费负担越重,企业产生欠费的动机越强。相反,如果适当降低缴费率会激励企业的缴费积极性,不仅不会使社保基金缩水,反而会因缴费群体增多使社保基金积累更加丰盈,从而产生降低费率却促进基金的“正向积累”效应。

(四)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水平,降低国有企业隐性负担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将不再或尽量少承担其管理服务工作,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这就需要政府强势推动,将社区应具备的社会服务、资源供给等功能让渡给社区,同时进一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社区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NGO)组织机构,强化社区服务能力。此外还要厘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委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关系,解决好企业社会职能转移问题,切实降低国有企业的隐性负担。

[1]林毅夫.发展战略、自生能力和经济收敛[J].经济学(季刊),2002,1(2):269-300.

[2]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J].经济研究,1993(11):15-22.

[3]陈佳贵.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产权关系重组、政企分开和减轻企业负担[J].中国工业经济,1995(1):17-25.

[4]陈朝先.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和历史包袱[J].中国工业经济,1995(2):44-46.

[5]李珍,王向红.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与提高企业竞争力[J].经济评论,1999(5):56-60.

[6]周叔莲.二十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社会科学,1998(6):44-58.

[7]Learned E P,Christensen C R,Andrews K R,Guth W D.Business Policy,Text and Cases[M].Homewood,IL:Richard D.Irwin,1965.

[8]Costello D M.A Cross-Country,Cross-Industry Comparison of Productivity Growth[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3,101(2):207-222.

[9]Calcagno M.The Evolution of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Concept in Strategic Management Studies[J].Economic&Management,1996(9):1056-1089.

[10]金碚.论企业竞争力的性质[J].中国工业经济,2001(10):5-10.

[11]范晓屏.关于企业竞争力内涵与构成的探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6):62-68.

[12]刘世锦,杨建龙.核心竞争力:企业重组中的一个新概念[J].中国工业经济,1999(2):64-69.

[13]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5.

[14]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2.

[1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1.

[16]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M].法律出版社,2001:3.

[17]Porter M E.Towards a Dynamic Theory of Strategy[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1991(12):95-117.

[18]金碚.企业竞争力测评的理论与方法[J].中国工业经济,2003(3):5-13.

[19]Nyland C,Smyth R,Zhu C J.What Determines the Extent to Which Employers Will Comply with Their Social Security Obligations?Evidence from Chinese Firm-level Data[J].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2006,40(2):196-214.

[20]Bailey C,Turner J.Strategies to Reduce Contribution Evasion in Social Security Financing[J].World Development,2001(29):385-393.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ompetitiveness and Social Security Reform

JIANG Hua,QI Yu-dong
(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jing 100070)

This paper reviews the process of social security reform with the goal of improving competitivenes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It also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mpetitivenes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ocial security reform,and sums up the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nterprises′competitiveness and social security connotation,social security as a major policy burden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social security system associated with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market competition,social security handling ability forming corporate overheads.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on how to further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reform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tate-owned Enterprises;Competitiveness;Social Security Reform

F271

A

1000-7636(2014)09-0043-11

责任编辑:宛恬伊

2014-06-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13AJY012);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2014ZZ-8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3M540982)

江 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北京,100070;戚聿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猜你喜欢

社会化社会保障竞争力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牵手校外,坚持少先队社会化
行政权社会化之生成动因阐释
论外卖品牌的竞争力
日本竞争力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高校学生体育组织社会化及路径分析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
“北上广深”pk城市竞争力